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8年1月4日 星期二

林斯健「便當教授 」#BDPro 背景資料---親切 幽默 風趣 好笑!!!未來置頂文





姓名 : 林斯健
綽號 : 便當教授,#BDPro。  ( 因為搭高鐵南來北往愛吃台鐵便當 )
學歷 : 國防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Email:u6207341@yahoo.com.tw

現任 :
.國立空中大學講師、視訊課程分享人
.法院、區公所調解委員
.人權文資工作者
.內政部移民署新住民法令宣導與家庭教育分享人
.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暨資源中心人權專家、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師資人才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校外專家學者人才庫
.長期照護管理中心個案報告之學者專家、長期照顧服務願景與相關法律基本認識分享人
.社工人員執業安全個案處理及策進會議之學者專家
.學生申訴評議、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校事會議、教師申訴評議之外部委員
.安全及衛生防護之法律、性別平權外部委員
.國家文官學院「公務員執行職務遭受不當干擾應對措施」分享人

經歷 :
.志工:輔導員,社會工作者,談話治療
.老人學、家庭教育、外裔配偶外籍配偶、身心障礙者權益等分享人
.CEDAW、性別平等教育、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等分享人
.台北市政府「長照服務糾紛如何處理面面俱到」、「長期照顧服務願景與相關法律基本認識」分享人
.教育部「反歧視法、防制人口販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分享人
.台東大學及美和科大,宿舍學生會,職場素養與就業準備工作坊分享人
.台北市政府「公務員執行職務遭受不當干擾應對措施」分享人
.工信工程及長庚生技快樂工作,優質服務,職場素養分享人
.南投縣政府「長照人員及照顧者之權益保護」分享人
.台糖公司社會生活與民事法律研習班分享人
.國立國父紀念館幸福家庭教育系列分享人
.國軍軍旅生涯規劃、職場素養分享人
.高雄市政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分享人
.各機關學校教育法規、人事法規、著作權法、行政程序法、國家賠償法、民法、刑法、移民行政等講師
.員工協助方案:
退休財務規劃、同理心技巧訓練、長期照顧、職場素養、公務員執行職務遭受不當干擾應對措施、轉型正義基礎研習班

著作 : 快樂學習、性別研究、生活法律等論文十幾篇:
《大專院校性別相關課程的觀察 性別平等教育季刊 NO.46》
《「快思」與「慢想」在政策方案決策途徑之運用》
《失控的區段徵收》
《伴侶制度下的伴侶財產關係 性別平等教育季刊 NO.72》
《老公(婆),我要團聚! 空大學訊第533期》
《女性工作處境的性別政治 性別平等教育季刊 NO.76》
《臺灣近期不動產稅負改革》

教學風格 : 在網路平臺現場直播發表演講,並受邀在各機關、學校、社團演講,知識豐富、幽默風趣,頗受好評。








近期演講題目:

《視訊分享課程》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從緣起、台灣實踐到實務判決核心解析。空大便當教授林斯健。

以霸凌為例,如何辦理學生申訴評議

反歧視法、防制人口販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公務員執行職務遭受不當干擾應對措施:如何面對快攻型的訴求

在台北市政府分享長照服務糾紛如何處理面面俱到。空大便當教授林斯健

教育行政學分班,假可駁回?考績吃丙?

人事行政,工作甘苦談

家庭教育專班,為何男人沒有「婆媳問題」?

CEDAW及性別主流化,釋字第807號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案

社會生活與民法,利率從20%調降為16%

臺灣土地政策與兩公約

農業缺工的4個解決方法

於國家文官學院分享。退休財務規劃,避免金融剝削。

消費者保護法。訪問交易,洗腦式推銷如何退貨。

社會生活與民法。魔鬼藏在細節裡,不動產買賣契約。

兩岸立法制度,買的是地上權不是所有權

於國家文官學院分享,行政程序法

智慧財產權法

兒童權利公約,變得更好的勇氣

公民社會,回答同學切身問題

行政組織與救濟法


《員工協助方案》

員工協助方案:同理心技巧訓練及職場素養 

員工協助方案:財產問題、退休財務規劃

環境洞察 敏感度覺察 願景型塑 變革領導 政策管理 跨域協調 公眾溝通 風險管理 問題分析 計畫管理 溝通協調 團隊建立 提升士氣與激勵 教練式領導 高效工作時間管理 高效能會議 人力資本管理 職場人際關係  簡報表達技巧 談判與協商技巧 從電影學公共管理實務 高效線上會議 遠距工作力 化解團隊衝突 情緒管理 公民參與 政策規劃能力 政策論述與溝通 政策議題及利害關係人 政策行銷 城市行銷 創造力與邏輯思考 危機溝通 社會創新 生命教育 公務員執行職務遭受不當干擾應對


《投資理財》

在中國置產,快速認識中國民法物權編

人兩腳,錢四腳-員工協助方案理財或退休財務規劃


《學習方法潛能開發》

社區大學公民週講座週課表

運用心智圖法,工作、學習超級有效率

只有平等,才能保證幸福-性別議題,性騷擾SAY NO

志工、公務溝通,建立良好人際關係

 《職場素養領導統馭》

穿越迷霧-拓展領導力,提升組織效能

畢業生們打破22K魔咒-如果你毫無畏懼,你會怎麼做?

關懷偏鄉教育及職場素養-勇往直前,你就是最富有的人

公共政策執行力:願景不能只是圖上畫畫牆上掛掛

環境洞察 敏感度覺察 願景型塑 變革領導 政策管理 跨域協調 公眾溝通 風險管理 問題分析 計畫管理 溝通協調 團隊建立 提升士氣與激勵 教練式領導 高效工作時間管理 高效能會議 人力資本管理 職場人際關係  簡報表達技巧 談判與協商技巧 從電影學公共管理實務 高效線上會議 遠距工作力 化解團隊衝突 情緒管理 公民參與 政策規劃能力 政策論述與溝通 政策議題及利害關係人 政策行銷 城市行銷 創造力與邏輯思考 危機溝通 社會創新 生命教育 公務員執行職務遭受不當干擾應對


《內稽內控及法律》

國際人權公約:有自由的地方,就是家園

轉型正義基礎研習班

兒童權利公約:變得更好的勇氣 

如何「合理調整」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

好處放兩旁,公益擺中間---教師老師之適法策略

魔鬼藏在細節裡-識破黑心契約

說好的家具呢-不動產買賣交易糾紛

好處放兩旁,公益擺中間-行政中立法及公務倫理

買賣不成仁義在-民事生活法律、民法在公務上的應用

我的錢怎麼不見了:跨國電信詐騙紀實

《永遠的微笑》從國際人權公約談人口販運

兒童權利公約介紹及國家報告撰寫方式 

環境教育
智財權保護
行政法進階 公務執行適用多元法規 行政裁罰 新興法規解構 法規草擬


《性別及家庭》

榮耀銀髮,職場發光-銀髮族老人心理學、長期照顧概論

親子法律-性別平等教育,性別主流化,CEDAW




林斯健    維基百科

林斯健來自一個單純的中產階級家庭,1978年在台南市出生、長大,一路就讀台南市大同國小、忠孝國中、台南一中。高中畢業後,北上就讀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系及法律系雙修,大學畢業前擔任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執行員,稍後考取國防大學法律研究所,受教於唐克光教授、徐世榮教授、張文郁教授及陳立夫教授。研究所畢業、於台南官田營區服兵役步兵排長結束後,經唐教授介紹,任教於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國立空中大學至今。

林斯健進入政大就讀時,是主張調降大學畢業學分的倡議者之一。林斯健發現諸多學系畢業學分過高,例如地政系土地資源規劃組,畢業學分高達144學分,其中有2個學年有4節不計入學分的實習課。林斯健研讀爬梳美國大學學制發現,美國大學 4 年 120 個學分就可以畢業。林斯健同時認為,學分多,教師授課時數多,品質相對降低,同學也未必認真。為了使同學吸收多元文化的知識,「多元文化教育」亦是教育改革中所重視的一環,讓同學有時間選讀、輔修或雙主修其他科系,培養跨領域知識。目前台灣所有大學所有科系畢業學分未見高達144學分,以及2024年教育部「跨領域學士學位試辦計畫」、政大「校學士」2025年春季啟動等等,咸認為係林斯健等倡議者的啟發所致。

調降大學畢業學分,有反對者,例如政大教授周祝瑛,以下是周教授的看法:
2015年11 月30 日政大校務會議中,校方以「近年來大學出現課程量過多、學生拚命修課、專任教師開課量過大」等理由,在事先未經詳細評估與研究,即提出「新制課程精實方案」,欲將全校各級教師每學年授課降至12小時。因茲事體大,周教授不顧人單勢孤,在會議上與周行一校長兼主席,展開政策辯論。後來全體投票表決,以一票之差敗北,通過此項難以回頭的降低授課時數計畫。

林斯健年少時開始接觸法律相關科普書籍,甚受吸引。林說習法是自主的選擇,自幼閱讀興趣廣泛,大學法律學習覺得興味盎然,頗樂在其中。林斯健完成大學學業後並沒有投身研究工作,而是在大學畢業前即通過司法四等執行員考試,從事實務工作一段時間,稍後順利考取國防大學法律研究所,得以繼續深化法律學習。就讀法研所期間對性別平等、移工、勞動、長期照顧、軍人權益等人權議題多有接觸,開啟日後對國際人權公約的深入研究。

在林斯健學術生涯,研究範圍廣泛,多貼身社會觀察,著作也常見於期刊,例如2004年全國律師「人性尊嚴與防衛性民主」、2006年智慧財產權月刊「商標作為強制執行之客體:The Trademark Is as an Object of the Enforcement」、2009年性別平等教育季刊「大專院校依法應廣開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的觀察」等。

台灣於2009年制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2011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2014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2019年「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等四部國際人權公約施行法。這些法律先後地推出,代表人權保障是普世價值,國家機關均須據以遵守保障人權。林斯健受行政機關委託製作「長照人員及照顧者之權益保護」、「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變得更好的勇氣:兒童權利公約」、「性別平等及CEDAW」、「長期照護:社會生活與民事法律」、「失聯移工及人口販運」、「國際人權公約」、「人權:台灣土地政策」等教案,並於各機關、學校、團體分享,以生活化案例介紹人權其實就在周遭生活環境,常常收到聽者滿滿回饋頗受好評,並說期待能再邀請林斯健老師再來分享。

林斯健於2013年赴德國慕尼黑大學,看到校內紀念白玫瑰運動成員、慕尼黑大學學生漢斯及索菲.蕭爾(Hans & Sophie Scholl)兩兄妹反抗納粹極權的事蹟,深受感動。回台灣後將所見所聞撰文於自由時報〈旅遊的滋味〉白玫瑰1943,並製作影片於youtube「德國的轉型正義:白玫瑰1943於慕尼黑大學」,紀念這些慕尼黑大學學生表達自由意願的大無畏勇氣。


軼聞
一 綽號便當教授。林斯健受邀在台灣各地分享,雖然坐的是台灣高鐵,總是繞遠路買台鐵便當,綽號「便當教授」不脛而走。林斯健知道後,為加強識別及國際化,在原有「便當教授」另加上「BDpro」,作為其youtube頻道名稱。

二 單車運動愛好者。林斯健擁有的單車有Giant escape2、TCR SL2,騎單車造訪台灣單車最高點武嶺,及不義遺址,並於YouTube製作影片「單車紀錄,昆陽到武嶺的天堂路,林斯健到達武嶺」及部落格撰文「不義遺址: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紀念公園」。

單車紀錄:日本北阿爾卑斯山


三 林斯健的爸爸係林錫俊、阿公是林勇。林勇為台南市1960年代重要的地方文史工作者。林斯健的媽媽係黃舜華、阿公是黃青梯。黃青梯的哥哥係黃百祿律師(1903-1985) 。黃百祿的祖先係黃本淵,黃本淵是台南市安南區本淵寮一帶的開發鼻祖,當時為紀念他的開發功續以「本淵寮」為地號名。


Mr. Lin Szu-Chien (Jack) is a lecturer and teaches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at National Open University. 

Jack has made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to the fields of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ICERD),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CCPR),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ICESCR), 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CEDAW), and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Child(CRC) through his scholarly work.His familiarity with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s and policies has made him a regular speaker on related topics to government agencies, private companies, and leading academic institutions and professional organizations, such as National Academy for Educational Research and 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

Jack earned his law degrees from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L.B.), National Defense University (Taiwan, LL.M.). 

He has written extensively on human rights issues in both Chinese and English, mainl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actical cases. His research has appeared in respected journals, including Taiwan Bar Journal, Tax Journal Magazine, Gender Equity Education Quarterl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Monthly. His most recent research written in English was “Zone expropriation,out of control”.

He has made critical contributions to the development of Long-Term Care Services Act in Taiwan. He advised the government extensively during the drafting of the Long-Term Care Services Act. He was a member of the Long-Term Care Commission and played a pivotal role in resident care attendant recruitment and setting up the Commission.


2026年10月1日 星期四

食記:香圃麵店

 

肉燥及蔥放大把,這才是陽春麵及滷味。20170809。





各一份豆干及海帶。20230819。




小心有豬碎骨。20230110。



2026年9月30日 星期三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分享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受邀前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松山機場),與第一線的同仁們一同深入探討「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在繁忙的空運樞紐中,能有機會和大家共同思考多元族群、反歧視價值及人權保障的實踐,格外具有意義。期待透過這樣的生活化交流,讓平權意識在各個崗位上扎根,打造更包容友善的社會。












兒童權利公約:孩子憂鬱想看醫生,雙親不同意怎麼辦?

台灣青少年近年來普遍面臨嚴重的憂鬱、焦慮與睡眠不足等心理健康挑戰,其中又以女性青少年受到的衝擊更為嚴峻。然而,現行醫療法要求未成年人看診必須獲得家長同意或陪同,導致許多因家庭衝突而受苦的孩子因害怕被責備而不敢向外尋求醫療協助。針對這項制度困境,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紛紛呼籲應正視兒少醫療自主權,並落實保障兒童最佳利益的政策。衛福部也對此做出回應,指出若以保障青少年最大利益為考量,在心理諮商部分若個案足以理解,則不一定要強制要求家長全程陪同。同時,社會各界也建議應提升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素養,並放寬線上諮商與遠距服務,以建構更完善的支援網絡。


未成年人(依現行《民法》規範為未滿 18 歲者)尋求身心醫療或心理諮商時,相關法律規範依據醫療行為性質(身心科看診/用藥 vs. 心理諮商)與未成年人的年齡階層而有所不同:

1. 精神醫療與身心科就醫(《精神衛生法》與《醫療法》)年齡分級授權(《精神衛生法》第 44 條):未滿 7 歲:應經由法定代理人同意。

滿 7 歲至未滿 14 歲:需經由未成年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共同同意。

滿 14 歲以上:原則上由本人自行同意即可接受精神醫療處置(除非本人無行為能力)。

手術與侵入性檢查(《醫療法》第 63、64 條):若涉及手術或侵入性檢查治療,原則上仍須由法定代理人(通常為父母)簽署同意書。但醫師仍有義務向未成年人本人說明病情,保障其知情權(《醫療法》第 81 條)。

門診看診與處方用藥:實務上身心科看診、診斷與開藥因牽涉《醫療法》與《醫師法》,醫療院所大多仍會要求家長陪同,目前衛福部仍待進一步研議是否能免除家長同意。


2. 心理諮商與評估(《心理師法》與衛福部函釋)

無強制陪同規定:《心理師法》本身並未明文規定心理諮商必須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兒少最佳利益原則:衛福部指出,在心理諮商部分,若青少年具備足夠的理解能力,且諮商過程是以「兒少最大利益」為考量,即可由專業人員進行個別判斷,不一定要強制要求有家長陪同。


3. 家長親權與決策爭議(《民法》第 1089 條)

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醫療同意權時,必須以兒少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並權衡其心智成熟程度。

若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的重大醫療決策意見不一致,可請求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裁定,法院在裁定前應聽取未成年子女的意見。


4. 若難以取得家長同意時的求助管道

若青少年因家庭衝突、暴力或害怕被責備而無法順利就醫,可透過以下管道尋求初期的協助與溝通:學校輔導室:由輔導老師進行評估,並協助與家長溝通爭取醫療協助。

青少年服務中心:各縣市設有青少年服務中心,提供專業社工諮詢與服務。

免費諮詢專線:可撥打衛福部安心專線(1925)、生命線(1995)、張老師專線(1980)或保護專線(113)進行求助。



未成年人的身心醫療與諮商自主權,與《兒童權利公約》(CRC)的核心精神有密不可分的關係,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面向:


1. 兒少最佳利益原則(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

法律與親權行使的最高標準:CRC 主張任何關乎兒少的決策,皆應以「兒少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在台灣法律中,《民法》第 1089 條規定父母行使親權意見不合時,法院須依子女的最佳利益酌定;《精神衛生法》第 44 條亦明定法定代理人代為決策時,應以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為優先。

實務彈性解套的依據:衛福部指出,在心理諮商部分,若青少年足以理解諮商內容,且過程是以「青少年最大利益」為考量進行,即可依個案狀況判斷,不強制要求家長陪同。


2. 兒少表意權與漸進式自主(Right to be Heard & Evolving Capacities)

知情權與意見表達:CRC 強調應尊重兒少表達意見的權利,並隨其心智成熟度給予自主權。現行《醫療法》第 81 條規定,即使侵入性治療由家長簽署同意書,醫師仍有義務向未成年人本人告知病情,保障其知情權;《民法》第 1089 條也要求法院在裁判前應聽取未成年子女的意見。

依成熟度區分自主權:《精神衛生法》第 44 條依年齡劃分同意權(例如滿 14 歲以上原則上由本人同意接受精神醫療),並要求法定代理人行使權利時須「權衡其心智成熟程度」。


3. 健康權保障與現行法規衝突(Right to Health & Privacy)

求助障礙與隱私威脅:CRC 保障兒少享有健康與尋求醫療照顧的權利。但實務上若僵化要求身心科就醫需家長同意或陪同,容易使因家庭衝突、忽視或家暴而產生心理困擾的青少年,因害怕被責備或洩露隱私而不敢求助,增加自傷或病情惡化的風險。

學者與民團的改革呼籲:學者雷文玫等指出,現行《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常將未成年人排除在自主範圍之外,呼籲社會應依兒少最佳利益原則重新審視法規缺口,以落實 CRC 對兒少健康權與醫療自主權的保障。


參考資料:兒少身心問題日益嚴重,想求助卻無法自行就醫?|兒少憂鬱風暴/兒少身心醫療權,誰說了算?|公視 #獨立特派員 第972集 20260930


#兒童權利公約 #兒少憂鬱 #心理健康 #兒少醫療 #醫療自主 #身心科 #精神健康 #醫療制度


食記:牛舌佑介 台北時代店一乾杯集團 牛舌定食品牌

 








聯邦藝術中心

聯邦藝術中心,在台北市忠孝東路統領商圈,華新大樓的一、二樓,逛街的時候發現的。藝術中心最近進駐,使整個大樓活力起來。裡面的畫作不少,可以慢慢參觀。











食記:品川蘭 松山機場店

品川蘭 松山機場店,它的半筋半肉牛肉麵,我第一次見到蒜末入湯,好吃。








再訪松山機場觀景臺

再訪松山機場觀景臺,室內有冷氣,夏天賞機很舒服。遠方停機坪剛好停放著陸軍國旗機隊的 CH-47SD 運輸直升機,而我也順利在這裡捕捉到兩隻飛機玩具的皮克敏。賞機、收集皮克敏一次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