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間新北市永和區糾紛很多,那區有很多退休軍公教,因為年金改革聽信銀行理專建議解除定存,買投資險保單。後來因為急需用錢終止保單,結果損失慘重。
在美國有份研究表示,理財能力在50歲中期達到頂峰,之後就會出現惡化。True Link Financial是一家金融服務公司,估計美國每年因經濟剝削使老年人損失30億美元到370億美元之間。
在台灣根據警政署統計,60歲以上老人受騙的人數,5年翻了一倍,以去年受害人數為例,60歲以上老人占了一成四。若統計失智長者相關的民事糾紛,則11年來增加了16倍。
今週刊報導,2004年僅55歲的吳運生開始出現一些怪異舉動,脾氣變得暴躁,甚至懷疑太太劉慧芳想要謀害他,反覆就醫卻沒查出病因。
病後4年,一個陌生人多次來電聯繫,讓封閉多時的吳運生頻繁外出。劉慧芳起初還為丈夫病情好轉,後來才獲知是與電話那頭的陌生人一起合夥投資房地產,一個350萬元的投資計畫,吳運生不但拿出了3百萬元,房子居然還登記在對方的名下,劉慧芳這才驚覺不妙。
「那是被詐騙的第一步。」對一個陌生人投資這樣不合常情的事,讓夫妻起了爭執,吳運生負氣離家出走2個多月。親友協力把吳運生勸回家後,再帶他到台大醫院就醫。
原本一直懷疑是腦部腫瘤,沒有想到家醫科醫師初步診治後,將吳運生轉診到精神科。劉慧芳回憶,當時嚇了一跳,但先生這時才被確診為失智症。
失智,還不是最大的打擊,劉慧芳發現先生離家2個多月間,存款被提領、保險箱中的珠寶被取走、房產被抵押、過戶,前前後後一共被騙走1億1千多萬元。她的10年惡夢就此展開,不斷跑法院、打官司,但失智症幾乎成了「合法」詐騙的掩護。
為什麼這些年長者容易做錯誤的選擇?最主要有4個原因,首先年長者過於仰賴自動化的處理歷程,以至於沒有細心評估利弊。雖然自動化歷程比較不耗費資源,在很多情況下也不會出錯,但若年長者總是仰賴自動化的處理,則當情況特殊時,就容易做了錯誤的決定。
第二個原因,因為年長者用情太深,投入太多情感的元素。很多研究都顯示,年長者在做決定時過於專注在好處,而忽略了可能的壞處。此外,因為年長者對於未來的不確定感較高,所以容易短視近利,專注在短期內的好處。另外年長者不熟悉複雜的交易機制,只能輕易理解五十歲以上的傳統保險跟直銷那種媽媽型業務的語言,所以那些專業知識欠缺的業務們,靠著人情送禮跟噓寒問暖這種傳統方式,對感情用事、又喜歡別人親切禮貌各種優惠的年長者非常受用。
第三個原因,年長者或老人對於文字的理解能力優於年輕人。但是若有封信是由權威者製作,交到年長者手中,年長者因為相信權威之故有極大可能會照單全收。這就是為什麼詐騙集團喜歡針對高齡者下手,原因之一就是他們比較容易被嚇唬,只要說是警察、檢察官,他們很容易就會上鉤。
第四個原因,以年長者錯買地下電台推薦的藥物,傷身又傷財為例。大部分年長者認為健康資訊很重要,對於保健常識、疾病知識、飲食營養之類的資訊需求不亞於長輩對社交與人際的需求。但會主動尋找資訊的老年人並不多,長輩的健康資訊大多是被動接收,或在聊天時隨意提及。比較特別的是,老年人使用電話諮詢的意願普遍比其他年齡層的人高,由於電話諮詢可以讓他們一對一的解決疑惑,比起閱讀,能更快速取得想要知道的資源,因此,正好符合老年人想快速找到答案的需求。而地下電台的推銷方式正好符合長輩的需求,就有可能使老年人不慎買到無效甚至是傷身的藥品。
此外,不少農會、衛生醫療和社教機構也已注意到老年人的健康資訊需求,並舉辦醫療知識推廣等活動,其中,又以農會舉辦的活動,長輩的參與率最高。七成以上的鄉村地區老年人表示曾從農會獲得健康資訊,但從未參與過機構舉辦的活動。
以下是預防方法:
一 銀行要開始學習如何保護脆弱的老年客戶。英國巴克萊銀行使用語音識別來幫助有密碼問題的客戶,同時培訓行員如何發現失智症及經濟剝削的跡象。銀行在道德和合法方面最棘手的問題是,如何以及何時對客戶管理財產的能力表示擔憂。最常用於無行為能力人的最後手段是授權書,事先授權家人處理財產,但這可能使他們面臨與老人利益相反的親戚、投機取巧的親戚(opportunistic relatives)的風險。
二 想讓家中老年人維持健康,除了陪他上醫院或提供金援,了解他們的資訊來源並提供正確的健康資訊,也能使阿公阿嬤照顧好自己。下次回到老家時,多和阿嬤聊一下天分擔她的家事,多看看看阿公是不是又錯買了電視上廣告的保健食品,和阿公阿嬤一起解決健康上的大小事,也是種關心的方法
三 不懂的商品不要隨意投資。曾經有中研院院士因投資境外商品鬧出糾紛,打官司時法官認定他是高知識份子,對於金融商品的風險控制能力應該要很好,結果判定下來對他很不利,當年的連動債很多都有這樣的問題。
定存在一些人看來沒辦法賺快錢,現階段保住本金很重要。在財富重分配或資產價格跌落的時候,無形中購買力也就上升。亂買亂投資是最大的風險。
四 社區大學、長青學苑及樂齡學習中心,教人發大財的理財課程總是熱鬧滾滾。老人學、防止老年金融剝削、老年憂鬱、防止囤積症、老人與年輕世代人相處等等,更應該列為課程。
五 跟保護幼童相比,台灣對長者的保護是弱的,例如,性侵害14歲以下兒少是加重其刑,但刑法對詐欺年長者並沒有特別加重其刑。不像美國有些州法,會對老人的詐欺犯,特別加重刑責。建議台灣的刑法可以比照辦理,至少能收到一些嚇阻的作用。
政府目前對高齡議題的投入,比較多的是長照面的問題,但高齡者除了衛生、健康之外,財產安全也很重要。養老金被詐騙光了,會變成台灣社會龐大的負擔,政府相關部會對高齡議題,應該要有更寬廣的思考跟作為。
六 台灣應建立高齡金融剝削資料庫,有資料庫,才知道問題在那裡,如何開出藥方。甚至針對個別金融機構發生高齡金融剝削案,也應該揭露到底哪些商品對老人不利,提供消費者做參考。相信在資訊透明、市場競爭下,金融機構才會積極投入成本,防堵高齡金融剝削。
政府可比照防制洗錢作法,要求金融機構內部訂定一套防制高齡金融剝削機制,提前找出高齡金融剝削的可疑案件。
七 對高齡者訂定「白話契約範本」,讓年長者能看懂並了解金融商品內容。在年長者開立新帳戶或更新帳戶時,必須要求填寫「第二聯絡人」,以便日後做金融交易時,可以聯繫第二聯絡人並取得對方同意。
八 家屬可透過輔助宣告與監護宣告,來保障失智者權益
一個85歲的老父親,因失智症到醫院看診神經內科、精神科已有3年以上的時間,老父親的大兒子,因為覬覦老父親的晚年與建商合建分配到的房子,起了歹心,趁其他兄弟姊妹沒和老父親同住,某天便連哄帶騙帶著老父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證明,也請來代書辦理贈與契約,將老父親名下房屋移轉到自已名下,幾個月後其他兄弟姊妹得知這個消息,個個氣憤難耐,便聯合起來控告大哥,利用老父親失智已無行為能力,擅自轉移財產至大哥名下,認為移轉房屋行為無效。
兄弟姊妹提出老父親的就醫紀錄,證明老父親已因失智症而就醫3年,這樣總該認定老父親無法正確做出判斷,移轉房屋行為無效了吧!可最後法官認為老父親的就醫紀錄,並無法證明老父親在「贈與行為當下」處於無意識或精神錯亂,因此移轉房屋行為仍屬有效。且基於失智症是屬漸進性退化的病症,可能有時好時壞的情形,醫生客觀上也很難回到過去的行為當下時間點,判斷失智者的精神狀況是否確實受到失智症影響,或影響程度是否已到無意識或精神錯亂程度。
透過法院的輔助宣告與監護宣告,由法院選任輔助人或監護人來代替並且協助當事人處理法律事務,例如金錢借貸、財產贈與、甚至是買賣不動產等等,都是需要輔助人或監護人的同意才生效,避免欠缺判斷能力而被詐騙或是做出不合理的法律行為。
參考資料
The elderly, cognitive decline and ban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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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80395/post/20190306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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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80392/post/20190306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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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種病是阿嬤覺得她病了│淺談鄉村老年人的健康資訊尋求行為
於國家文官學院分享。退休財務規劃,避免金融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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