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提供不動產買賣契約範本可供遵循,重要的內容有:
應記載事項 :
1契約審閱期至少5日
2明列付款約定、款項、貸款處理方式
3明列稅費負擔約定
4賣方有瑕疵擔保責任
5違約的處理方式
不得記載事項 :
1不得約定買方繳回契約書 。
2賣方不得免除瑕疵擔保責任 。
3不得再使用「受益面積」、「銷售面積」、「使用面積」等有模糊地帶的非正式用語,須以「實際所有權面積」為準,且不得刊登「廣告僅供參考」作為卸責。
4不得請求超過《民法》訂定16%年利率的利息。
5不得拋棄審閱期 。
6解除契約者,違約金不得超過房地總價的15%。
有一個問題來了:大量影印手寫字跡是不是個別磋商條款?答案不是。
建商蓋房要住戶付土增稅?住戶怒提告
建商於簽約前拿出大量影印手寫字跡的所謂 個別磋商條款,跟消費者說:「你不簽的話還有很多人排隊等著買。」且每人使用的影印文件內容都一樣,既不個別,又沒有實際磋商的過程,實質上就是違反規定、未給審閱期間且對消費者顯然不利,應屬無效。
【好房網TV】《Sway說》買房不能犯的五大錯誤_全集|Sway主持,48:00處:
恐怖契約
1 自通知交屋日起視為已交屋。房子是廢墟,建商就是要你房子瑕疵吞下、隔天開始繳房貸。
2 賣方通知交屋起7日內逕為交屋
3 現況交屋,如有瑕疵不保固。
現況交屋不代表放棄法律上的請求權。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1633號民事判決:被上訴人雖曾於交屋同意書上簽名同意:依照本房屋現況交屋,但未表明拋棄其權利,不能因同意書之書立,遽認被上訴人業已拋棄系爭房屋所生瑕疵之減少價金請求權及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現況是指看屋簽約時可否察知的「現況」。有些瑕疵根本不是交屋或簽約時可以發現的瑕疵,例如海砂屋或房屋傾斜,或是有些瑕疵被賣方故意隱藏起來了,這些「瑕疵」雖然是現況,不過如果在不動產說明書上沒寫,或根本單純看屋很難察知,賣方也沒有告知的話,即使是約定「現況交屋」,還是不能免責的。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字1032號民事判決:「⋯⋯此處之「現況」,於契約當事人之認知上,應係於交屋或看屋時所得發現之「現況」,包含所在位置、範圍、可確知之屋況,於看屋當下無法確知之瑕疵,自非於買受人於看屋或簽約時認知之「現況」⋯⋯,則系爭房屋於交屋時若有足以滅失或減少其價值、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存在,仍應就瑕疵狀態是否屬於簽約時買受人可得而知之現況而分別判斷,非謂瑕疵狀態於簽約時既已存在,出賣人即可一概免責。」
另一問題:說好的家具呢? 律師買屋糾紛槓上房仲
一名律師買房子,在特約事項上寫著依現況交屋,房仲也確認確實含屋內硬體,簽約後賣家卻認為自己沒有答應要附贈家具,房仲居中協調有問題,律師認為現況就該是當初看到的樣子,但賣家不賣,最後,由房仲認賠,雙方和解收場。
解決方法:合約上注意是否有清楚記載,屋主要贈送買方的各項設施也要記下,屋子現況拍照存證,各項條件說明也要錄音存檔,避免產生糾紛。
4 建商只保固1年被法官狠打臉。房屋是可使用數十年的耐久財,宏璟僅願採用止漏效果3-5年的防水針,但屋頂樓板是建築物的重要結構,保固年限應為15年,宏璟卻抗辯只有1年,法官認為打防水針不是最適當的方式,因此認定宏璟要依建築公會建議的修繕方法和工項,施作防水工程至不漏水狀態。土城日月光案。
5 現況交屋,不提供試水。
6 買方不得以更改契約之理由不簽約
7 二次施工:
要注意公設是否是違建,很多建案1樓大廳是違建,地下室的華麗公設,其實是機車停車位,等到交屋後被政府抓到是違建,卻發現簽署的合約內有二次施工同意書,如「購買人委託某某工程行來做公共設施」、「買方委託OO工程行作外推」,這樣一來住戶簽下去等於住戶同意違建,若公設違建被拆,住戶自負責任,建商概不負責。新聞《投訴》違法二工明白講 買主權益難保。
8 公設問題:
公設為贈與,日後與建商無涉。「本公設是建商無償贈與給社區購買人」,也就是說建商送冷氣機、KTV伴唱機、電影院、桌椅給社區,因為是贈送,所以沒有保固,東西壞掉要維修,很抱歉,要社區自己負責,與建商無關,避開保固維修責任。新聞:交屋3年KTV、健身房全「蒸發」 建商冷回:你去告。
9 預售屋問題,歷年來糾紛最多:
(1)廣告不實
北市預售建案契約 建材設備、廠牌、規格合格率最低
部分摘錄自2022-07-27 13:41:40聯合報 記者楊正海/台北即時報導
台北市地政局今公布預售建案定型化契約審查情形,全市預售屋建案契約檢閱合格率最低項目為「建材設備及其廠牌、規格」,僅4.55%。
你的品牌有寫型號或產地嗎?你知道德國或日本一堆大廠,都可能不是德國或日本生產的嗎?你知道你的磁磚來自中國,用沒多久就爆裂了?冷氣只有壓縮機是日本來的,其他都是比較廉價的東南亞廠生產?然後都說是德國進口、日本進口、我們建材設備有多頂級?最後竟可能是泰國貨、馬來西亞貨、中國貨,然後這樣賣你好幾千萬?
地政局針對全市住家用預售建案買賣定型化契約,是否符合內政部訂頒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進行27項重點查核,合格率最低前三項目為「建材設備及其廠牌、規格」合格率僅4.55%;「履約保證機制」合格率9.09%;「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通知交屋期限」、「保固期限及範圍」、「貸款約定」合格率各13.64%。
(2)違規使用
建商廣告與建商提供使用執照,兩者內容不同。台南市一名醫生娘以總價3350萬元,買下佳里區延平路的4層樓預售屋透天,打算經營牙醫診所,豈料本月過戶時,才發現全棟申請為住家用途,若要經營店面,需自費請建築變更,她指控建商銷售廣告提及「白金電梯大店面」標榜店面銷售,未清楚告知;建商回應,簽約時就有附上使用執照,註明使用分區和用途,「是買家漏看內容或看不懂,才找業者麻煩。」
(3)延遲交屋
知名建商的預售屋屆期未取得執照、或未交屋、或未交公設,例如PTT標題[爆卦] 建商集團的陷阱(真實經驗)、新北地院108年度重訴字第625號、新北地院108年度重訴字第373號
花蓮知名建商太極建設在吉安推預售屋,有民眾買房付了頭期款,要交屋時才驚覺房子不能過戶,追查後才知道于姓負責人失聯,疑似捲款潛逃,下游包商拿不到款項,還自行拆設備抵債,一共60戶都沒辦法順利入住。
(4)一屋多賣或一屋二賣
有民眾和新竹在地建商京茂建設購買預售屋,原訂2021年4月交屋,未料卻遭該公司拒絕交屋,雙方對簿公堂,但在法院判決出爐,要求京茂建設應該將所有權移轉給陳情人後,京茂建設竟然將房屋加價賣給第三人。
花蓮建商疑因債務捲款潛逃 一屋多賣受害者恐求償無門|20240508 公視早安新聞。花蓮在地的老牌建商販售預售屋,卻疑似債務問題捲款潛逃,甚至還傳出有一屋多賣的情況,而當初簽約還沒簽履約保證,導致受害者恐怕求償無門。
(5)不認識的中人
新竹某房仲利用新竹縣市建商推出新建案、預售屋案交易熱絡供不應求,大批竹科人瘋狂搶屋心態,謊稱結識房仲業界有力人士,有管道透過中人(介紹買賣的人)低價取得建商保留戶,廿人受騙掏錢拜託黃男搶屋。黃以定金、簽約金、工程款等名目誘騙民眾再付款,為取信被害人,竟偽刻多家建設公司大小章及收款章,虛偽製作房屋買賣預定單、收據、合約書等,甚至偽簽本票。總計詐騙廿人共得款七○九一萬元,均用於還賭債繼續賭博,或挖東牆補西牆方式拖延掩飾犯行。
(6)先付定金才給看預售屋契約,台中水湳建案遭重罰600萬
台中建案「雍悦一方」在銷售期間,要求購屋人須先給付定金才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遭公平會分別處建商博元公司500萬元罰鍰,以代銷巨豐公司100萬元罰鍰。
10 平面圖未附尺寸,到現場才發現床放不進去。
11 裝潢金折讓單,這是偽造文書之假實價登錄。
12 履約保證,應由公正第三人保管款項。避開以下第三人:建商保證、建商工會保證、爸爸蓋的房子由兒子來保證,以上這些人等的保證等於沒有保證。案例【虧雞福來爹慘了】消費者根本沒保障 履約保證竟然用這招。
根據內政部所提供的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總共可以分成五種:「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連帶保證」,以及「不動產開發信託」等五種。其中「價金返還之保證」對消費者最有保障,即建商出問題時,消費者可以全額拿回當初繳交的價金。https://hocom.tw/h/DataDetail?key=968261311691&cont=129332
13 交屋款只有5萬,建商不會好好維護:預售屋契約陋習,交屋款5%、5萬爭不休。
14 驗屋標準:
(一)室內油漆依二底二度施工法施作即視為合於標準
(二)浴室拉門為乾溼分離,不得要求以沖水等非專業方式測試
(三)不得以牆面含水量多寡列為缺失拒絕交屋
(四)全棟窗戶抗風壓強度,不得要求以水管沖水等非專業方式測試
15 「驗屋切結書」,但一看內容竟是免除房屋瑕疵擔保責任。土城日月光案。
延伸閱讀:看屋買屋租屋住屋實戰守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bQmcOkVs5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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