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理調整」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
關鍵字:合理調整 、優惠性差別待遇 、可及性 、無障礙、職務再設計、身心障礙
CRPD第2條,合理調整 (reasonable accommodation)的定義,即「根據具體需要,於不造成不成比例或過度負擔之情況下,進行必要及適當之修改與調整,以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享有或行使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例如智能障礙者應徵清潔人員,應著重使用工具的實作能力,此種核心職能非以筆試或口試測驗可以測得,招聘單位未採取合理調整措施可視為歧視。
合理調整是落實身心障礙者平等權利的重要理念。國家人權委員會撰擬本指引,希讓政府機關更理解合理調整的內涵,積極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並根據各自權責發展合理調整指引。
障礙模式的分類從過往的「慈善模式」、「醫療模式」,走向「社會模式」、「人權模式」。CRPD所採的即是「人權模式」的觀點,從障礙者本人的意願與參與為主,強調外部社會環境改善、障礙意識提升與平等對待障礙者,並將社會模式沒有處理的個體身體經驗納入分析,採「身體經驗差異」概念,討論身體損傷經驗。
甚麼是障礙模式的分類從過往的「慈善模式」、「醫療模式」,走向「社會模式」、「人權模式」。
身心障礙(Disability)的概念在過去幾十年經歷了巨大的典範轉移。這四個模式的演變,本質上是人類社會在思考「到底是誰的問題?」以及「社會應該如何對待障礙者?」的觀念進化史。
我們可以從「問題的根源」和「解決的方法」來看這四個模式的轉變:
一、 傳統的觀點:聚焦於個人缺陷與同情
1. 慈善模式 (Charity Model)
核心觀念: 障礙是個人的悲劇或不幸。障礙者被視為「可憐的、無能為力的、需要被拯救的對象」。
問題根源: 障礙者的身體或心智缺陷。
解決方法: 依賴社會大眾或宗教團體的同情與施捨(悲憫)。
結果: 障礙者被動地接受協助,缺乏主體性與選擇權,容易導致依賴與制度化的隔離。
2. 醫療模式 (Medical Model)
核心觀念: 障礙是一種身體或心智的「生物學異常」,必須透過醫學手段來「治癒」或「修正」,讓障礙者盡可能接近「正常人」。
問題根源: 個人生理機能的受損或缺陷(Deficit)。
解決方法: 透過醫療、復健、矯治。專家(醫生、治療師)擁有絕對的發言權,決定什麼對障礙者最好。
結果: 如果無法治癒,障礙者就會被貼上「失能」的標籤。這個模式把焦點完全放在個人的「不完美」,而忽視了外在環境的影響。
二、 現代的觀點:聚焦於環境障礙與公民權利
3. 社會模式 (Social Model)
核心觀念: 「損傷(Impairment)」是個人的生理狀態,但「障礙(Disability)」是社會造成的。
經典例子: 一個坐輪椅的人無法進入建築物,醫療模式認為是因為他「腿不能走」;社會模式則認為是因為「建築物沒有蓋斜坡」。
問題根源: 社會環境的不友善。包括硬體(缺乏無障礙設施)、制度(排他性的規章)以及文化與態度(刻板印象與歧視)。
解決方法: 改變社會與環境。移除物理與制度上的屏障(如提供通用設計、合理調整),讓環境去適應人,而不是強求人去適應環境。
4. 人權模式 (Human Rights Model)
核心觀念: 障礙者不是慈善的受施者,也不是需要被修正的病人,而是完整享有所有基本人權的「權利主體」。這是目前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的核心精神。
問題根源: 社會未能保障其平等權利,導致其尊嚴與自主權受到侵害。
解決方法: 法律保障與公民參與。強調尊嚴、自主決定權、不歧視、社會參與,以及國家有責任建立支持系統(如自立生活、個人助理),確保他們能與一般人平等地生活在社區中。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General comment No. 6 (2018) on equality and non-discrimination》(第6號一般性意見),對「合理調整」有更細膩的闡述:
一 合理調整的義務是收到請求的那刻開始。
二 對話協商(dialogue)
三 不限由身心障礙者提出請求
四 障礙者知情權利
五 合理調整VS可及性亦即無障礙(accessibility),彼此的差異
六 合理調整VS優惠性差別待遇(affirmative action),彼此的差異
七 合理調整VS職務再設計,彼此的差異
國內相關規定: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
《特殊教育法》第12條
《監獄行刑法》第6條第3項規定,監獄應保障身心障礙受刑人在監獄內之無障礙權益,並採取適當措施為合理調整。
《羈押法》第4條第3項規定,看守所應保障身心障礙被告在看守所內之無障礙權益,並採取適當措施為合理調整。
《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
矯正機關對身心障礙收容人合理調整參考指引
身心障礙人員職場參考手冊
《國家人權行動計畫》
合理調整該怎麼做
步驟一:確認並提出需求
步驟二:對話協商的過程
步驟三:確認適當調整措施
步驟四:評估合理調整是否造成過度負擔
步驟五:遭到拒絕而無法接受時的處理方式
案例
智能障礙者應徵清潔人員
罹癌康復員工請求逐步恢復工時
聽語障者應徵短期聘僱接待員
因高血壓及接送身心障礙孩子希望改變上班時間
禁止麩質不耐症學生外帶食物進餐廳
身心障礙者要求預留車位
身心障礙學生課程參與
身心障礙學生出缺席及評量
身心障礙者參與會議
航空公司為身心障礙旅客提供合理調整
針對這 10 個實務情境,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 2 條「合理調整」的精神(根據具體需要,在不造成不成比例或過度負擔的情況下,進行必要且適當的修改與調整),以下為您規劃具體、可行且符合實務法理的合理調整做法:
1. 智能障礙者應徵清潔人員
- 面試階段調整: 取消傳統的複雜筆試或抽象問答,改採「實地操作評量」(例如:直接請應徵者現場示範擦拭桌椅、掃地、垃圾分類),由就業服務員或輔導員陪同面試。
- 工作環境與流程調整: * 將複雜的清潔流程拆解為單一、標準化的步驟。
- 使用「視覺化圖示(標籤)」,例如在清潔劑瓶身貼上顏色標籤(紅色擦廁所、藍色擦玻璃),或用圖畫卡顯示清潔工具的擺放位置。
- 職務再設計: 剛進職場初期,可向勞動部申請「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或「職務再設計」補助,安排就業服務員進行密集的現場工作汽車與支持。
2. 罹癌康復員工請求逐步恢復工時
- 漸進式工時安排: 評估員工當前體力,實施「漸進式復工(Gradual
Return to Work)」。例如:前兩個月每週僅工作 20 小時(或僅下午上班),第三、四個月調整為 30 小時,半年後再視體檢報告恢復全時工時。
- 職務內容微調: 暫時移除需要高勞動力、搬運重物或頻繁加班的庶務,改為靜態、行政類的支持性工作,並允許其在工作期間有較頻繁的短暫休息時間(如每工作 1 小時休息 10 分鐘)。
- 請假彈性: 允許員工彈性請假或調整班表,以配合後續的定期回診與追蹤治療。
3. 聽語障者應徵短期聘僱接待員
- 招募與面試調整: 提供筆談、電腦打字、簡訊聯繫或安排專業手語翻譯員參與面試,並將申辦、報到流程全面雙向數位化(如改用線上表單)。
- 工作設備與櫃檯調整: * 在接待櫃檯設置「文字輔助溝通設備」(如:雙面顯示螢幕、手寫板、平板電腦即時語音轉文字 App)。
- 準備常用服務問答的「字卡」或「標示牌」(例如:「請出示身分證」、「請在此簽名」),讓接待員能快速引導民眾。
- 職務分工優化: 將原本接待員需負責的「接聽電話」業務,與其他內勤同仁交換,該聽語障接待員則專注於現場引導、文件簽收及 E 化報到盤點。
4. 因高血壓及接送身心障礙孩子希望改變上班時間
- 彈性上下班與核心工時: 放寬每日上下班的刷卡限制。例如調整為核心工時(10:00–16:00)必須在點,其餘時數允許員工提早於 07:30 上班,或延後至 19:30 下班,以利其清晨或傍晚接送孩子。
- 部分遠距工作(Hybrid): 在職務性質允許的前提下,經勞資雙方協議,每週開放 1 至 2 天居家辦公,降低員工因高血壓及高壓力蠟燭兩頭燒的身體負擔。
- 職務代理機制: 建立明確的代理人制度,確保該員工若因孩子突發狀況需緊急請假或提早離開時,業務不致中斷。
5. 禁止麩質不耐症學生外帶食物進餐廳
注意: 這是典型的「一體適用規則(禁止外食)」對特定障礙/特殊體質者造成不平等的案例。
- 規則之例外許可(特許): 餐廳應針對持有醫生診斷證明書(慢性食物過敏或自體免疫疾病)的學生,核發「外帶特定食物入場許可證」,解除其適用該禁止規定。
- 餐廳端調整: 若該餐廳屬於學校供膳系統(如學食),應督促廠商提供無麩質(Gluten-Free)餐點專區,並嚴格執行餐具與廚具防交叉污染管理。
- 空間規劃: 在餐廳內劃定或宣導免受麩質污染的相對安全座位區,保障學生的健康權與社交參與權。
6. 身心障礙者要求預留車位
- 法定車位落實: 嚴格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依特定比例於最靠近建築物出入口、電梯處,設置專屬藍色身心障礙者專用車位,並加裝反佔用鎖或加強查緝抽驗。
- 特定員工/學生預留: 若屬於內部機關或學校職場,針對行動不便(如輪椅使用者、下肢障礙者)之特定員工或學生,得採「固定車位編號預留」或核發特定通行證之方式,確保其每日到校/到工時有車位可用。
- 動線無障礙: 確保預留車位旁留有足夠的輪椅上下車迴轉空間(正向及側向),且從車位到無障礙電梯、坡道的動線暢通、無高低差。
7. 身心障礙學生課程參與
- 物理環境調整: * 肢障學生: 課堂教室一律安排在有電梯之樓層,教具與課桌椅高度應可配合輪椅微調。
- 感官障礙學生: 視障學生安排在教室前排、走道旁或光線充足處;聽障學生安排在最容易看清教師口型、靠近擴音喇叭或配有 FM 無線調頻助聽系統之座位。
- 教材與科技輔具提供: 提早提供課程講義電子檔,以利視障學生使用螢幕閱讀軟體(NVDA等)轉成語音;課堂上允許錄音、錄影,或由輔導室指派「同儕課堂抄錄筆記特教助理員」。
- 替代式學習: 涉及實驗課、體育課或戶外考察等無法直接參與之課程,改採「虛擬實驗模組」、「調整規則之適應體育(如坐姿排球)」或「線上導覽結合書面報告」作為替代參與方式。
8. 身心障礙學生出缺席及評量
- 出缺席彈性彈性: 針對自閉症、情緒行為障礙、重大疾病需頻繁就醫之學生,不適用一般扣考或連續缺課退學之規定。校方得依其醫療證明,核予彈性病假或專案減免出勤時數,並改以線上補課系統追蹤進度。
- 多元評量與考試調整(最核心):
- 延長考試時間: 依障礙程度延長考試時間(通常為原時間的 $1.5$ 倍或
$1.2$ 倍)。
- 試場與試題調整: 安排獨立無干擾试場(針對過動或情障生)、提供大字體試卷、點字試卷、或改採電腦打字作答。
- 評量方式變更: 允許將「紙筆測驗」改為「口頭報告」;或將「申論題」改為「選擇題/配對題」,在不降低學術核心核心標準的前提下調整評量形式。
9. 身心障礙者參與會議
- 會前準備(資訊無障礙): 會議通知與開會資料(如提案、附件)應提前 3–5 天寄出,且檔案必須符合無障礙網頁標準(如可被報讀的 PDF 或 Word 檔),禁用純圖片檔。
- 會場空間無障礙: 會議室必須設有輪椅席位,且發言台、簽到桌高度應降至
75–85 公分。確保有無障礙廁所與導盲磚、點字標示。
- 會議中支持: * 聽障與會者:現場必須同步安排「即時聽打(字幕服務)」或「手語翻譯員」。
- 心智障礙與會者:會議主席應放慢發言速度、使用白話易讀(Easy-to-Read)之簡報文字,並允許必要陪伴者(輔佐人)陪同出席協助其表達意見。
10. 航空公司為身心障礙旅客提供合理調整
- 訂位與機場端支持:
- 訂位系統設有身障需求勾選欄(如:是否自備輪椅、輪椅電池規格、是否攜帶導盲犬、需要何種機上餐點)。
- 提供「地勤專人全程引導陪同」(從通關、安檢、免稅區至登機門),並享有優先登機(Pre-boarding)之權益。
- 機上硬體與動線調整:
- 免費托運旅客自用之輪椅及行動輔具(不計入一般行李限重)。
- 機上配置專屬的「機上窄身輪椅」,以便障礙者進出機上廁所;部分座位配置「可抬起式扶手」,方便旅客從輪椅移位至機上座位。
- 服務與安全資訊無障礙: 機上安全示範宣導應影片必須附帶手語及中英文字幕;機上菜單或娛樂系統應提供視障點字版或語音導覽功能。
💡 總結思維:如何判斷合理調整已經「做對了」?
在執行上述所有措施時,皆必須掌握三個黃金原則:
- 個別化協商: 不能由機關片面決定。必須與該身心障礙者共同討論(例如:問視障者「你需要點字還是電子檔報讀?」,而非直接塞給他點字書)。
- 不損及核心本質: 調整不能降低原本的專業門檻(例如:可以延長法律系學生的考試時間,但不能因為他是身障生就把申論題直接改成連連看,那會損及學位本質)。
- 動態評估: 定期檢視該調整措施是否有效、是否需要隨障礙體位變化而進行修正。
參考文獻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身心障礙者合理調整參考指引」
Committee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2018). General Comment No. 6 on Equality and Non-Discrimination (CRPD/C/GC/6).
林佳和(2018)。身心障礙者如何獲得與他人平等之工作權:CRPD第27條。監察院107 年身心障礙者權利研討會會議手冊。取自 https://www-ws.cy.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i9yZWxmaWxlLzQzMzcvMzg5LzQ4NjNhOGExLWJjYWItNDE5YS1hZjVkLTQzNGY3MTFmYTcwYy5wZGY%3D&n=5pyD6K2w5omL5YaKLnBkZg%3D%3D
監察院(2020)。調查報告案號:109內調0029。取自https://www.cy.gov.tw/CyBsBoxAll.aspx?CSN=1&n=718&_Query=3089d36c-f822-4f7c-a2ec-402bddc5ac15
監察院(2020)。調查報告案號:109教調0021。 取自https://www.cy.gov.tw/CyBsBoxAll.aspx?CSN=1&n=718&_Query=ff6d1c50-6e7c-498b-934f-9b5a075efdbe
衛生福利部(2022)。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取自:https://crpd.sfaa.gov.tw/BulletinCtrl?func=getBulletin&p=b_2&c=D&bulletinId=1710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合理調整專區 https://covenantswatch.org.tw/reasonable-accommodations/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處:為身心障礙員工進行職務再設計-雇主可以這樣做https://fd.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67945D18DB76BA5D&s=0AC3BC8067F35C68
日本國立身心障礙者康復中心《合理的配慮指針》 http://www.rehab.go.jp/application/files/1115/8287/6310/5d2a1b6d8c60b4f527e463a351b8f3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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