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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7日 星期日

兒童權利公約:遊樂場的想像真的不是只有塑膠罐頭


兒童權利公約CRC26條提供兒童社會安全給付及照顧服務設施。第31條兒童有休息及休閒的權利。

小朋友的遊戲場是從小朋友觀察得到,而不是從大人的角度。

我們的孩子從出生那一刻就已成為這個社會的公民之一。把兒童當跟成人般的公民對待,不以保護主義之名而遂行隱形忽視兒童或成人威權控制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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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城市都是孩子遊樂場」的背後思維

起因於雙北桃市府草率決定大舉拆除多座公園原有遊具並便宜行事換成低能化孩童的 PE 組合套裝遊具,一群「官逼民反」成立「還我特色公園行動聯盟」的爸媽和孩子,11 27 日週五上午聚集台北市政府舉行了一場記者會。

這一群因共同信念相聚一起,把兒童身心發展、親子公民權利、台灣在地公園遊具現況、世界各地公園遊樂場景觀、全球國際遊樂場安全標準等議題研究得徹底,從尋常百姓搖身一變成為跨領域專家站出來召開的記者會,從聯盟形成緣由、依據國家標準保護孩童安全不等於公園遊樂場均一罐頭化、具多元特色的自然素材公園設施對兒童身心發展的重要性、《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的兒童遊戲權及公共參與權,到最後拉高訴求至最優層級,希望整個城市都是孩子的遊樂場,彰顯台灣公民已經成熟具備全面自發性的公民參政,能夠充分支援並引領公部門往「人民為核心、人民來作主」的真正民主社會前進。

而這次行動訴求的人民主體,是我們每一個人的孩子。「兒童為核心、兒童來作主」早已是眾多歐洲先進國家長久以來的社會大眾共識和公共政策方向。

當把訴求層級自硬體推往軟體、自物質推上精神,提出終極期許「整個城市都是孩子遊樂場」的背後思維,最簡單來說,就是別忘了我們的孩子從出生那一刻就已成為這個社會的公民之一。把兒童當跟成人般的公民對待,不以保護主義之名而遂行隱形忽視兒童或成人威權控制之實,是「還我特色公園行動聯盟」盼望台灣整體逐漸形成的文化底蘊。

從硬體推往軟體、自物質推上精神,可以從以下三個他山之石面向開始參考和思考:

【一個公園的溫度】
【一個城市的態度】
【一個國家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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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票價便宜了誰?

評:「非都會區」政府沒錢蓋文化設施,沒錢請藝術團體表演,也有沒適當的設施供藝術團體表演。

日前媒體報導,為因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法》)第33條:「文教設施應以年齡為標準,提供兒童優惠措施,並應提供未滿一定年齡之兒童免費優惠」的規定,文化部已針對轄下20個文化設施,擬定擴大兒童優惠措施草案。文化部目前的規劃是,6歲以下的兒童可免費;612歲的兒童/少年可享半價優惠。

就文化部所提的優惠措施草案內容而言,原本該給肯定掌聲。不過,依《兒少法》第2條對「兒童」的界定,係指未滿12歲之人;「少年」,則指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因此身為「兒童及少年藝文活動等相關事宜」主管機關的文化部,恐難強制要求文化部轄屬外的其他公營,以及民營事業文教設施業者,給予文化部「擴大兒童優惠措施」草案裡的「12歲少年」半價優惠。

獨惠「都會區」兒童

其次,文化部決定讓轄屬的20個文化機構率先實施優惠措施草案,原本無可厚非,但其中只有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宜蘭)、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南投)、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台東)、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等6處文化設施,位於「非都會」地區,且只有宜蘭傳藝中心與台東史前館長年售票,其他多屬免票性質。因此文化部的「優惠德政」,明顯地只照顧到台北、台中、台南、高雄等「都會區」兒童,如此,能不在思考給予「全國兒童」優惠的同時,為「非都會區」構思配套措施?

台灣不大,但長期以來文化機會不均等的問題卻很大。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為例,儘管納稅的是不分區域的全民,但因地理位置與座位數所限,每年至多就只有60餘萬人次的觀眾,有「能力」、「機會」,可以「就近」進入位於台北的國家兩廳院,觀賞來自國內外的最精采演出。

所以,在文化部規劃「兒童優惠措施」的同時,務必為身處「非都會區」的兒童及家人們想想,就算他們有能力購票,他們又有什麼機會可以就近看到精采的展演?而如果他們根本就沒有能力購票,文化部又可以為他們創造出什麼就近看到精采展演的機會?以彌補他們無法享用「兒童優惠措施」的遺憾,同時從根本上符於《兒少法》第1條:「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的立法要義!

林斯健「便當教授 #BDPro」背景資料---親切 幽默 風趣 好笑!!!未來置頂文

姓名 : 林斯健 綽號 : 便當教授,#BDPro。  ( 因為搭高鐵南來北往愛吃台鐵便當 ) 學歷 : 國防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Email:u6207341@yahoo.com.tw 現任 : .國立空中大學講師、視訊課程分享人 .法院、區公所調解委員 .陸海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