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8年1月4日 星期二

林斯健「便當教授 」#BDPro 背景資料---親切 幽默 風趣 好笑!!!未來置頂文





姓名 : 林斯健
綽號 : 便當教授,#BDPro。  ( 因為搭高鐵南來北往愛吃台鐵便當 )
學歷 : 國防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Email:u6207341@yahoo.com.tw

現任 :
.國立空中大學講師、視訊課程分享人
.法院、區公所調解委員
.人權文資工作者
.內政部移民署新住民法令宣導與家庭教育分享人
.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暨資源中心人權專家、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師資人才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校外專家學者人才庫
長期照護管理中心個案報告之學者專家、長期照顧服務願景與相關法律基本認識分享人
.社工人員執業安全個案處理及策進會議之學者專家
.學生申訴評議、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校事會議、教師申訴評議之外部委員
.安全及衛生防護之法律、性別平權外部委員
.國家文官學院「公務員執行職務遭受不當干擾應對措施」分享人

經歷 :
.志工:輔導員,社會工作者,談話治療
.老人學、家庭教育、外裔配偶外籍配偶、身心障礙者權益等分享人
.CEDAW、性別平等教育、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等分享人
.台北市政府「長照服務糾紛如何處理面面俱到」、「長期照顧服務願景與相關法律基本認識」分享人
.教育部「反歧視法、防制人口販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分享人
.台東大學及美和科大,宿舍學生會,職場素養與就業準備工作坊分享人
.台北市政府「公務員執行職務遭受不當干擾應對措施」分享人
.工信工程及長庚生技快樂工作,優質服務,職場素養分享人
.南投縣政府「長照人員及照顧者之權益保護」分享人
.台糖公司社會生活與民事法律研習班分享人
.國立國父紀念館幸福家庭教育系列分享人
.國軍軍旅生涯規劃、職場素養分享人
.高雄市政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分享人
.各機關學校教育法規、人事法規、著作權法、行政程序法、國家賠償法、民法、刑法、移民行政等講師
.員工協助方案:
退休財務規劃、同理心技巧訓練、長期照顧、職場素養、公務員執行職務遭受不當干擾應對措施、轉型正義基礎研習班

著作 : 快樂學習、性別研究、生活法律等論文十幾篇:
《大專院校性別相關課程的觀察 性別平等教育季刊 NO.46》
《「快思」與「慢想」在政策方案決策途徑之運用》
《失控的區段徵收》
《伴侶制度下的伴侶財產關係 性別平等教育季刊 NO.72》
《老公(婆),我要團聚! 空大學訊第533期》
《女性工作處境的性別政治 性別平等教育季刊 NO.76》
《臺灣近期不動產稅負改革》

教學風格 : 在網路平臺現場直播發表演講,並受邀在各機關、學校、社團演講,知識豐富、幽默風趣,頗受好評。


近期演講題目:

《視訊分享課程》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從緣起、台灣實踐到實務判決核心解析。空大便當教授林斯健。

以霸凌為例,如何辦理學生申訴評議

反歧視法、防制人口販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公務員執行職務遭受不當干擾應對措施:如何面對快攻型的訴求

在台北市政府分享長照服務糾紛如何處理面面俱到。空大便當教授林斯健

教育行政學分班,假可駁回?考績吃丙?

人事行政,工作甘苦談

家庭教育專班,為何男人沒有「婆媳問題」?

CEDAW及性別主流化,釋字第807號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案

社會生活與民法,利率從20%調降為16%

臺灣土地政策與兩公約

農業缺工的4個解決方法

於國家文官學院分享。退休財務規劃,避免金融剝削。

消費者保護法。訪問交易,洗腦式推銷如何退貨。

社會生活與民法。魔鬼藏在細節裡,不動產買賣契約。

兩岸立法制度,買的是地上權不是所有權

於國家文官學院分享,行政程序法

智慧財產權法

兒童權利公約,變得更好的勇氣

公民社會,回答同學切身問題

行政組織與救濟法


《員工協助方案》

員工協助方案:同理心技巧訓練及職場素養 

員工協助方案:財產問題、退休財務規劃

環境洞察 敏感度覺察 願景型塑 變革領導 政策管理 跨域協調 公眾溝通 風險管理 問題分析 計畫管理 溝通協調 團隊建立 提升士氣與激勵 教練式領導 高效工作時間管理 高效能會議 人力資本管理 職場人際關係  簡報表達技巧 談判與協商技巧 從電影學公共管理實務 高效線上會議 遠距工作力 化解團隊衝突 情緒管理 公民參與 政策規劃能力 政策論述與溝通 政策議題及利害關係人 政策行銷 城市行銷 創造力與邏輯思考 危機溝通 社會創新 生命教育 公務員執行職務遭受不當干擾應對


《投資理財》

在中國置產,快速認識中國民法物權編

人兩腳,錢四腳-員工協助方案理財或退休財務規劃


《學習方法潛能開發》

社區大學公民週講座週課表

運用心智圖法,工作、學習超級有效率

只有平等,才能保證幸福-性別議題,性騷擾SAY NO

志工、公務溝通,建立良好人際關係

 《職場素養領導統馭》

穿越迷霧-拓展領導力,提升組織效能

畢業生們打破22K魔咒-如果你毫無畏懼,你會怎麼做?

關懷偏鄉教育及職場素養-勇往直前,你就是最富有的人

公共政策執行力:願景不能只是圖上畫畫牆上掛掛

環境洞察 敏感度覺察 願景型塑 變革領導 政策管理 跨域協調 公眾溝通 風險管理 問題分析 計畫管理 溝通協調 團隊建立 提升士氣與激勵 教練式領導 高效工作時間管理 高效能會議 人力資本管理 職場人際關係  簡報表達技巧 談判與協商技巧 從電影學公共管理實務 高效線上會議 遠距工作力 化解團隊衝突 情緒管理 公民參與 政策規劃能力 政策論述與溝通 政策議題及利害關係人 政策行銷 城市行銷 創造力與邏輯思考 危機溝通 社會創新 生命教育 公務員執行職務遭受不當干擾應對


《內稽內控及法律》

國際人權公約:有自由的地方,就是家園

轉型正義基礎研習班

兒童權利公約:變得更好的勇氣 

如何「合理調整」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

好處放兩旁,公益擺中間---教師老師之適法策略

魔鬼藏在細節裡-識破黑心契約

說好的家具呢-不動產買賣交易糾紛

好處放兩旁,公益擺中間-行政中立法及公務倫理

買賣不成仁義在-民事生活法律、民法在公務上的應用

我的錢怎麼不見了:跨國電信詐騙紀實

《永遠的微笑》從國際人權公約談人口販運

兒童權利公約介紹及國家報告撰寫方式 

環境教育
智財權保護
行政法進階 公務執行適用多元法規 行政裁罰 新興法規解構 法規草擬


《性別及家庭》

榮耀銀髮,職場發光-銀髮族老人心理學、長期照顧概論

親子法律-性別平等教育,性別主流化,CEDAW




林斯健    維基百科

林斯健來自一個單純的中產階級家庭,1978年在台南市出生、長大,一路就讀台南市大同國小、忠孝國中、台南一中。高中畢業後,北上就讀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系及法律系雙修,大學畢業前擔任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執行員,稍後考取國防大學法律研究所,受教於唐克光教授、徐世榮教授、張文郁教授及陳立夫教授。研究所畢業、於台南官田營區服兵役步兵排長結束後,經唐教授介紹,任教於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國立空中大學至今。

林斯健進入政大就讀時,是主張調降大學畢業學分的倡議者之一。林斯健發現諸多學系畢業學分過高,例如地政系土地資源規劃組,畢業學分高達144學分,其中有2個學年有4節不計入學分的實習課。林斯健研讀爬梳美國大學學制發現,美國大學 4 年 120 個學分就可以畢業。林斯健同時認為,學分多,教師授課時數多,品質相對降低,同學也未必認真。為了使同學吸收多元文化的知識,「多元文化教育」亦是教育改革中所重視的一環,讓同學有時間選讀、輔修或雙主修其他科系,培養跨領域知識。目前台灣所有大學所有科系畢業學分未見高達144學分,以及2024年教育部「跨領域學士學位試辦計畫」、政大「校學士」2025年春季啟動等等,咸認為係林斯健等倡議者的啟發所致。

調降大學畢業學分,有反對者,例如政大教授周祝瑛,以下是周教授的看法:
2015年11 月30 日政大校務會議中,校方以「近年來大學出現課程量過多、學生拚命修課、專任教師開課量過大」等理由,在事先未經詳細評估與研究,即提出「新制課程精實方案」,欲將全校各級教師每學年授課降至12小時。因茲事體大,周教授不顧人單勢孤,在會議上與周行一校長兼主席,展開政策辯論。後來全體投票表決,以一票之差敗北,通過此項難以回頭的降低授課時數計畫。

林斯健年少時開始接觸法律相關科普書籍,甚受吸引。林說習法是自主的選擇,自幼閱讀興趣廣泛,大學法律學習覺得興味盎然,頗樂在其中。林斯健完成大學學業後並沒有投身研究工作,而是在大學畢業前即通過司法四等執行員考試,從事實務工作一段時間,稍後順利考取國防大學法律研究所,得以繼續深化法律學習。就讀法研所期間對性別平等、移工、勞動、長期照顧、軍人權益等人權議題多有接觸,開啟日後對國際人權公約的深入研究。

在林斯健學術生涯,研究範圍廣泛,多貼身社會觀察,著作也常見於期刊,例如2004年全國律師「人性尊嚴與防衛性民主」、2006年智慧財產權月刊「商標作為強制執行之客體:The Trademark Is as an Object of the Enforcement」、2009年性別平等教育季刊「大專院校依法應廣開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的觀察」等。

台灣於2009年制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2011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2014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2019年「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等四部國際人權公約施行法。這些法律先後地推出,代表人權保障是普世價值,國家機關均須據以遵守保障人權。林斯健受行政機關委託製作「長照人員及照顧者之權益保護」、「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變得更好的勇氣:兒童權利公約」、「性別平等及CEDAW」、「長期照護:社會生活與民事法律」、「失聯移工及人口販運」、「國際人權公約」、「人權:台灣土地政策」等教案,並於各機關、學校、團體分享,以生活化案例介紹人權其實就在周遭生活環境,常常收到聽者滿滿回饋頗受好評,並說期待能再邀請林斯健老師再來分享。

林斯健於2013年赴德國慕尼黑大學,看到校內紀念白玫瑰運動成員、慕尼黑大學學生漢斯及索菲.蕭爾(Hans & Sophie Scholl)兩兄妹反抗納粹極權的事蹟,深受感動。回台灣後將所見所聞撰文於自由時報〈旅遊的滋味〉白玫瑰1943,並製作影片於youtube「德國的轉型正義:白玫瑰1943於慕尼黑大學」,紀念這些慕尼黑大學學生表達自由意願的大無畏勇氣。


軼聞
一 綽號便當教授。林斯健受邀在台灣各地分享,雖然坐的是台灣高鐵,總是繞遠路買台鐵便當,綽號「便當教授」不脛而走。林斯健知道後,為加強識別及國際化,在原有「便當教授」另加上「BDpro」,作為其youtube頻道名稱。

二 單車運動愛好者。林斯健擁有的單車有Giant escape2、escape3、TCR SL2,騎單車造訪台灣單車最高點武嶺,及不義遺址,並於YouTube製作影片「單車紀錄,昆陽到武嶺的天堂路,林斯健到達武嶺」及部落格撰文「不義遺址: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紀念公園」。

單車紀錄:日本北阿爾卑斯山


三 林斯健的爸爸係林錫俊、阿公是林勇。林勇為台南市1960年代重要的地方文史工作者。林斯健的媽媽係黃舜華、阿公是黃青梯。黃青梯的哥哥係黃百祿律師(1903-1985) 。黃百祿的祖先係黃本淵,黃本淵是台南市安南區本淵寮一帶的開發鼻祖,當時為紀念他的開發功續以「本淵寮」為地號名。


Mr. Lin Szu-Chien (Jack) is a lecturer and teaches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at National Open University. 

Jack has made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to the fields of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ICERD),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CCPR),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ICESCR), 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CEDAW), and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Child(CRC) through his scholarly work.His familiarity with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s and policies has made him a regular speaker on related topics to government agencies, private companies, and leading academic institutions and professional organizations, such as National Academy for Educational Research and 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

Jack earned his law degrees from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L.B.), National Defense University (Taiwan, LL.M.). 

He has written extensively on human rights issues in both Chinese and English, mainl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actical cases. His research has appeared in respected journals, including Taiwan Bar Journal, Tax Journal Magazine, Gender Equity Education Quarterl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Monthly. His most recent research written in English was “Zone expropriation,out of control”.

He has made critical contributions to the development of Long-Term Care Services Act in Taiwan. He advised the government extensively during the drafting of the Long-Term Care Services Act. He was a member of the Long-Term Care Commission and played a pivotal role in resident care attendant recruitment and setting up the Commission.


2026年8月24日 星期一

兒童權利公約:可否由雙親其中一人代為申訴?

有一兒童被認定有霸凌,可否由其雙親中一人代為申訴?或是雙親二人代為申訴?


可以,原則上雙親二人共同代為申訴最為穩妥;在父母意思一致且無相反事證時,亦可由其中一人單獨以法定代理人身分代兒童提出申訴或後續救濟。

依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459 號判決的意旨:未成年兒童欠缺行政程序行為能力,固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行政程序行為;但《民法》第 1089 條所稱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原則上共同行使,不應被機械地理解為每一救濟行為都必須由父母二人共同具名。若父母對救濟方向並無歧見,由一方為兒童提起救濟,較符合《兒童權利公約》所揭示的兒童最佳利益及保障兒童近用救濟程序之意旨。

就校園霸凌事件而言,應再區分校內程序與行政救濟程序。若係對學校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作成之處置、調查或審議結果不服,通常先依該準則所定期間及程序提出申復;嗣如屬行政處分並仍有不服,則依個案性質循訴願、行政訴訟等途徑救濟。至於前開判決是關於訴願程序,但其中「兒童最佳利益、避免因父母共同行使的形式要求阻卻救濟」之理由,對校園霸凌申復程序亦具有重要參考價值;惟仍應優先依該案當時適用的霸凌防制規範及學校通知書所載救濟教示辦理。

建議實務上以「未成年學生○○○,由法定代理人父/母○○○代為提出申復(申訴)」為申請人表述;若僅一方具名,附上另一方同意書最為妥適。可使用下列文字:

本人○○○為未成年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就本案申復/申訴事宜,父母雙方意思一致,爰由本人代為提出。另檢附另一方家長同意書/共同陳述書,以資證明。

若受理機關認為法定代理權文件不足,較妥適的處理應是通知限期補正;除非補正後仍無法釐清或確認父母確有重大歧見,否則不宜僅因未由雙親共同簽名,即否定兒童的救濟權利。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3 年7 月11 日111 年度訴字第1459 號判決】

〈兒童雖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惟在雙親意見一致之

下,由雙親其中一人代理兒童進行行政程序提起訴願,

本質上是基於兒童最佳利益之優先考量,無需由父母

共同行使

〈有關教育事務事件〉

六、本院的判斷:

(一)、原告合法提起訴願

4、行政程序法第22 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規定:

「(第1 項)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者如下︰一、

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第2 項)

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

行政程序行為。」民法第1086 條第1 項規定: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第1089

條第1 項、第2 項分別規定:「(第1 項)對於未

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

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

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

由有能力者負擔之。(第2 項)父母對於未成年

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

法院依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之。」可知我國行政

程序法規定兒童並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惟民法

第1089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之

權利義務,在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下,可以不由

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此處所謂法律應可包括

具備國內法律地位的兒童權利公約在內,亦即在

雙親意見一致時,由母親或父親其中一人代兒童

行使表意權,或是由兒童代表自己表達意見,都

是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的意旨。因此,在雙親意見

一致之下,由雙親其中一人代理兒童進行行政程

序提起訴願,訴請撤銷行政機關不利於兒童的行

政處分,本質上是基於兒童最佳利益之優先考

量,符合民法第1089 條第1 項前段法律另有規

定之情形,不必由父母共同行使,以免使得兒童

無法近用訴願救濟程序,限制或禁止兒童在訴願

程序行使表意權,是本院認為原告不服原處分提

起訴願時為13 歲之兒童,由母親黃○○單獨作

為法定代理人為原告提起訴願,有訴願書可參

(訴願卷第8-12 頁),訴願書之附件二即陳述意

見函1 是由原告的父母親與原告本人共同具名

提出,說明並無抄襲情事等語(原處分卷第25

頁),可知原告父母對於代理原告提起訴願主張

權利並無意見不一致的情形,基於兒童最佳利益

之優先考量,無須執著於形式上雙親共同行使提

起訴願之權利,況且,原處分之正本送達對象也

僅列「蔡○○(法定代理人)」,並沒有分別列出

原告的父親、母親作為送達對象(原處分卷第13

頁),而原告的戶籍地址與母親相同,有戶口名

簿可參(原處分卷第15 頁),綜上,依前述兒童

權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民法、行政程

序法之規定,原告由母親單獨代理提起訴願應屬

合法。縱認原告未由父母共同行使法定代理權提

起訴願,係有訴願法77 條第4 款訴願不合法之

情形,惟查訴願機關並未命原告補正,亦未為不

受理之決定,而係經實體審查作成駁回之決定,

該訴願決定亦有瑕疵,然其既已實體審查,應認

業經訴願程序,嗣由原告父母共同代理提起本件

訴訟,其訴訟並無不合法。是被告至訴訟中始指

摘應由原告雙親共同代理提起訴願始為合法而

認本件起訴不合法云云,應屬誤解。

2026年8月22日 星期六

食記:享鴨 新北新莊思源i-Tower店

鴨架湯、鴨鬆不適合自己的口味。王品。



食記:花神咖啡

花神咖啡,在八里觀海大道。蔥爆牛肉,炒竹筍,好吃。微醺咖啡好喝,瓷杯很講究。










2026八里城市沙雕展

「2026八里城市沙雕展」2026 年 8 月 1 日至 9 月 28 日在八里左岸公園盛大登場。今年首度與日本超人氣 「San-X Universe」 攜手聯名,打造共 16 座 360 度立體療癒沙雕。五大熱門可愛IP 齊聚:拉拉熊、角落小夥伴、鯨鯊桑、烤焦麵包及吻仔魚隊。

















單車紀錄:嘻嘻哈哈國際滑水學校

sisi haha,嘻嘻哈哈。社子島,衝浪。






2026年8月21日 星期五

立法院分享國際人權公約

很榮幸受邀至立法院分享國際人權公約相關議題,能夠在財政委員會平時開會的場地進行演講,深感榮幸。平常只能在電視上看到的,我能親臨現場,深深感覺神奇。

立法院是我國最高民意機關,臺灣民主政治的最高殿堂,其地位可比擬美國的國會山莊,在這樣具有象徵意義的場域分享法制與人權議題,更讓我深刻體會民主法治的重要。

此次除了與學員交流實務經驗外,也與許久未見的前輩洪安進相聚、合影留念,為這趟難得的演講留下珍貴回憶,也期許自己持續精進專業,為人權保障與法治發展盡一份心力。

















前輩洪安進,我與他在氣象局,現在是氣象署,一起處理疑難雜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