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利公約:變得更好的勇氣 《人力資源》
課程標籤 兒童權利公約 、 兒童最佳利益 、 表意權
不同於先前演講人枯燥的講誦法條,便當教授「輕鬆、幽默、風趣、好笑」舉出實際案例,例如兒童無法表意的兩難、校園戀愛、瘟疫中的兒童人權、延長課輔、公立幼兒園課後留園、遊樂場的想像真的不是只有塑膠罐頭等。上述案例經由便當教授活潑生動地講述,使同仁更能認識到兒童人權公約,原來是貼近每個人的生活。
課程大綱
兒童的概念
兒童人權之父雅努什・柯札克Janusz Korczak
第2條不歧視原則。
第3條兒童最佳利益原則。
落實的方法,第14號一般性意見:「兒童意見獲得傾聽的權利」或稱「表意權」。
案例:體操A級醜聞。只有兒童才看得到的廣告內容,西班牙廣告創意拯救受暴兒。家事案件中的兒少傾聽的權利。肯亞童婚換溫飽。幼兒園裝設監視器?
第9條、第10條兒童團聚的權利
案例:瘟疫中的兒童人權。來台工作不能懷孕?移工黑戶寶寶悲歌。
第12條尊重兒童意見原則。
第15條結社及和平集會的權利。
第19條不得使兒童被虐待或忽視。
第26條提供兒童社會安全給付及照顧服務設施。
第28條教育。
案例:遊樂場的想像真的不是只有塑膠罐頭。
第31條兒童有休息及休閒的權利。
案例:延長課輔符合兒童最佳利益?公立幼兒園課後留園。愛校服務。校園戀愛。手機使用的問題。
第37條不得對兒童處以死刑或毫無釋放可能之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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