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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7日 星期日

國際人權公約:土地正義,居住正義

兩人權公約 : 土地的價格愈高,人的價值愈低獨立特派員 華光夜未眠

我們的島 當華光散盡

兩人權公約規定,締約國應保障人民居住權,免於強迫驅逐之威脅,若基於適當理由須遷移居民,過程也應避免強迫,盡可能充分協調、替代方案或合理安置計劃、及提供法律救濟。

敗家子賣祖產 都市發展會出問題

政府不斷將都市大面積土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交給私人開發,但地上權一設定出去,就是五十年、七十年,等於是二、三個世代的時間,無異於賣地套現。民間團體痛批,會把祖產拿去賣的,只有敗家子而已。

三月二十七日,經歷四小時的強制驅離,台北市大安分局總算清空駐守在華光社區內的二百多名學生,並拆除這次的兩戶標的房舍。

華光社區過去由法務部使用,因為地處台北市菁華地段,因此多年前中央政府便打算收回後進行活化再利用。為了騰空土地、繳回國有財產署,法務部針對地上占用戶提起告訴,要求拆屋還地、追討不當得利。法院判決在去年陸續出爐,占用戶全數敗訴。尚未搬遷的住戶還得要繼續繳交使用國有土地的租金給政府。

華光社區拆遷引起許多民眾、學生到場聲援,因為華光的案例背後隱含了政府對於土地的想像與規劃。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理事長彭龍三直言,把土地當成商品交易套現,等於放棄土地的多元價值,當政府把國有土地視為商品買賣後,犧牲的是土地上生活的人與歷史,而都市內長期存在的居住問題也遭到忽視。彭龍三痛批,會把祖產拿去賣掉的,也只有敗家子而已,最後「土地的價格愈高,人的價值愈低」,影響的卻是每個人的生存,以及城市發展的可能。

延伸閱讀 : 新新聞 國有土地活化,讓人活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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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讓土地暴政永無止盡

當土地成為純粹金融資本,當區段徵收成為土地開發與炒作的利器,當開發拓墾力量可以集體掠奪不屬於自己的東西,當政府設下騙局宣稱爭議化解,當人民的家園將被怪手輕易摧毀,這真的是殘忍的土地暴政。

名為發展實為炒地

大埔案,是苗栗縣政府圈定竹科竹南基地周邊的非都市土地,將之劃設為都市計劃特定區,全案計劃名稱為「擬定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暨周邊地區特定區計劃」。但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2005年苗栗縣都市計劃區之人口達成率僅67.97,至2010年更降為63.25,計劃缺口為176513人(計劃可容納人口480300人,實際現況人口為303787人),顯見苗栗縣都市計劃早已供過於求,卻持續變更農業生產地區進行造鎮開發。


上圖是張藥房原地重建。如果沒有執意徵收,就不會發生張藥房自我傷害、社會分裂、浪費社會資源。

另,大埔案是以竹科竹南基地飽和為由進行圈地開發,但實際上在165公頃新訂都市計劃範圍內,僅僅劃設不到28公頃的「園區事業專用區」,顯然是掛羊頭賣狗肉,舉著園區發展的大旗,行都市土地開發與炒作之實。但2007年提出投資意向書的群創光電,已在2010年被奇美電子合併(其後改隸屬鴻海集團),並表明無建廠土地需求,小小的28公頃園區事業原來也是一場虛空。

一個不適當、不合理且毫無開發必要性與正當性的都市計劃案,卻還可以通過,可見台灣的土地開發與炒作,只要是地方強勢、暴力開發集團所要,就沒有拿不到的。

201069日,苗栗縣政府動用警力以怪手毀田,引發社會關注,717日農民夜宿凱道後,817日時任行政院長吳敦義(現任副總統)會見大埔農戶代表,在其主持以及時任內政部長江宜樺(現任行政院長)全程參與下,研商結論「其所有之建物及基地同意原位置保留」。

徵地迫遷從沒停止

行政院長能夠下此研商結論,當然是已由內政部先行評估並確認技術上可行。但3年之後,當時的決策者皆已獲得更高的權位,握有更大的職權,難道就可以不用履行當時的結論嗎?上月11日,苗栗縣政府發函要求彭秀春、黃福記、朱樹、柯成福等4戶「於75日前自行遷移完成,如逾期不處理者,將依行政執行法執行。」倘若政府真有誠意退地還農,絕對不會是這樣的結果。

3年前的大埔怪手毀田沒有結束,徵地迫遷從沒有停止,當時媒體「剝削、掠奪、踐踏、凌虐、蹂躪、摧殘」的形容詞,至今也都還適用。但是,3年可以用來磨難受害者,令其悲觀甚至放棄,3年也足以讓社會遺忘,讓全民記憶歸零,3年更可以讓這個社會追求基本人權的努力化為烏有。

當今政府,開發炒作與徵收迫遷,真的是已經沒有什麼做不到的。而大埔最後4戶安居的微小心願,極可能在政府口口聲聲的誠意中湮滅。請求台灣社會伸出援手,讓吳敦義與江宜樺履行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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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大埔四戶為何會引發爭議?
焦點評論:威權體制 讓劉政鴻為所欲為 (徐世榮)

苗栗縣劉政鴻縣長撕毀三年前「原屋原地保留」承諾,執意要強拆大埔四戶,引發社會強烈反彈,大埔四戶為何會引發爭議?劉又為何擁有這麼大的權力?問題要如何解決?

第一、土地徵收是對基本人權的侵害與剝奪,一定要遵守非常嚴謹的要件,這些要件包括了公益性、必要性、比例性、最後不得已手段及完全補償等,上述要件皆須吻合,且缺一不可。去年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953號判決已指出,本案「並未落實審查上開所舉各項而徒具審議形式,其審議程序,即難謂適法。」

忽略基本人權保障

第二、台灣社會雖已解嚴,但許多公共政策之制訂仍然嚴重欠缺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文所要求「正當行政程序」。現行都市計劃的理念與制度是建構於1960年代,為行政官僚與技術專家決策為主的菁英規劃範型,都市計劃的價值取向因此非常重視經濟成長及專家官僚決策,並由此途徑獨斷所謂的公共利益,但這卻嚴重忽略民眾參與及基本人權的保障。

劫貧濟富強盜行為

其次,政府為了把區段徵收當成土地開發之手段,並規避前述徵收要件之拘束,1986年《平均地權條例》修訂時,刻意將其詮釋為「本質雖仍為政府以公權力強制取得土地之徵收性質,但事實上,已演變為另一種形式之『強制性合作開發事業』。」就是這個威權體制讓劉縣長能夠為所欲為。

第三、政府角色嚴重偏差,政府財政赤字嚴重,所需財源由何而來?政府不僅不敢對政經權勢優位者下手,而且還給予各式各樣的減免與優惠;但面對社會弱勢時,卻是強勢介入,隨意取走他們的土地。透過區段徵收,地方政府約略可取得三分之一的土地,經由這些土地的標售與讓售來彌補財政。再者,地方派系的主要利基乃是土地投機炒作,透過區段徵收也可遂行鞏固及拉攏樁腳的政治目的。這明顯是劫貧濟富、強盜的行為。

土地與人民有著深刻的連結,對許多人而言,土地是用來生活的,不是用來買賣的。大埔這四戶絕非特殊個案,代表的是國家體制及政府施政的偏差。台灣公民社會已大步向前,卻仍然被戒嚴體制所困,盼望全國民眾都能夠勇敢站出來,向這個蠻橫政權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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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徵地「殺紅眼」 日本成田機場「三里塚事件」

這次抗議苗栗大埔4戶遭到拆除,被拖被打還說要用公共危險罪移送,讓我很訝異,但我一點都不怕,因為這只是我作為一個人很基本的表達。3年前我陪著大埔的農民到行政院,此事的前後緣由,包括行政院如何承諾,我最清楚,我對這群大埔農民有道義上的責任。吳敦義說當初答應的條件已經給了98%、99%,但關鍵是你當初怎麼答應人家的?這24戶產權都是獨立的,不是共有財產,你說給了98%、99%,有什麼意義呢?事實上,當初在行政院,內政部營建署連都市計劃圖都畫好了,建物全數保留,你怎麼可以這樣反悔、欺負人?

從美國念書回台灣後,我很深刻地感覺到台灣的土地徵收實在太過浮濫。在美國,土地徵收是天大地大的事,就算有,大部分都是政府向民眾協議購價來取得土地。日本當年為了蓋成田機場,曾引爆了非常強烈的抗爭,稱為「三里塚事件」,當時民眾為了反徵收,甚至住到樹屋裡,警察還把樹砍掉,死傷非常慘重,最後是日本首相親自道歉才了事。為此,日本對土地徵收有非常深刻的反省與調整。我們台灣的面積約為日本的110111,但我們徵收的個案卻是日本的10倍,相對應下來,台灣的土地徵收個案是日本的100倍。

而這只是「一般徵收」的個案,還不包括像苗栗大埔、淡海新市鎮、桃園航空城、機場捷運A7線這種動輒數百公頃,甚至上千公頃的區段徵收。可以說,它們已經習慣,把徵收當成取得土地的唯一的手段,這個政府已經殺紅了眼。

為何殺紅眼?因為從中央到地方政府的財政赤字,所以習慣性地透過土地開發,把農地變建地來解決債務,而區段徵收就是用來進行土地開發的工具。更過分的是,這個政府還把區段徵收曲解成政府與民間的合作開發,以此來規避嚴格土地徵收繁複的要件拘束。

另一項原因就是政治力,名為開發,其實是地方政治人物與派系在炒作,透過都市計劃與區段徵收,把這些樁腳綁起來,都市計劃成為政治力交換的場域,如何實現公共利益?

地政舊制台灣還用

看到這些事,我心裡頭實在既難過又掙扎,因為這些制度都是我們地政領域的老前輩制訂下來的,但這些制度實在有問題;區段徵收是19世紀的制度,歐洲早在20世紀就已廢棄,沒想到台灣到了21世紀還在使用。

台灣的土地徵收法令千瘡百孔,包括《土地徵收條例》、《都市計劃法》、《區域計劃法》都制訂於解嚴前,這些法令都還沒解嚴,才讓劉政鴻有這麼大的權力;所謂依法行政就因此變成依法霸凌、依法暴政。馬政府與劉政鴻不斷說拆大埔4屋是為了公共利益,但公共利益到底是什麼?是縣長說了算、有權的人說了算嗎?真正的公共利益必須有正當的行政程序來形塑,但台灣卻以多數利益來取代公共利益,選舉贏的人來詮釋所謂的公共利益,這是台灣最大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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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大埔徵收案 人民勝利 強拆大埔判違法
20140104
【綜合報導】苗栗縣大埔農地強制徵收案,讓阿嬤朱馮敏和「張藥房」含恨自殺身亡,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昨更一審判決,政府對張藥房等4戶的房地強制徵收違法;其中針對苗栗縣府與被徵收戶協議價購過程,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發言人王茂修還批評「並不是政府說了就算。」但判決也認定4戶被徵收土地已成道路等用途,客觀上已無法返還,因此4戶還地的要求被判決敗訴,但被拆除的房屋可請求國賠。

苗栗縣長劉政鴻昨低調說:「由內政部決定如何處理。」內政部長李鴻源說,此案朝不上訴方向規劃,但還需研究判決並與苗縣府溝通後,才能決定。對此,張藥房等徵收戶律師詹順貴向李鴻源喊話:「你就直接做決定了吧!」詹說,關於是否就不利被徵收戶的部分上訴,待與當事人討論後決定;而全案雙方如上訴卻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即定讞,若發回,就會進入更二審審理。

此案起因苗栗縣政府2003年間提出「擴大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周邊地區特定區計劃」,要徵收逾千民眾的私地共124公頃,其中農地佔8成,2009年內政部和苗縣府著手辦理區段徵收,引發部分被徵收戶不滿抗拒;20106月縣府為徵地半夜派怪手毀掉地主朱樹的農田,朱家73歲阿嬤朱馮敏抑鬱2個月後,喝農藥自殺。

大埔「張藥房」彭秀春等28人之後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區段徵收、發還土地,一審原敗訴,但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期間,縣府於去年7月強行拆除張藥房等4戶,去年9月張藥房老闆張森文被發現陳屍在排水溝,疑憂鬱症病情加重投水自殺。

「徵地非政府說了算」

判決指出,依據《土地徵收條例》,政府徵地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討論徵地價格,除非地主拒絕參與協議或不能達成協議,才可強制徵收。而內政部和苗縣府2008年間共辦3次協議價購會議,卻對地主的疑義只有綜合答覆,並告知一律按公告現值徵收,地主只有接受或不接受2種選擇。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發言人王茂修說:「這樣的協議價購違反法律程序。」王還批評:「並不是政府說了就算。」此外,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2009年在2個半小時內審議了包括大埔案在內的35件徵收案,平均每案僅審了4分鐘,另有大埔案審查委員作證坦承,未曾到現場勘查,國科會也曾聲明,根本未將大埔案納入竹南科學園區的擴廠規劃,合議庭認為,該徵收案用地需求與目的不符,且未就公益性和必要性做實質審查。

合議庭也指出,該區段徵收案的土地必須徵收所帶來的公益,遠大於維持農地的糧食安全公益及地主私益,才符合犧牲良田的比例原則,但內政部、縣府並未提出兩者間利益衡量的資料。

要求劉政鴻逐戶道歉
由於徵地過程有以上重大缺失,所以判張藥房等48人的房地徵收違法,以外的20名被徵收戶因已完成補償程序,判定還地要求敗訴。

張藥房等拆遷戶逆轉勝訴後,聲援的台灣農村陣線聯盟、學者昨與張森文遺孀彭秀春等原住戶開記者會。彭秀春頻頻拭淚,說會把判決結果燒給丈夫,並要求土地要歸還、房子要蓋還,還要「苗栗縣長劉政鴻及行政團隊應挨家挨戶向受災戶道歉。」說到激動處更泣訴:「劉縣長你還我先生一條命來!」

農陣理事長、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昨希望內政部不要上訴,讓本案到此為止。協助張藥房等4戶打贏官司的律師詹順貴表示,已把房子恢復為優先爭取目標,國賠也是全民埋單,應由縣長劉政鴻薪水扣除。

內政部長傾向不上訴

內政部長李鴻源昨分別與副總統吳敦義、行政院長江宜樺溝通後表示,原則上朝「不上訴」方向規劃。內政部次長蕭家淇說,被拆除的房屋及徵地有些已劃為道路用地,有些地也已配給其他地主使用,因此要如何拆掉再蓋,都是問題,內政部目前無法承諾原址重建。

網友昨認為,「人都死了、房子都沒了,真是超遲來的正義。」至於張家可索賠,網友嘲諷:「張家若聲請國賠,劉政鴻須全額賠償,並拆除自宅作為懲罰。」

大埔徵地被判違法理由

●未落實協議價購程序 苗栗縣政府召開3場協議價購會議,只說依公告現值徵收,被徵收人僅有接受或不接受,無法就土地價格實質協商

●開會審查竟僅4分鐘 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審議此案時,平均審查時間僅4分鐘,根本無法就公益性及必要性予以審查

●用地需求與目的不符 國科會於去年7月曾聲明,大埔徵地案實為苗栗縣政府的開發計劃,與竹南科學園區無關,用地需求與目的不符,故無徵收必要

●未審議是否具公益性 有土徵委員證稱未至現場勘查,也未就是否具公益性、必要性等具體審議

●未證明符合比例原則 犧牲良田須徵收帶來的公益,必須遠大於農用的公益及原地主的私益,才符合比例原則,但內政部未提出利益衡量的資料

資料來源: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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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廢除區段徵收

我國土地徵收向來浮濫,除了為人詬病的一般徵收外,就是我國獨創的區段徵收制度。何謂區段徵收?1986年《平均地權條例》修訂時,將其定義為:「本質雖仍為政府以公權力強制取得土地之徵收性質,但事實上,已演變為另一種形式之強制性合作開發事業。」從此,政府將區段徵收視為是與民間合作的土地開發,以此來規避土地徵收必備要件之拘束,區段徵收遂演變成為公部門取得公共設施用地、挹注財政及土地炒作的最佳利器。

政府財政愈困窘,區段徵收愈大受青睞,因它除了可幫政府快速無償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之外,並可獲得大面積的可建築用地(俗稱配餘地),經由配餘地的讓售或標售,可用來挹注政府財政之所需。政府雖將區段徵收定位為合作開發,但事實上,土地所有權人是被強迫參加,完全沒有拒絕的權利。政府認為原本的農地變更為建地,地價自然上漲,由此認定原土地所有權人是得利者,基於「土地使用變更回饋理論」,原土地所有權人因此必須有所貢獻,其主要的做法就是「捐地」,原土地所有權人大概必須捐獻高達70%左右的土地給予政府。

這套精心設計的制度看似合理,卻藏了許多嚴重問題:

剝奪財產與生存權

第一、區段徵收雖與一般徵收有異,但本質上仍屬於土地徵收之一種,是對人民財產權、生存權及工作權的剝奪,必須符合《憲法》及相關大法官解釋文規定。即區段徵收仍然必須嚴格遵守土地徵收所必備的嚴謹要件,如增進公共利益、必要性、比例性、最後手段及完全補償等。遺憾的,若以這些要件來檢視目前許多區段徵收案,皆是不吻合的。也就是說,被迫捐獻多少土地是一回事,但是,是否符合徵收要件才更是核心關鍵!

第二、倘政府仍刻意要將區段徵收定位為合作開發,那麼雙方應該是公平的,政府必須獲得原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或者,這樣的合作開發須由原土地所有權人發動,由他們提出開發及回饋計劃,政府僅擁有核可權,而絕不是越俎代庖,逼迫他們一定要開發。

第三、土地是用來生活的,不是買賣炒作。許多人對土地往往有親密的連結或依附,這是無法用提高地價來取代的。由許多反對區段徵收者的身上,往往會獲得彼等愛家護土的強烈印象,他們需要的是把土地保留下來,因為土地是他們生命的一部分,是他們安身立命的家。政府強迫他們加入區段徵收合作開發事業,逼迫他們只能接受土地的交換價值,這是個致命的錯誤。

大埔凸顯制度偏頗
現行區段徵收引發社會龐大爭議,也造成土地正義的淪喪,藉由大埔案的宣判,提醒我們應該立即改正偏頗的土地徵收制度,讓人權及公義得以彰顯。立即廢除區段徵收制度,應為首要之務!

若和劉縣長ㄧ樣ㄧ直拿對岸的土地徵收及建設來比,實在不公平,曾聽過對岸的作法,他們的人民,只有土地使用權,無土地所有權,要建設搬遷,也是有公告協調,換地方換房的妥善安置,商業合作開發,甚至還在開發規劃前已安排日後開發完成後開發地的工作,當然也有條件談不攏的釘子戶事件,大家應看過長江大霸搬遷案,福建漁村建設換地開發案。看到不完整事實的比較,有些看不下去,大家對對岸的政策若都不是很清楚,就別隨便拿出來比。若原本不是都市計劃圖裡的拆遷戶,確因某些理由強拆你家,你的想法定會有所不同

所有開發案通過後,台灣經濟真的會起飛嗎?這樣的因果關係很牽強 好比有人在陽明山蓋無敵違建,就說會帶動陽明山觀光產業,這樣的因果關係也是很牽強 在中國房地產的瘋狂投資和扭曲發展下,中國已經有了多座鬼城

眾所矚目的大埔「爭」收案,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原告拆遷戶部分勝訴。除了認定苗栗協議價購程序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外,就用地需求與目的不符、未審議是否具公益性及未證明符合比例原則均多所指摘。輿論盛讚這是人民的勝利,原告律師更指出本案立下人權、土地與正義的典範。
高層反悔仍要拆遷
其實本案的勝訴早在預料之內。為何是更一審?因為本案曾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只要看過本案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發回的理由,都不難預料原告拆遷戶的勝訴希望濃厚,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不過是依據最高行政法院的發回指摘意旨審理判決。早在去年7月吳敦義副總統與行政院卻逕自反悔,提出所謂四個例外仍要拆遷的原則時,筆者即投書貴報《有話直說:大埔白賊四原則 莫非官官相護》提醒,依據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字第953號撤銷發回判決意旨,苗栗縣政府未具體指明區段徵收之公益性及必要性為何,更質疑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針對「有無就徵收之範圍是否為需用土地人系爭特定區事業所必需」等問題都未加審查、認定。直指苗栗縣政府與內政部沒有「依法行政」。苗栗縣政府也被法院裁定以被告身分獨立參加訴訟。
無奈數日後,就在吳副總統、行政院江院長的「背書」下,被告劉政鴻縣長明知本案可能敗訴,卻堅持「依法執行」,利用拆遷戶北上抗議的「天賜良機」,先下手為強拆掉其訴訟對造的房子,意圖造成「木已成舟」的無可挽回現狀。終致出了人命,也引來萬鞋齊發。這樣的拆遷不是「矯情」,什麼是「矯情」?這種明知可能違法的執行,不能成立國家賠償,怎樣才成立國家賠償?
最高行政法院的發回判決是在10111月間作成,本案人民的勝訴在當時可謂注定。副總統、行政院長與劉縣長卻都選擇對於司法判決理由視而不見,反過來以虛幻的「依法行政」矇騙人民,執意主張依法可以拆遷。如果行政法院的司法行政系統,甚至司法院,出面與大眾說明最高行政法院質疑本案開發合法性而撤銷發回的理由,並提醒社會,訴訟還在進行中,苗栗縣政府已非單純執行機關,而是被告當事人。我們很難想像行政權還敢這樣漠視法院判決,明目張膽的強行拆除訴訟對造人民的房屋嗎?
不能以財政為目的
劉政鴻縣長自己都不諱言的承認,大埔開發案就是想要減輕苗栗縣負債累累,用來增加其財政收入的手段。但這是所謂的公益性嗎?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早在1974年的判決就指出,徵收不能充當增加國家財產的工具,基於財政目的的徵收是不被允許的,即使該徵收能減輕國家在其他領域的財務負擔。
19世紀的美國作家梭羅,在其鉅著《湖濱散記》中說過:「虛假和欺騙被奉為最可靠的真理,而真實卻被視為謊言。要是人們注意到的始終是真實,不容許自己受騙,那麼生活和我們現在所知道的這類事比較起來,就像神話故事和《天方夜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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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將兩人權公約列入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無環評,無許可,無開發。
首例 淡海環評 將考量人權
減少抗爭

營建署推動淡海新市鎮二期計劃,之前因涉大規模開挖及被指拆遷對策不足,被打入二階環評,昨環保署針對該案進二階環評前召開第八次範疇界定會議,打破國光石化案創下的四次範疇會議紀錄,還首次將兩公約人權概念的社會影響評估,如個人財產權、土地徵收及程序正義等列入二階環評實質審議項目,創國內環評先例。

會討論個人財產權

淡海新市鎮二期計劃因許多住戶面臨迫遷、農地徵收,憂心成苗栗大埔事件第二,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昨引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四條「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規定」,要求二階環評會中討論個人財產權、程序正義保障等人權議題。

開發單位營建署的與會代表對此不滿,質疑國內有哪個環評案曾將人權納入討論,並強調土地徵收主管機關是內政部,應依法由內政部辦理。

會議主席、環評委員簡連貴認同兩公約概念,希望營建署在環評過程須提出明確內容,土地徵收,區域計劃,涉及環評部分應盡可能納入兩公約人權考量。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說,納入後「相信可減少相關議題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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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法制要撥亂反正

房地產法制錯亂,房價高升使百姓難置產。圖為民眾參觀A7合宜宅模型。資料照片

房地產法制錯亂所產生的惡劣現象,眾所周知的是,房地產價格暴漲,空屋率、囤屋率異常偏高,導致經濟弱勢的下層勞、攤族群,或甚至是中產階級,都難以購置房地產,而不能享有《住宅法》第45條所規定的居住基本人權。

稅制不公民淪屋奴

更可議的是,政府以公共建設的堂皇理由,使用公權力,低價徵收民地,交由民間廠商,建築棟距很小、採光不良、缺乏綠地與兒童遊樂空間的超高大樓式住宅,不僅會有消防安全上之顧慮,並且會妨害住居人群的生理與心理健康!

房地產法制錯亂的最嚴重者,乃是房地產的持有、交易與其利得,並未依實價課稅。現時依照公告現值,而不依市面實價課稅的扭曲法制,每每不能漲價歸公,背離社會公義甚鉅,除了造成應收公共財源的流失以外,也造就了許多不勞而獲之房地產爆發戶。又現時的房屋稅制採行固定稅率制,而未採行累進稅率制等過時不當情形,也造成豪宅管理費數倍於房屋稅之不公不義情事。立法院在520日三讀修正通過之《房屋稅條例》,僅僅修正了該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住家用房屋稅率,即仍採行固定稅率制,且僅將原最高不得超過2%之稅率,提高至3.6%而已,此並不能大幅提高囤積房屋成本,有效抑制高房價。

房地產法制錯亂的其次者,乃是房地產融資貸款法制的不妥適,造成房地產建築商及投資客可以以相當低廉之利息成本,長期持有房地產而藉以哄抬或維持房地產價格。而政府不思釜底抽薪,透過改革房地產稅制及房地產融資貸款法制,以抑制高房價,相反的,卻提供公共資金給各金融行庫,轉貸青年或民眾,以購置被人為炒作,價格過於偏高之住房,導致國人的房價負擔比率,遠遠高於歐、美等國家,而成為新世紀的「屋奴」,僅稍稍有別於過去的「農奴」。

導正法規實現正義

德國柏林市民的稅後薪資為台北市民的1.5倍,但前者的「房價對收入比」僅為6.47倍,而後者之我國則為26.2倍,差距頗大。又台北市精華地區房價每坪高達百萬元,柏林市則約為台北市的三分之一,至於台北市郊區房價一坪高達50萬元,而柏林市郊區房價一坪約20萬元,僅為台北市郊區的4成,但其生活品質,則高高在上,遙遙領先。

在我國有法律效力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人人有權為他自己和家庭獲得相當的生活水準,包括足夠的食物、衣著和住宅。」因此,要落實實施此一規定,實現居住正義、確保我國《住宅法》所規定之居住基本人權,政府亟應立即導正房地產稅制及房地產融資貸款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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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麗奧運背後的南韓都市更新悲歌
TIDF特別放映】上溪洞奧林匹克:華麗奧運背後的南韓都更悲歌

1981年,在第84次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上,漢城獲選為1988年的奧運主辦都市。這對歷經國家分裂、韓戰後化為廢墟,展開現代化建設而好不容易重新站起來的南韓而言,是多麼光榮的事。至今詢問老一輩南韓民眾,他們都認為,那正是國家步入世界舞台與發揮影響力的開始,是值得驕傲的記憶。

此時的南韓,正逢全斗煥軍政獨裁統治時期。為因應將至的奧運,漢城市內啟動連串都更開發,紀錄片《上溪洞奧林匹克》,講的就是位在漢城北部的上溪地區173番地的居民們,面臨強制迫遷的命運。

紀錄片的開頭,播放著80年代中期的宣傳歌曲:「以滿溢的笑容、進入夢鄉的心情,將幸福的社會締造為健康的國家。」

歌詞與曲調宛如理想的天國般,但畫面中呈現的,除市民美好生活的片段外,還夾雜著挖土機強開民房、還有守護家園的居民抗爭的影像,顯得格外諷刺。

拍攝該片的導演金東元,與迫遷居民一同生活了3年,記錄下他們參與反迫遷抗爭與對抗權威的每個面容表情。

漢城,也就是今天的首爾,被中間的漢江一分為二。眾人所知的江南,於朴正熙前總統(現任總統朴槿惠的父親)執政期間,透過政府率領財閥與建商展開大規模住宅開發,該地宛如台北的信義計畫區。

江北地區,從東大門、鐘路到光化門、市廳與南大門一帶,是比江南還早數十年就開發的地方。皇宮坐落該處,政府機關與媒體進駐,還有成衣聚落、珠寶交易市集與傳統市場、那裡車水馬龍,熱鬧喧嘩。

但離開市中心,越往東北方走,人煙變得稀少。早年,這裡存在傳統紅燈區與貧民窟;相較都心的繁榮與江南的富麗堂皇,這的街景顯得落魄老舊許多,事實上,至今依然如此。

1986年,為改善市容以迎接奧運,當局將發展較落後的上溪洞,納為都更範圍。那時首都圈地鐵4號線已開通,也在上溪設置車站,這裡正好成為建商、不動產業者與暴發戶物色炒作與賺取暴利的目標地。

當局強行拆除上溪洞地帶的平造社區住宅,建商虎視眈眈,準備在該地興建大型公寓。時值經濟起飛,房價飆漲,遭拆遷戶所收到的補償金,根本難以讓他們在漢城市內尋得能安居之地。

前往區廳與公家單位申訴,卻只得到敷衍塞責的「依法行政」、「理解但無能為力」的回應,90多個迫遷戶遂展開抗爭守護家園,最後被當局派出的戰警與公務員給暴力驅趕,1年的拆遷與對峙過程中,有7人死亡,包括4名小孩。




林斯健「便當教授 #BDPro」背景資料---親切 幽默 風趣 好笑!!!未來置頂文

姓名 : 林斯健 綽號 : 便當教授,#BDPro。  ( 因為搭高鐵南來北往愛吃台鐵便當 ) 學歷 : 國防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Email:u6207341@yahoo.com.tw 現任 : .國立空中大學講師、視訊課程分享人 .法院、區公所調解委員 .陸海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