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部分享「反歧視法、防制人口販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學員是國立大學及國立高中教師。舉出教育現場實際案例,像是移工薪資跨境匯款、中州科技大學烏干達案、Netflix八尺門的辯護人、移工寶寶、原住民保留地人頭買賣無效、美麗灣開發案、三鶯部落、釋字第803號原住民狩獵案、土地正義等。上述案例經由活潑生動地講述,使學員們更有同理心及同情心,友善新住民學生、外籍學生及其他特定族群。
附論:
<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第三條及第五條之規定,要求以書面為之及應以中文繕具,顯對不諳中文之新住民極不友善。經查,自民國97年8月1日至113年3月31日之受歧視申訴案件計36件,顯與社會現況不符。爰要求移民署儘速改善,俾使新住民便利使用申訴機制。
中央法規涉及違反<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之虞列管法規計26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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