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例
A在1月20日在西門町中華路人行道上被小姐叫住,小姐說A氣色不好,向A推銷化妝品,介紹氣色更好方法,就帶A進入1樓B店內,推銷了5、6瓶化妝品。A買下了1瓶300元的化妝品之後,B又開始遊說A嘗試免費的
10-15分鐘的做臉,期間店家及小姐不斷遊說,最後A刷了台幣5萬元。
嗣後A欲退貨並要求B店退款。小姐表示,他們的「訪問買賣」只有前面300元的化妝品,後面開始做臉的時間都不算訪問買賣了,因此不予退款。(案例改編自桃園縣政府法制處消費糾紛案例-瘦身(塑身)美容消費資訊)
二
相關法律規定
(一)消費糾紛申訴
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
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二)訪問交易或訪問買賣
1
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1款:
訪問交易: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
2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3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2:
消費者依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除當事人另有個別磋商外,企業經營者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至原交付處所或約定處所取回商品。
企業經營者應於取回商品、收到消費者退回商品或解除服務契約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返還消費者已支付之對價。
契約經解除後,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4 行政院91年5月10日消保法字第0910000504號函釋:
企業經營者未經民眾邀約,誘使民眾前往其營業處所,並趁機推銷商品,契約成立時,亦無同類商品可供比較,而民眾在無心理準備下所生之交易行為,可認為有消保法第19條規定訪問買賣之適用,即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不可用電話,最好用存證信函)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三
A可以要求退款的方法
本案例係A被帶至B店內,B店並非經消費者A邀約而從事銷售,而依前述行政院91年5月10日消保法字第0910000504號函釋,屬消保法第2條第11款之訪問交易或訪問買賣。故A於收受商品後,若不願買受,得依消保法第19條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若B店不願依法處理,A可提出申訴主張權益,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的說明,消費者可以直接先向業者申訴,要求解決,如果不能獲得合理解決的話,可以向消保單位請求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都設有消費者服務中心,您可以用電話或手機直撥1950,就可接到該中心。另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已建置「線上申訴與調解」系統,可上網提起消費申訴。
另外,消費日為1月20日,按消保法第19第1項及第4項,A必須在1月27日前「寄出」存證信函,即生效力。與民法的意思表達是以「到達」之時始生效力有所不同,消保法以保障消費者的立場出發,只要A在消費日之隔日起7天內(故21號為第一天),寄出存證信函即無罹於行使解除契約請求權之時效。
存證信撰寫方式請參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存證信函範例
https://www.consumers.org.tw/contents/text?id=77
。
存證信函請做5份,1.正本(給對方總公司),2.郵局留存,3.自行留存,4.臺南市政府消保會,5.購買之分店。
四 B店主張「訪問買賣只有前面300元的化妝品,後面開始做臉的時間都不算訪問買賣了」是無理的:
訪問交易為新型傳銷術,由於訪問交易通常是在消費者無法詳細判斷或思考的情形下,加上訪問交易之現場並無其他相類似之商品或服務可供消費者比較其價格、功能等,而使消費者購買不合意或不需要的商品,為衡平消費者在購買前無法獲得足夠的資料或時間加以選擇,消費者保護法特別規定為特種買賣的一種型態,予以特別的保障。亦即訪問交易如果使消費者於締約前欠缺詳細考慮機會者,即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解除契約。
從本案例來看,A買下了1瓶300元的化妝品之後,緊接著店家及小姐不斷遊說,最後A刷了台幣5萬元。顯見A並無時間充分考慮,所以後面開始做臉的時間包括A刷了台幣5萬元,也是屬於訪問交易。B店主張無理。
五 消保會調解結果代結論
實務上,經消保會的調解,會讓消費者退回8成以上,但有前提:1調解時請攜帶商品明細。以免各說各話。2東西請立刻封箱,並記得錄影。在調解成立前,不建議直接寄回給業者,要了解民眾必須扮演個「理性的消費者」。3已開封的東西有哪些,請詳實記載,使用超過四成以上的,請自行當作不能退。請切記,不要貪小便宜覺得能全退就用爽爽,否則你無法解釋為何用的這麼爽卻還說是一時腦衝要主張訪問交易。
資料來源:
何謂訪問交易?街頭販賣是否屬於訪問交易?訪問交易有無場所限制?
訪問買賣之糾紛
[難過]
愛妮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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