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學校應該為青少年延後上課時間?
反對延後到校認為,如果學校延後上課時間,青少年也會較晚入睡;事實上,他們入睡的時間並未改變。
在美國實施延後到校,結果發現學童睡眠更為充足,他們更願意到學校上課。其中一個地區的學校曠課率下降了百分之25,因此學生更不會放棄課業。
他們的課業表現也更好。在數學和閱讀的標準化測驗中,
成績提升了兩到三個百分點。甚至,他們的社區變得更加安全, 因為車禍肇事率下降了,其中一個地區甚至減少了百分之70。
近期一份研究發現,因為上課時間過早,台灣孩子的睡眠嚴重不足,比其他國家孩子平均少了二小時,已經成為全世界孩童睡最少的國家。根據統計,台灣也是全球學生在校時間最長的國家之一。
美國小兒醫學學會明白建議,為使青少年有足夠睡眠,上學時間最好延到8點30分以後,英國的大規模實驗更證實,延後學生上課學生後學生的學業成績大幅躍進,縮短上課時間對成績也毫無影響,這兩三年來延後學童上課時間儼然成為國際趨勢,歐美各國正排除萬難推動這個政策,台中市也在這個學期跟進,將延後學童的上課時間、增加睡眠品質。
難道我們不相信科學嗎?讓孩子睡不飽,真的比較好嗎?我想,傳統觀念該丟掉了。睡不飽、長時間的學習其實不如睡得飽、短時間更有效。以前怎樣,不代表未來就得怎樣。這個改變,就從現在開始吧!
Q: 早上班的家長,怎麼辦?
取消升旗、早自習改為自願性的晨間社團活動後,家長還是可以依照上班時間提前送孩子上學,讓孩子參與學校安排的體育、藝術等社團活動,因延後時數本來就不在教育部規範的教學時數內,延後上學不會影響孩子放學的時間。根據我們的調查,只有20家長有提早送孩子到校的需求。
Q: 會不會影響放學時間?
早在三十年前,教育部就建議取消升旗、早自習時間。因此,此時段本來就非屬教育部規定之必要時數,取消早自習、升旗,根本不會影響到現行的放學時間。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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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課輔符合兒童最佳利益嗎?
延長學童課輔,反映受薪階級長工時以至於疏於照顧子女的現象、剝奪親子關係相處時間違反兒童最佳利益,以及受薪階級苦於低薪不得不拼經濟的殘酷現實。
持平來說,學童課後輔導的形式、時間、內容,牽涉諸多環節,並非不能討論,但決策過程若只著眼如何「減輕家長負擔」,不僅模糊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的界線,是否真能保障兒童權益,更有必要多作斟酌。
為保障兒童權利,聯合國在1989年11月20日通過《兒童權利公約》,規定了兒童應該享有的數十種權利,基於維護兒童的身心發展,第3條特別指出,必須以下列措施維護「兒童的最佳利益」:
一、所有關係兒童之事務,無論是否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關所主持,均應以兒童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慮。
二、簽約國應考慮兒童之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依法對兒童負有責任之個人所應有之權利與義務,確保兒童之福祉與必要之保護與照顧,並以適當之立法和行政措施達成此目的。
三、簽約國應對負責照顧與保護兒童之機構、服務部門與設施,特別在安全與保健方面,以及該等機關內之工作人數與資格是否合適,且是否合乎有權監督機構所訂之標準,作嚴格之要求。
《兒童權利公約》第17號一般性意見書提到:「剝奪兒童的休息權,將對兒童的身體和心智發展、健康和福祉造成無法挽回的影響。」在台灣,我們其實都非常清楚,強制學生參加早自習與課業輔導,都是為了成績競爭。甚至,部分私校還將學生留到晚上九點半。這些措施都增加了學生無謂的課業壓力,而課業壓力所造成的憾事,未曾自新聞中停歇。對此,教育部於2016年訂立《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規範不得強制學生參與課後輔導,且課業輔導不得教授新進度;更於2019年初頒布《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並發文各縣市政府,以促進教學正常化,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將12歲以下的兒童長時間留置在學校,或許技術性的解決了部分家庭的困擾,卻反映受薪階級苦於長工時、低薪以至疏於照顧子女,剝奪學齡兒童與父母的親子互動時間,不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要求學校負起教育以外的公共服務責任,或可暫時讓受薪家長安心加班工作,但難道不會讓台灣更深陷拼經濟的惡性循環?這會是解決台灣人長工時、低工資的根本之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