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8年1月4日 星期二

林斯健「便當教授 」#BDPro 背景資料---親切 幽默 風趣 好笑!!!未來置頂文





姓名 : 林斯健
綽號 : 便當教授,#BDPro。  ( 因為搭高鐵南來北往愛吃台鐵便當 )
學歷 : 國防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Email:u6207341@yahoo.com.tw

現任 :
.國立空中大學講師、視訊課程分享人
.法院、區公所調解委員
.人權文資工作者
.內政部移民署新住民法令宣導與家庭教育分享人
.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暨資源中心人權專家、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師資人才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校外專家學者人才庫
.長期照護管理中心個案報告之學者專家、長期照顧服務願景與相關法律基本認識分享人
.社工人員執業安全個案處理及策進會議之學者專家
.學生申訴評議、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校事會議、教師申訴評議之外部委員
.安全及衛生防護之法律、性別平權外部委員
.國家文官學院「公務員執行職務遭受不當干擾應對措施」分享人

經歷 :
.志工:輔導員,社會工作者,談話治療
.老人學、家庭教育、外裔配偶外籍配偶、身心障礙者權益等分享人
.CEDAW、性別平等教育、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等分享人
.台北市政府「長照服務糾紛如何處理面面俱到」、「長期照顧服務願景與相關法律基本認識」分享人
.教育部「反歧視法、防制人口販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分享人
.台東大學及美和科大,宿舍學生會,職場素養與就業準備工作坊分享人
.台北市政府「公務員執行職務遭受不當干擾應對措施」分享人
.工信工程及長庚生技快樂工作,優質服務,職場素養分享人
.南投縣政府「長照人員及照顧者之權益保護」分享人
.台糖公司社會生活與民事法律研習班分享人
.國立國父紀念館幸福家庭教育系列分享人
.國軍軍旅生涯規劃、職場素養分享人
.高雄市政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分享人
.各機關學校教育法規、人事法規、著作權法、行政程序法、國家賠償法、民法、刑法、移民行政等講師
.員工協助方案:
退休財務規劃、同理心技巧訓練、長期照顧、職場素養、公務員執行職務遭受不當干擾應對措施、轉型正義基礎研習班

著作 : 快樂學習、性別研究、生活法律等論文十幾篇:
《大專院校性別相關課程的觀察 性別平等教育季刊 NO.46》
《「快思」與「慢想」在政策方案決策途徑之運用》
《失控的區段徵收》
《伴侶制度下的伴侶財產關係 性別平等教育季刊 NO.72》
《老公(婆),我要團聚! 空大學訊第533期》
《女性工作處境的性別政治 性別平等教育季刊 NO.76》
《臺灣近期不動產稅負改革》

教學風格 : 在網路平臺現場直播發表演講,並受邀在各機關、學校、社團演講,知識豐富、幽默風趣,頗受好評。








近期演講題目:

《視訊分享課程》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從緣起、台灣實踐到實務判決核心解析。空大便當教授林斯健。

以霸凌為例,如何辦理學生申訴評議

反歧視法、防制人口販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公務員執行職務遭受不當干擾應對措施:如何面對快攻型的訴求

在台北市政府分享長照服務糾紛如何處理面面俱到。空大便當教授林斯健

教育行政學分班,假可駁回?考績吃丙?

人事行政,工作甘苦談

家庭教育專班,為何男人沒有「婆媳問題」?

CEDAW及性別主流化,釋字第807號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案

社會生活與民法,利率從20%調降為16%

臺灣土地政策與兩公約

農業缺工的4個解決方法

於國家文官學院分享。退休財務規劃,避免金融剝削。

消費者保護法。訪問交易,洗腦式推銷如何退貨。

社會生活與民法。魔鬼藏在細節裡,不動產買賣契約。

兩岸立法制度,買的是地上權不是所有權

於國家文官學院分享,行政程序法

智慧財產權法

兒童權利公約,變得更好的勇氣

公民社會,回答同學切身問題

行政組織與救濟法


《員工協助方案》

員工協助方案:同理心技巧訓練及職場素養 

員工協助方案:財產問題、退休財務規劃

環境洞察 敏感度覺察 願景型塑 變革領導 政策管理 跨域協調 公眾溝通 風險管理 問題分析 計畫管理 溝通協調 團隊建立 提升士氣與激勵 教練式領導 高效工作時間管理 高效能會議 人力資本管理 職場人際關係  簡報表達技巧 談判與協商技巧 從電影學公共管理實務 高效線上會議 遠距工作力 化解團隊衝突 情緒管理 公民參與 政策規劃能力 政策論述與溝通 政策議題及利害關係人 政策行銷 城市行銷 創造力與邏輯思考 危機溝通 社會創新 生命教育 公務員執行職務遭受不當干擾應對


《投資理財》

在中國置產,快速認識中國民法物權編

人兩腳,錢四腳-員工協助方案理財或退休財務規劃


《學習方法潛能開發》

社區大學公民週講座週課表

運用心智圖法,工作、學習超級有效率

只有平等,才能保證幸福-性別議題,性騷擾SAY NO

志工、公務溝通,建立良好人際關係

 《職場素養領導統馭》

穿越迷霧-拓展領導力,提升組織效能

畢業生們打破22K魔咒-如果你毫無畏懼,你會怎麼做?

關懷偏鄉教育及職場素養-勇往直前,你就是最富有的人

公共政策執行力:願景不能只是圖上畫畫牆上掛掛

環境洞察 敏感度覺察 願景型塑 變革領導 政策管理 跨域協調 公眾溝通 風險管理 問題分析 計畫管理 溝通協調 團隊建立 提升士氣與激勵 教練式領導 高效工作時間管理 高效能會議 人力資本管理 職場人際關係  簡報表達技巧 談判與協商技巧 從電影學公共管理實務 高效線上會議 遠距工作力 化解團隊衝突 情緒管理 公民參與 政策規劃能力 政策論述與溝通 政策議題及利害關係人 政策行銷 城市行銷 創造力與邏輯思考 危機溝通 社會創新 生命教育 公務員執行職務遭受不當干擾應對


《內稽內控及法律》

國際人權公約:有自由的地方,就是家園

轉型正義基礎研習班

兒童權利公約:變得更好的勇氣 

如何「合理調整」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

好處放兩旁,公益擺中間---教師老師之適法策略

魔鬼藏在細節裡-識破黑心契約

說好的家具呢-不動產買賣交易糾紛

好處放兩旁,公益擺中間-行政中立法及公務倫理

買賣不成仁義在-民事生活法律、民法在公務上的應用

我的錢怎麼不見了:跨國電信詐騙紀實

《永遠的微笑》從國際人權公約談人口販運

兒童權利公約介紹及國家報告撰寫方式 

環境教育
智財權保護
行政法進階 公務執行適用多元法規 行政裁罰 新興法規解構 法規草擬


《性別及家庭》

榮耀銀髮,職場發光-銀髮族老人心理學、長期照顧概論

親子法律-性別平等教育,性別主流化,CEDAW




林斯健    維基百科

林斯健來自一個單純的中產階級家庭,1978年在台南市出生、長大,一路就讀台南市大同國小、忠孝國中、台南一中。高中畢業後,北上就讀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系及法律系雙修,大學畢業前擔任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執行員,稍後考取國防大學法律研究所,受教於唐克光教授、徐世榮教授、張文郁教授及陳立夫教授。研究所畢業、於台南官田營區服兵役步兵排長結束後,經唐教授介紹,任教於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國立空中大學至今。

林斯健進入政大就讀時,是主張調降大學畢業學分的倡議者之一。林斯健發現諸多學系畢業學分過高,例如地政系土地資源規劃組,畢業學分高達144學分,其中有2個學年有4節不計入學分的實習課。林斯健研讀爬梳美國大學學制發現,美國大學 4 年 120 個學分就可以畢業。林斯健同時認為,學分多,教師授課時數多,品質相對降低,同學也未必認真。為了使同學吸收多元文化的知識,「多元文化教育」亦是教育改革中所重視的一環,讓同學有時間選讀、輔修或雙主修其他科系,培養跨領域知識。目前台灣所有大學所有科系畢業學分未見高達144學分,以及2024年教育部「跨領域學士學位試辦計畫」、政大「校學士」2025年春季啟動等等,咸認為係林斯健等倡議者的啟發所致。

調降大學畢業學分,有反對者,例如政大教授周祝瑛,以下是周教授的看法:
2015年11 月30 日政大校務會議中,校方以「近年來大學出現課程量過多、學生拚命修課、專任教師開課量過大」等理由,在事先未經詳細評估與研究,即提出「新制課程精實方案」,欲將全校各級教師每學年授課降至12小時。因茲事體大,周教授不顧人單勢孤,在會議上與周行一校長兼主席,展開政策辯論。後來全體投票表決,以一票之差敗北,通過此項難以回頭的降低授課時數計畫。

林斯健年少時開始接觸法律相關科普書籍,甚受吸引。林說習法是自主的選擇,自幼閱讀興趣廣泛,大學法律學習覺得興味盎然,頗樂在其中。林斯健完成大學學業後並沒有投身研究工作,而是在大學畢業前即通過司法四等執行員考試,從事實務工作一段時間,稍後順利考取國防大學法律研究所,得以繼續深化法律學習。就讀法研所期間對性別平等、移工、勞動、長期照顧、軍人權益等人權議題多有接觸,開啟日後對國際人權公約的深入研究。

在林斯健學術生涯,研究範圍廣泛,多貼身社會觀察,著作也常見於期刊,例如2004年全國律師「人性尊嚴與防衛性民主」、2006年智慧財產權月刊「商標作為強制執行之客體:The Trademark Is as an Object of the Enforcement」、2009年性別平等教育季刊「大專院校依法應廣開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的觀察」等。

台灣於2009年制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2011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2014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2019年「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等四部國際人權公約施行法。這些法律先後地推出,代表人權保障是普世價值,國家機關均須據以遵守保障人權。林斯健受行政機關委託製作「長照人員及照顧者之權益保護」、「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變得更好的勇氣:兒童權利公約」、「性別平等及CEDAW」、「長期照護:社會生活與民事法律」、「失聯移工及人口販運」、「國際人權公約」、「人權:台灣土地政策」等教案,並於各機關、學校、團體分享,以生活化案例介紹人權其實就在周遭生活環境,常常收到聽者滿滿回饋頗受好評,並說期待能再邀請林斯健老師再來分享。

林斯健於2013年赴德國慕尼黑大學,看到校內紀念白玫瑰運動成員、慕尼黑大學學生漢斯及索菲.蕭爾(Hans & Sophie Scholl)兩兄妹反抗納粹極權的事蹟,深受感動。回台灣後將所見所聞撰文於自由時報〈旅遊的滋味〉白玫瑰1943,並製作影片於youtube「德國的轉型正義:白玫瑰1943於慕尼黑大學」,紀念這些慕尼黑大學學生表達自由意願的大無畏勇氣。


軼聞
一 綽號便當教授。林斯健受邀在台灣各地分享,雖然坐的是台灣高鐵,總是繞遠路買台鐵便當,綽號「便當教授」不脛而走。林斯健知道後,為加強識別及國際化,在原有「便當教授」另加上「BDpro」,作為其youtube頻道名稱。

二 單車運動愛好者。林斯健擁有的單車有Giant escape2、TCR SL2,騎單車造訪台灣單車最高點武嶺,及不義遺址,並於YouTube製作影片「單車紀錄,昆陽到武嶺的天堂路,林斯健到達武嶺」及部落格撰文「不義遺址: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紀念公園」。

單車紀錄:日本北阿爾卑斯山


三 林斯健的爸爸係林錫俊、阿公是林勇。林勇為台南市1960年代重要的地方文史工作者。林斯健的媽媽係黃舜華、阿公是黃青梯。黃青梯的哥哥係黃百祿律師(1903-1985) 。黃百祿的祖先係黃本淵,黃本淵是台南市安南區本淵寮一帶的開發鼻祖,當時為紀念他的開發功續以「本淵寮」為地號名。


Mr. Lin Szu-Chien (Jack) is a lecturer and teaches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at National Open University. 

Jack has made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to the fields of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ICERD),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CCPR),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ICESCR), 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CEDAW), and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Child(CRC) through his scholarly work.His familiarity with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s and policies has made him a regular speaker on related topics to government agencies, private companies, and leading academic institutions and professional organizations, such as National Academy for Educational Research and 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

Jack earned his law degrees from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L.B.), National Defense University (Taiwan, LL.M.). 

He has written extensively on human rights issues in both Chinese and English, mainl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actical cases. His research has appeared in respected journals, including Taiwan Bar Journal, Tax Journal Magazine, Gender Equity Education Quarterl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Monthly. His most recent research written in English was “Zone expropriation,out of control”.

He has made critical contributions to the development of Long-Term Care Services Act in Taiwan. He advised the government extensively during the drafting of the Long-Term Care Services Act. He was a member of the Long-Term Care Commission and played a pivotal role in resident care attendant recruitment and setting up the Commission.


2026年10月13日 星期二

食記:咖意哩新店店

咖意哩新店店,雙醬雞腿,雙醬也就是咖哩醬及白醬,好吃。要另外加點滑蛋;飲料可更換為蔬菜。









鐵路地下化後,再也看不到的台南風景

鐵路地下化後,再也看不到的台南風景

2026年10月17日(星期六),台南鐵路地下化正式通車。

在通車前,我特地走訪仍未地下化時期的相關景點,並一一拍攝、錄製影片,上傳到 YouTube 留作紀念,影片連結放在留言區。

其中包括許多即將走入歷史的平交道、陸橋等鐵道景點,都將隨著鐵路地下化而消失。希望透過這些影像,為台南鐵路地面時代留下最後的紀錄,也讓未來的人仍能回顧這段珍貴的城市風景。

將要消失的 #鐵路平交道:#青年路平交道。#台南鐵路地下化

https://youtu.be/5YMoL4FfBIo


封閉中的東門圓環、東門陸橋、東門陸橋下的機車地下道

https://youtu.be/QVtpV8KfnvE


將要拆除的 #開元陸橋

https://youtu.be/vIPDLOezJFU


台南市中華陸橋:行經文化中心、鐵路、大同國小

https://youtu.be/2lUy3Z8xmMk


上坡是為了看到下坡風景。台南東門陸橋。

https://youtube.com/shorts/ara05XOJWe8?feature=share


遠看這座橋,覺得有點陡。台南長榮鋼便橋。

https://youtube.com/shorts/Ih8HCXkT0as?feature=share


E500型機車,114次自強號,進台南車站

https://youtu.be/BBV6V7dwo_s


自強號PP南下進站台南車站,台南遠東香格里拉17樓。鐵路,台南火車站。

https://youtu.be/hdvEq3YyrC0

食記:桃園機場第二航廈的美食廣場(B2)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的美食廣場(B2),好久沒來,這次發現有幾間在市區常見的餐廳,感覺很棒。













大師兄銷魂麵舖 桃園機場店,不辣的清燉牛肉,好吃






2026年10月11日 星期日

兒童權利公約:未成年可以瞞著父母整形嗎?《假面美顏》揭開醫療同意的法律真相

最近日劇《假面美顏》有一集引起不少討論。劇中一位未成年人非常希望接受整型手術,但爸爸、媽媽都不同意,她因此認為自己的外貌是痛苦的來源,也開始懷疑自己到底有沒有權利決定自己的身體。

如果這樣的情況發生在台灣,未成年人可以自己決定整形嗎?

答案是:原則上,不行。

依《醫療法》第63條、第64條規定,整形手術屬於侵入性醫療行為,醫師在施行手術前,必須取得合法的醫療同意。若病人是未成年人,原則上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同意。

因此,如果父母都不同意,醫療院所通常不會替未成年人進行美容整形手術。

不過,故事如果到這裡就結束,那就太可惜了。

真正值得思考的是:父母不同意,就一定代表孩子不能被理解嗎?《兒童權利公約》(CRC)告訴我們,答案沒有這麼簡單。

CRC最重要的第一個原則,就是「兒少最佳利益」。也就是說,父母行使親權,不是依照自己的喜好,而是要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出發點。

如果整形只是追求流行、美觀,父母基於保護孩子身心健康、避免衝動決定而拒絕,通常具有相當合理性。畢竟未成年人的身心仍在發展,對於外貌焦慮,也可能隨著年齡、環境或心理支持而改變。

但是,如果孩子因為先天顱顏異常、重大外傷、燒燙傷,甚至因外貌問題遭受長期霸凌,已經嚴重影響生活、社交或心理健康,那麼整形是否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就需要醫師、心理師及家長共同評估,而不是單純一句「不准」。

第二個重要精神,是兒少表意權。

CRC強調,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屬品,而是權利的主體。因此,即使法律要求法定代理人同意,醫師仍應向未成年人說明手術內容、風險與替代方案,並尊重孩子表達自己的想法。孩子的意見,不一定能直接決定手術能否進行,但一定應該被聽見。

第三,是漸進式自主。

隨著年齡增加與心智成熟,孩子應逐步擁有更多自主權。例如《精神衛生法》第44條就依年齡區分精神醫療的同意權,反映法律並不是完全否定未成年人的判斷能力,而是依成熟程度逐步賦予自主。然而,目前美容整形手術仍屬侵入性醫療,因此即使是17歲,只要未成年,原則上仍不能在父母都反對的情況下,自行接受美容整形。

那麼,如果外貌焦慮已經造成憂鬱、焦慮,甚至不敢上學,又該怎麼辦?這也是最近台灣非常重視的議題。

衛福部表示,在心理諮商方面,如果青少年具有足夠理解能力,而且是基於兒少最佳利益,不一定要強制要求家長全程陪同。換句話說,當外貌困擾已經影響心理健康時,也許第一步不是急著整形,而是先透過心理諮商、心理支持,了解真正的痛苦來源。如果真的需要醫療協助,也可以向學校輔導室、青少年服務中心尋求協助,或撥打1925安心專線、1995生命線、1980張老師等資源。

回到《假面美顏》,它真正提出的問題,其實不是「未成年人能不能整形」,而是社會如何看待外貌?孩子是否只能靠改變外表,才能獲得自信?

法律可以規範手術同意程序,卻無法消除外貌焦慮;真正需要改變的,也許是我們對美的標準,以及願不願意傾聽孩子內心真正的痛苦。

還有一個問題要討論的,雙親其中一方同意未成年子女整形手術,另一方不同意,該如何處理?

依《醫療法》第63條、第64條規定,醫師進行手術前,原則上必須取得病人同意;如果病人是未成年人,則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簽署手術同意書。

很多人接著會問:「法定代理人是不是爸爸媽媽都要簽?」

依《民法》第1089條,父母共同行使親權。一般情況下,日常生活事項由其中一方處理即可,但如果涉及重大醫療決策,例如整形手術、重大手術或其他足以影響身體的重要醫療處置,就可能屬於重大事項。

如果父母意見一致,當然沒有問題;但若父母一方同意、一方反對,就可能發生親權衝突。這時不是醫院來決定,而是可以向法院聲請,由法院依照「子女最佳利益」作出裁定,而且法院還必須聽取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見。

也就是說,真正的核心並不是「誰說了算」,而是「什麼最符合孩子的利益」。

回到《假面美顏》。

真正值得討論的,不只是「能不能整形」,而是未成年人是否已充分理解不可逆的手術風險?父母是否真正站在孩子最佳利益思考?醫師是否善盡專業評估義務?如果答案都是肯定的,法律就能提供適當的程序保障;如果父母意見衝突,也有法院作為最後把關者。

最後提醒大家,法律不是只有冷冰冰的條文。

《兒童權利公約》希望我們看見的是:每一位孩子,都有被尊重、被傾聽,以及被保護的權利。未成年人的醫療決策,不應只是大人替孩子做決定,而是在安全與保障之下,讓孩子的聲音也能被真正聽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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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