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老師之適法策略:好處放兩旁,公益擺中間 《內稽內控》
課程標籤 教師諮商輔導 、 裁量之間 、 因公涉訟
轉個彎心更寬,激勵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師。
在執行職務上如何適法裁量,及與人互動時如何避免觸法。
因公涉訟時該如何處理,在法律上我們該如何保障自己。
課程大綱 有認為教師兼任行政工作是有違專業分工。
也有認為少子化加上整個大環境,未來中小學的教職缺一定會愈來愈少。當公立學校僅養得起一半的老師時,同時有能力且有經驗做行政工作的人,當然比較容易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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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教育部函,提醒教師於課堂中授課時,注意課程設計與表達妥適性,以免因宗教信仰等理由,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別:我只會說:「請問您是XXX的家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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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課被借課上學科課程,涉及到體育風氣一事,想到人渣文本周偉航分享的親身經歷:
前面幾篇在留言區提到以前去甲子園看高中棒球。
其實那是個很長的故事,我剛剛查一下了,好像沒在主要版面上說過,那大概是只有在直播中講過。這個故事能傳達日本棒球文化的某個面向,以下就來談談。
那應是夏季甲子園的預賽,但兵庫縣的地區預賽也有一部分是在甲子園球場進行。某天早上過了通勤時間,我就搭車去甲子園看。因為是預賽,現場沒什麼觀眾,我也隨便找個一壘側的空位區坐下。
看沒多久,就出現穿制服的女高中生陸續進場,到我前方不遠處坐下。我才在想「喔喔超爽的量產JK」,就發現身邊人數多到異常。原來我坐到他們這所學校的應援區了,是下場比賽的高中提前進場準備。
於是我換去本壘後方看比賽。
因為是預賽第一輪的賽事,參賽球隊多數就是棒球社團的水準,大概就一個投手比較像樣,其他選手滿地揀球的類型。依現場觀眾人數,我想應該是全校都被動員來了,這些學生們就在看台上整齊列隊,如同甲子園決賽那樣的大聲奏樂,唱歌加油。
後來我又發現到場的不只有學生,連參賽學校的家長和鄰里鄉親應該也都來現場加油。那天,我記得是要上班的平日。
我就看家長們在現場發送飲料,由三壘側一路發到本壘這邊,再從看台最下方慢慢發上來。發到我的時候,我連忙用日文說:「我不是你們學校後援會的人。」
但那家長很客氣的說:「您特地來現場幫我們的小孩加油,這是我們小小的心意,還是請您收下。」
於是我就不太好意思的收下了。因為我前一刻還在想這些高中生打這麼爛,到底是有沒有在練球。
不過看到這樣熱情的家長與鄉親,還有頂著大太陽吶喊的全校同學,我也算是第一次深刻的感受到日本社會對於高中棒球的共同熱愛。真的像漫畫中一樣。
之後去台灣青棒球員的訓練營隊中上課,我也都會提到這個故事,幾乎所有青棒球員都很羨慕這樣的環境,因為台灣最高層級的青棒球隊出賽時,別說是家長,連自己學校的同學都不太去現場。大家都有自己的事要忙,棒球是排很後面的東西。
最後順帶一提,
因為拿到飲料,所以我就繼續坐在那,想說不知道中午會不會有人發便當。
結果是沒有。
大家不要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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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性別適法策略
有學生與A老師傾訴自己被B老師性騷擾,但學生自己不確定是否為性騷擾,最後跟A老師說「請不要通報,幫我保密」。嗣後B老師性騷擾其他學生被通報,學校性平調查人員發現A老師沒有通報,因此A老師被罰15萬元(教育部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處理程序及裁罰基準第4點)。
跟蹤騷擾防制法。
通報義務及保密義務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1項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16條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
1.應於24小時內向學校權責人員通報
2.除有調查必要、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或法規另有特別規定者,對於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其身分之資料予保密
罰則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56條
未於二十四小時內通報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通報規定,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解聘或免職。
教育部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處理程序及裁罰基準
調查程序及調查原則
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之原則,給予雙方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但應避免重複詢問·
進行調查時行為人,申請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之人或單位,應予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
調查期間,得採取必要處保障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
應告知被害人或具法代具得主張之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或轉介至相關機構處理,必要時,應提供心理輔導、保護措施或具他協助·
性平委員會之調查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進行之影響
調查處理時,應衡酌當事人雙方之權力差距
性平委員會應於受理申請或檢舉後2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2次為限,
每次不得逾1個月,並應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
縱申請人撤回申請,學校仍得繼續調查處理·調查程序不因行為人喪失原身份而終止
學校應建立校園性騷擾事件及加害人之檔案資料,加害人轉至他校就讀或服務時·主管機關及原學校應於知悉後1個月內,通報加害人現就讀或服務之學校·
接獲通報之學校,應對加害人實施必要之追蹤輔導,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公佈加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
二 學術倫理適法策略
確實引註、避免抄襲
抄襲:一個研究者無法用適當的方式標明某個概念的來源,讓讀者誤認為他人的想法是研究者本身所出。
避免抄襲:
第一步確實註明出處
第二步適當改寫或原文引用
抄襲與剽竊的定義,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
周倩,再談抄襲與自我抄襲,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
自我抄襲
自我抄襲:「只要是該文章的重要核心概念並未出現獨創性之概念,而是複製先前文章之內容構想,且未適當引註,誤讓讀者認為此核心概念是首次出現·極可能就有自我抄襲之疑慮。(APA)」
自我抄襲之嚴重程度:視抄襲內容是否為著作中創新核心部分,亦即是否有誤導誇大創新貢獻之嫌而定。
O研討會論文或計畫成果報告(非正式發表)於日後正式在期刊發表時,無需自我引註。
O同一研究成果以不同語文發表時,應引註前文。
X將已正式發表之成果當作將要進行之研究。
X隱瞞自己曾發表之相似研究成果而誤導審查人對其貢獻與創見之判斷。
自我抄襲之定義與內涵,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
三 財會報帳適法策略
四 智慧財產權的適法策略
五 產學合作及兼職適法策略
東奧金牌羽球男子雙打選手組合「麟洋配」,回國後想接代言,卻因土地銀行公務員身份而不得兼職。考試院已於111 年 06月22日修正《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得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
公立教師兼職適用規範
兼任行政職務:
《公務員服務法》第26條第1項
《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未兼任行政職務: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教師兼職除相關法令規定隨職務異動或當然兼職者外,應事先提出申請並經學校書面核准。
例外兼職對本職工作、學術名譽及尊嚴無不良影,亦無與其本職不相容之下列情形者,得免依第一項規定報經學校核准:
非常態性應邀演講或授課且分享或發表內容未具營利目的或商業宣傳行為
兼任政府機關(構)丶學校、行政法人之任務編組職務或諮詢性職務或擔任政府機關(構)、學校、行政法人會議之專家代表。
所兼職務依法令規定應予保密。
應政府機關(構)、學校、行政法人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邀請,兼任非決策或執行業務之職務,僅支領交通費或出席費,且無其他對價回饋
應政府機關(構)、學校、行政法人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邀請擔任非常態性之工作
擔任各級公私立學校學生家長會職務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定住戶身分擔任管理委員會職務或管理負責人
《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從事下列行為:
一、具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
二、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
不包括至校外從事補習、家教之教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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