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8年1月4日 星期二

林斯健「便當教授 」#BDPro 背景資料---親切 幽默 風趣 好笑!!!未來置頂文





姓名 : 林斯健
綽號 : 便當教授,#BDPro。  ( 因為搭高鐵南來北往愛吃台鐵便當 )
學歷 : 國防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Email:u6207341@yahoo.com.tw

現任 :
.國立空中大學講師、視訊課程分享人
.法院、區公所調解委員
.人權文資工作者
.內政部移民署新住民法令宣導與家庭教育分享人
.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暨資源中心人權專家、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師資人才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校外專家學者人才庫
長期照護管理中心個案報告之學者專家、長期照顧服務願景與相關法律基本認識分享人
.社工人員執業安全個案處理及策進會議之學者專家
.學生申訴評議、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校事會議、教師申訴評議之外部委員
.安全及衛生防護之法律、性別平權外部委員
.國家文官學院「公務員執行職務遭受不當干擾應對措施」分享人

經歷 :
.志工:輔導員,社會工作者,談話治療
.老人學、家庭教育、外裔配偶外籍配偶、身心障礙者權益等分享人
.CEDAW、性別平等教育、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等分享人
.台北市政府「長照服務糾紛如何處理面面俱到」、「長期照顧服務願景與相關法律基本認識」分享人
.教育部「反歧視法、防制人口販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分享人
.台東大學及美和科大,宿舍學生會,職場素養與就業準備工作坊分享人
.台北市政府「公務員執行職務遭受不當干擾應對措施」分享人
.工信工程及長庚生技快樂工作,優質服務,職場素養分享人
.南投縣政府「長照人員及照顧者之權益保護」分享人
.台糖公司社會生活與民事法律研習班分享人
.國立國父紀念館幸福家庭教育系列分享人
.國軍軍旅生涯規劃、職場素養分享人
.高雄市政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分享人
.各機關學校教育法規、人事法規、著作權法、行政程序法、國家賠償法、民法、刑法、移民行政等講師
.員工協助方案:
退休財務規劃、同理心技巧訓練、長期照顧、職場素養、公務員執行職務遭受不當干擾應對措施、轉型正義基礎研習班

著作 : 快樂學習、性別研究、生活法律等論文十幾篇:
《大專院校性別相關課程的觀察 性別平等教育季刊 NO.46》
《「快思」與「慢想」在政策方案決策途徑之運用》
《失控的區段徵收》
《伴侶制度下的伴侶財產關係 性別平等教育季刊 NO.72》
《老公(婆),我要團聚! 空大學訊第533期》
《女性工作處境的性別政治 性別平等教育季刊 NO.76》
《臺灣近期不動產稅負改革》

教學風格 : 在網路平臺現場直播發表演講,並受邀在各機關、學校、社團演講,知識豐富、幽默風趣,頗受好評。


近期演講題目:

《視訊分享課程》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從緣起、台灣實踐到實務判決核心解析。空大便當教授林斯健。

以霸凌為例,如何辦理學生申訴評議

反歧視法、防制人口販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公務員執行職務遭受不當干擾應對措施:如何面對快攻型的訴求

在台北市政府分享長照服務糾紛如何處理面面俱到。空大便當教授林斯健

教育行政學分班,假可駁回?考績吃丙?

人事行政,工作甘苦談

家庭教育專班,為何男人沒有「婆媳問題」?

CEDAW及性別主流化,釋字第807號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案

社會生活與民法,利率從20%調降為16%

臺灣土地政策與兩公約

農業缺工的4個解決方法

於國家文官學院分享。退休財務規劃,避免金融剝削。

消費者保護法。訪問交易,洗腦式推銷如何退貨。

社會生活與民法。魔鬼藏在細節裡,不動產買賣契約。

兩岸立法制度,買的是地上權不是所有權

於國家文官學院分享,行政程序法

智慧財產權法

兒童權利公約,變得更好的勇氣

公民社會,回答同學切身問題

行政組織與救濟法


《員工協助方案》

員工協助方案:同理心技巧訓練及職場素養 

員工協助方案:財產問題、退休財務規劃

環境洞察 敏感度覺察 願景型塑 變革領導 政策管理 跨域協調 公眾溝通 風險管理 問題分析 計畫管理 溝通協調 團隊建立 提升士氣與激勵 教練式領導 高效工作時間管理 高效能會議 人力資本管理 職場人際關係  簡報表達技巧 談判與協商技巧 從電影學公共管理實務 高效線上會議 遠距工作力 化解團隊衝突 情緒管理 公民參與 政策規劃能力 政策論述與溝通 政策議題及利害關係人 政策行銷 城市行銷 創造力與邏輯思考 危機溝通 社會創新 生命教育 公務員執行職務遭受不當干擾應對


《投資理財》

在中國置產,快速認識中國民法物權編

人兩腳,錢四腳-員工協助方案理財或退休財務規劃


《學習方法潛能開發》

社區大學公民週講座週課表

運用心智圖法,工作、學習超級有效率

只有平等,才能保證幸福-性別議題,性騷擾SAY NO

志工、公務溝通,建立良好人際關係

 《職場素養領導統馭》

穿越迷霧-拓展領導力,提升組織效能

畢業生們打破22K魔咒-如果你毫無畏懼,你會怎麼做?

關懷偏鄉教育及職場素養-勇往直前,你就是最富有的人

公共政策執行力:願景不能只是圖上畫畫牆上掛掛

環境洞察 敏感度覺察 願景型塑 變革領導 政策管理 跨域協調 公眾溝通 風險管理 問題分析 計畫管理 溝通協調 團隊建立 提升士氣與激勵 教練式領導 高效工作時間管理 高效能會議 人力資本管理 職場人際關係  簡報表達技巧 談判與協商技巧 從電影學公共管理實務 高效線上會議 遠距工作力 化解團隊衝突 情緒管理 公民參與 政策規劃能力 政策論述與溝通 政策議題及利害關係人 政策行銷 城市行銷 創造力與邏輯思考 危機溝通 社會創新 生命教育 公務員執行職務遭受不當干擾應對


《內稽內控及法律》

國際人權公約:有自由的地方,就是家園

轉型正義基礎研習班

兒童權利公約:變得更好的勇氣 

如何「合理調整」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

好處放兩旁,公益擺中間---教師老師之適法策略

魔鬼藏在細節裡-識破黑心契約

說好的家具呢-不動產買賣交易糾紛

好處放兩旁,公益擺中間-行政中立法及公務倫理

買賣不成仁義在-民事生活法律、民法在公務上的應用

我的錢怎麼不見了:跨國電信詐騙紀實

《永遠的微笑》從國際人權公約談人口販運

兒童權利公約介紹及國家報告撰寫方式 

環境教育
智財權保護
行政法進階 公務執行適用多元法規 行政裁罰 新興法規解構 法規草擬


《性別及家庭》

榮耀銀髮,職場發光-銀髮族老人心理學、長期照顧概論

親子法律-性別平等教育,性別主流化,CEDAW




林斯健    維基百科

林斯健來自一個單純的中產階級家庭,1978年在台南市出生、長大,一路就讀台南市大同國小、忠孝國中、台南一中。高中畢業後,北上就讀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系及法律系雙修,大學畢業前擔任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執行員,稍後考取國防大學法律研究所,受教於唐克光教授、徐世榮教授、張文郁教授及陳立夫教授。研究所畢業、於台南官田營區服兵役步兵排長結束後,經唐教授介紹,任教於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國立空中大學至今。

林斯健進入政大就讀時,是主張調降大學畢業學分的倡議者之一。林斯健發現諸多學系畢業學分過高,例如地政系土地資源規劃組,畢業學分高達144學分,其中有2個學年有4節不計入學分的實習課。林斯健研讀爬梳美國大學學制發現,美國大學 4 年 120 個學分就可以畢業。林斯健同時認為,學分多,教師授課時數多,品質相對降低,同學也未必認真。為了使同學吸收多元文化的知識,「多元文化教育」亦是教育改革中所重視的一環,讓同學有時間選讀、輔修或雙主修其他科系,培養跨領域知識。目前台灣所有大學所有科系畢業學分未見高達144學分,以及2024年教育部「跨領域學士學位試辦計畫」、政大「校學士」2025年春季啟動等等,咸認為係林斯健等倡議者的啟發所致。

調降大學畢業學分,有反對者,例如政大教授周祝瑛,以下是周教授的看法:
2015年11 月30 日政大校務會議中,校方以「近年來大學出現課程量過多、學生拚命修課、專任教師開課量過大」等理由,在事先未經詳細評估與研究,即提出「新制課程精實方案」,欲將全校各級教師每學年授課降至12小時。因茲事體大,周教授不顧人單勢孤,在會議上與周行一校長兼主席,展開政策辯論。後來全體投票表決,以一票之差敗北,通過此項難以回頭的降低授課時數計畫。

林斯健年少時開始接觸法律相關科普書籍,甚受吸引。林說習法是自主的選擇,自幼閱讀興趣廣泛,大學法律學習覺得興味盎然,頗樂在其中。林斯健完成大學學業後並沒有投身研究工作,而是在大學畢業前即通過司法四等執行員考試,從事實務工作一段時間,稍後順利考取國防大學法律研究所,得以繼續深化法律學習。就讀法研所期間對性別平等、移工、勞動、長期照顧、軍人權益等人權議題多有接觸,開啟日後對國際人權公約的深入研究。

在林斯健學術生涯,研究範圍廣泛,多貼身社會觀察,著作也常見於期刊,例如2004年全國律師「人性尊嚴與防衛性民主」、2006年智慧財產權月刊「商標作為強制執行之客體:The Trademark Is as an Object of the Enforcement」、2009年性別平等教育季刊「大專院校依法應廣開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的觀察」等。

台灣於2009年制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2011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2014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2019年「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等四部國際人權公約施行法。這些法律先後地推出,代表人權保障是普世價值,國家機關均須據以遵守保障人權。林斯健受行政機關委託製作「長照人員及照顧者之權益保護」、「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變得更好的勇氣:兒童權利公約」、「性別平等及CEDAW」、「長期照護:社會生活與民事法律」、「失聯移工及人口販運」、「國際人權公約」、「人權:台灣土地政策」等教案,並於各機關、學校、團體分享,以生活化案例介紹人權其實就在周遭生活環境,常常收到聽者滿滿回饋頗受好評,並說期待能再邀請林斯健老師再來分享。

林斯健於2013年赴德國慕尼黑大學,看到校內紀念白玫瑰運動成員、慕尼黑大學學生漢斯及索菲.蕭爾(Hans & Sophie Scholl)兩兄妹反抗納粹極權的事蹟,深受感動。回台灣後將所見所聞撰文於自由時報〈旅遊的滋味〉白玫瑰1943,並製作影片於youtube「德國的轉型正義:白玫瑰1943於慕尼黑大學」,紀念這些慕尼黑大學學生表達自由意願的大無畏勇氣。


軼聞
一 綽號便當教授。林斯健受邀在台灣各地分享,雖然坐的是台灣高鐵,總是繞遠路買台鐵便當,綽號「便當教授」不脛而走。林斯健知道後,為加強識別及國際化,在原有「便當教授」另加上「BDpro」,作為其youtube頻道名稱。

二 單車運動愛好者。林斯健擁有的單車有Giant escape2、escape3、TCR SL2,騎單車造訪台灣單車最高點武嶺,及不義遺址,並於YouTube製作影片「單車紀錄,昆陽到武嶺的天堂路,林斯健到達武嶺」及部落格撰文「不義遺址: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紀念公園」。

單車紀錄:日本北阿爾卑斯山


三 林斯健的爸爸係林錫俊、阿公是林勇。林勇為台南市1960年代重要的地方文史工作者。林斯健的媽媽係黃舜華、阿公是黃青梯。黃青梯的哥哥係黃百祿律師(1903-1985) 。黃百祿的祖先係黃本淵,黃本淵是台南市安南區本淵寮一帶的開發鼻祖,當時為紀念他的開發功續以「本淵寮」為地號名。


Mr. Lin Szu-Chien (Jack) is a lecturer and teaches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at National Open University. 

Jack has made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to the fields of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ICERD),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CCPR),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ICESCR), 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CEDAW), and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Child(CRC) through his scholarly work.His familiarity with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s and policies has made him a regular speaker on related topics to government agencies, private companies, and leading academic institutions and professional organizations, such as National Academy for Educational Research and 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

Jack earned his law degrees from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L.B.), National Defense University (Taiwan, LL.M.). 

He has written extensively on human rights issues in both Chinese and English, mainl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actical cases. His research has appeared in respected journals, including Taiwan Bar Journal, Tax Journal Magazine, Gender Equity Education Quarterl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Monthly. His most recent research written in English was “Zone expropriation,out of control”.

He has made critical contributions to the development of Long-Term Care Services Act in Taiwan. He advised the government extensively during the drafting of the Long-Term Care Services Act. He was a member of the Long-Term Care Commission and played a pivotal role in resident care attendant recruitment and setting up the Commission.


2026年8月6日 星期四

教師老師適法策略:委員代理出席會議就無效?教評會可以翻案性平會決議嗎?這份 115 年最新判決一次顛覆你的認知

教評會無權翻案?! / 性平會代理無效?

最高行最新判決劃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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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歡迎來到今天的直播分享,我是 BDPro 便當教授。今天要和大家解析一件非常具有指標性的老師解聘案件——最高行政法院 113 年度上字第 710 號判決(裁判日期:民國 115 年 7 月 23 日)。

這是一起國立大學教授因涉及性騷擾遭解聘及議決 2 年不得聘任為教師的行政訴訟案。這份判決非常關鍵,它一次講清楚了性平會委員代理出席的法律效果性平會與教評會的核心權限劃分,以及調查報告撰寫時的裁量基準


案件事實。

本案上訴人前為國立○○大學教授,於民國 109 年間遭檢舉利用指導論文及研究室討論等權勢關係,頻繁以言詞、傳送「漂亮寶貝」等訊息及撫摸手部等肢體動作,分別對學生甲女、丙女進行性騷擾,致兩女感到不適並被迫離開研究室或更換指導教授。

學校性平會組成調查小組後,於 110 年 1 月提出原調查報告,認定性騷擾成立,建議停聘至少 1 至 2 年。案報教育部後,教育部認定報告僅載「整體情節難謂輕微」,未依函釋基準逐項論明是否達「情節重大」,乃退回學校。

調查小組隨後重撰修正調查報告,認定上訴人行為雖非屬情節重大,但有解聘必要,建議解聘且 1 至 2 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性平會於 110 年 3 月至 7 月間多次開會(第 3 至 6 次會議),審酌上訴人陳述意見後,決議兩案合計予以解聘、至少 2 年內不得聘任,並命其接受心理輔導。

案移校教評會後,教評會於 110 年 8 月決議:尊重性平會之解聘決議(受限於教師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無實質審議權),並議決上訴人 2 年內不得聘任。學校據此通知上訴人,經教育部核准後於 110 年 9 月 28 日解聘生效。上訴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聘任關係存在及原處分違法,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再提起上訴,最終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上訴駁回確定。


三大核心重點。

重點一:委員代理出席問題——親自出席過半,會議組織就不違法。

很多夥伴最關心的第一點:性平會開會時,如果有人請假找代理人出席,這場會議到底算不算違法?

最高行政法院在這份判決中給出了非常明確的法律見解:

  • 專業專屬性:性平會委員因為職銜、身分或具備性平專業能力,具有「專屬且不可取代之特性」,本來就應該親自出席

  • 扣除代理人次:如果在會議上有不具委員資格的代理人參與,這些代理人的出席人次確實應該從出席人數中扣除

  • 過半數即合法但是, 扣除掉這些代理出席者後,只要親自出席的委員人數依然超過全體委員總數的二分之一,會議組織就不會因此構成違法。

這裡特別跟上訴人援引的「迴避瑕疵」個案做區隔:

上訴人主張只要有違法代理,整場會議就無效,並舉出迴避瑕疵、未參與言詞陳述等案例。最高行政法院直接打臉這個說法,明確指出:

  1. 利益迴避瑕疵(例如應迴避而未迴避):會實質影響委員會共識決定的形成,屬於正當法律程序的重大瑕疵。

  2. 本案情形:本案性平會扣除代理人後,親自出席人數依然過半,且通過決議的同意票數也符合法定門檻,該代理瑕疵並不影響實體決定的正確性。因此,與上訴人援引的迴避瑕疵個案完全不同,不能比附援引。

重點二:性平會與教評會的權限劃分——教評會從「守門員」變成「量刑者」

第二個重點,也是全案最核心的程序法制點:性平案件中,性平會與教評會到底誰說了算?

最高行政法院明確劃分了兩者的權限界線:

  • 性平會的權限(定性與解聘必要性):性騷擾成不成立、是否達到解聘必要,屬於性平會調查確認的範疇

  • 教評會的權限(僅限量刑期間):依《教師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規定,教評會接獲性平會決議後,只剩「1 至 4 年不得聘任」期間的裁量空間,沒有權限去翻案或審議「要不要解聘」。

大家要特別注意,這個分工是性平案件的特殊法律設計。

  • 一般解聘事由(如教學不力、違反學術倫理):教評會仍擁有實質審議權。

  • 性騷擾、性侵害案件:教評會的角色已經從「守門員」轉變為「量刑者」——教評會只能決定幾年不得聘任,不能決定要不要解聘!

在本案中,校教評會自己也在決議中載明:「尊重性平會決議解聘,受限於教師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無法依教師法對解聘事宜進行審議」,並據以議決上訴人 2 年不得聘任,法院認定這樣的程序完全符合法律規定與母法規範意旨。

重點三:「情節重大與否」不能只寫結論,調查報告務必逐項論明。

最後一個給調查委員夥伴的超實用提醒:調查報告到底要怎麼寫才不會被主管機關退件?

本案一開始,學校性平會的原始調查報告寫上訴人行為「整體情節難謂輕微」,建請停聘。結果案子送到教育部時,教育部直接退回學校重審

為什麼?最高行政法院強調:

  • 「情節重大」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調查報告不能只寫「整體情節難謂輕微」這種模糊的結論

  • 調查報告必須依照教育部 106 年 7 月 26 日函釋的五大基準逐項論明

    1. 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是否直接指導)、犯後態度、有無再犯。

    2. 被害人:身心狀況是否無法應變或反抗。

    3. 侵害法益:被害人數、身心受影響程度與侵害結果。

    4. 行為態樣:動機、手段、次數、時間長短、是否利用權勢或職務機會。

    5. 其他因素:對法秩序生之危害與影響範圍。

如果調查報告沒有依據這些基準逐項論明,主管機關基於行政監督權責,確實有權力且有義務退回學校重行審議!擔任調查委員或負責撰寫調查報告的夥伴們,撰寫報告時務必特別留意,事實認定與理由務必完備,才禁得起司法與主管機關的檢驗。

總結

總結今天的最高行政法院 113 年度上字第 710 號判決重點:

  1. 代理出席瑕疵:扣除代理人後親自出席過半,會議組織即不違法,且不影響實體決定正確性。

  2. 權責劃分:性平案中,性平會決定「是否解聘」,教評會僅能決定「1-4年不得聘任期間」。

  3. 報告撰寫:情節重大與否須依函釋五大基準逐項論明,避免論理不備被退件。

今天的直播分享就到這裡。如果這支影片對你的法制或性平業務有幫助,請幫我點讚、訂閱並分享給身邊處理性平與教評業務的夥伴。我們下次直播見,大家晚安。

2026年8月3日 星期一

食記:碧水堂 碧潭店

碧水堂 碧潭店,靠窗位置可以欣賞碧潭吊橋,環境氛圍不錯。下次試試小火鍋。














2026年8月1日 星期六

捷運南港機廠社會住宅

捷運南港機廠社會住宅,空中跑道,很讚,風景優美。跑道的四角端點,都有不同的風景,可以看山、日出、日落、有趣的建築等等。

我在繞PU跑道的時候,想到可能在不久的將來,感官視覺聽覺退化,以致不能騎單車。我只要有這樣的空中跑道公共設施,不用出門,在這裡走幾圈,我就心滿意足,感覺有跟外界互動到了。

原本社會住宅的進度還可以再加快點。有些公家機關手上的閒置土地,這些土地不能以低於市價賣出做社會住宅,因為法律說不能便宜賣國有土地。再加上七月很多社會住宅的關鍵公務員離職換工作等等,社會住宅的進度就有點落後。

















單車紀錄:民權大橋景觀橋

民權大橋景觀橋,新景點。橋中間有景觀平台,可以看到觀山河濱公園、松山機場跑道東邊端點、內湖山、大屯山系。








食記:波赫士領地精品咖啡館 民族店

波赫士領地精品咖啡館 民族店,新景點。今天遇到少見的飛機朝西起飛,直接目擊飛機迎面起飛的畫面。很幸運看到兩架大機機波音夢幻客機787。頂樓視野更好。炸魚薯條及西西里咖啡,好吃好喝。

回家後打開皮克敏,獲得一個飛機玩具花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