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討論種族、族群及歧視。內政部移民署,2025年3月20日。
在全球化與多元化持續發展的今天,種族歧視仍舊是一個跨國界的人權課題。為了回應此一問題,聯合國於1965年通過《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旨在要求締約國消除基於種族、膚色、血統或族群出身的歧視行為。該公約不僅是國際人權法的重要里程碑,更揭示出種族歧視問題的複雜與深遠。
一、公約的緣起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的誕生,源於二戰後對納粹種族滅絕政策的深刻反省。當時,種族優越與排他思想導致大規模人權災難。戰後的國際社會意識到,僅靠道德譴責不足以阻止歧視,必須透過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來防止類似悲劇重演。因此,ICERD成為第一個專門針對種族歧視的國際條約,並強調國家有義務採取立法、行政與教育等多面向措施予以杜絕。
二、公約的鄰接議題:反歧視法與防制人口販運
ICERD的實施亦帶動多國內部的反歧視立法。許多國家藉由制定「反歧視法」來補強法律保障,涵蓋教育、就業、住房等層面,避免制度性歧視。此外,公約也與「防制人口販運」議題密切相關。種族或族群弱勢者常淪為人口販運的主要目標,顯示歧視與不平等會交織成系統性壓迫。
三、種族與族群的概念
在討論歧視之前,需先釐清「種族」與「族群」的意涵。種族多基於生理特徵如膚色、頭髮形狀等分類,帶有某種生物學假設;而族群則指共享語言、文化、歷史記憶的一群人。兩者皆是社會建構的產物,其界線常因政治、文化、歷史語境而模糊變動。
四、什麼是歧視
歧視,是基於某種特徵(如種族、性別、年齡等)對個人或群體做出不公平對待的行為或制度。種族歧視特別指出針對種族或族群背景的負面對待,可能以明顯的言語、暴力表現,也可能潛藏於制度設計中(如就業門檻、教育資源分配等)。ICERD強調,無論歧視是直接或間接、故意或非故意,國家皆有責任防止與矯正。
五、多元族群樣貌
在今日的多元社會中,族群間的交流與融合日益頻繁。一個國家內部可能包含原住民族、移民群體、新住民與難民等多種族群。這種多樣性本是社會的資產,但若無包容政策與平等機會,族群差異往往成為歧視的根源。因此,理解與尊重多元文化,建立跨族群對話與平等制度,是實現公約精神的必要途徑。
結語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不僅是一紙法律文件,更是一份道德承諾。在種族與族群交會的現代社會中,我們每一個人都有責任辨識與對抗歧視,讓多元不再是分裂的來源,而是促進理解與共榮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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