2026年9月9日 星期三

教師老師適法策略:針對「小案大辦」與濫訴問題,教育界提出了哪些改革建議?

來源:校事會議存廢下一步|公視 #獨立特派員 第969集 20260909

這篇報導探討了台灣校事會議制度在實務運作中引發的爭議,特別是校方為規避行政責任,常將各類輕微投訴直接進入調查程序,導致「小案大辦」進而消磨教師熱忱。儘管教育部嘗試推動分流認定機制以減少濫訴,但調查委員僅受訓三天便擁有判定教師職涯的權力,其專業性與有罪推定的預設立場仍飽受基層教育體系質疑。許多教師團體主張應廢除校事會議,認為應將校園糾紛回歸親師溝通,而非將教育現場司法化,使老師陷入程序漫長的行政救濟困境。對此,各界對於是否將調查權移交至地方政府或建立第三方調解機制仍持不同看法,反映出在保護學生權益與維護教師專業自主權之間,制度平衡點仍難以達成。



針對「小案大辦」與濫訴問題,教育界提出了哪些改革建議?

針對校事會議引發的「小案大辦」與濫訴問題,教育界與相關團體提出了以下幾個主要面向的改革建議與方案:

1. 教育部提出的制度修訂(新制)

取消匿名檢舉:取消無名投訴或匿名檢舉,以減少惡意與來源不明的投訴。
增設「分流認定會議」:在啟動校事會議調查前加入分流機制;若案件屬於「班級經營摩擦」或「親師溝通爭議」等情節輕微者,不啟動校事會議,藉此減少過度調查。
主管機關事先過濾案件:由地方教育局統一收案時先進行事實查證與過濾,等案件篩選減少後再統一辦理。

2. 教師團體(如全教總、全教產等工會)的主張

廢除校事會議:堅決主張廢除校事會議制度,強調學校應是教育場所而非司法場域,校園運作應回歸合作、信任與親師溝通,而非直接以法律介入
調查與分流移至第三方處理:主張校園事務的調查處理不應留在學校內部,也不該由校長一人承擔,應將調查與分流機制移至地方政府(教育局)或第三方機制統一處理。

3. 民間團體(如人本)與地方實務的提案

明確化分流標準:若分流機制仍設於校內,必須建立極為清晰明確的認定標準;或直接將分流機制提升至縣市政府(第三方)層級。
建立親師對話與「分區調和」機制:主張先安排親師雙方對話溝通;若校內無法調和,可尋求二級調和(例如台南市劃分分區支持系統,由分區執行長協助學校進行調和)。
建立保護教師與懲處濫訴的配套:研擬針對刻意濫訴者的處理機制,並建立保護教師權益的配套措施,讓一般爭議回歸親師溝通,僅針對真正不適任的教師另行處理



台南的分區調和機制細節?

根據來源內容,台南市針對校園親師爭議所建立的「分區調和機制」主要包含以下做法:
1 第一階段(校內對話):由學校找來相關人員(如陳情的家長與當事老師)進行直接的對話與溝通。
2 第二階段(二級調和):若校內溝通無法成功調和,學校可以向上尋求「二級調和」。
3 設置 10 個分區支持系統:台南市在國小與國中設有支持系統,共劃分為 10 個分區。
4 分區執行長協助:進入二級調和時,學校可尋求該「分區執行長」前來協助學校進行爭議調和。
透過此機制,可以在正式案件處理前提供溝通與協調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