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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2日 星期四

社會生活與民事法律:隱藏買賣資訊,得不償失

有3則隱藏買賣資訊,得不償失的案例:

案例一:說好的家具呢? 律師買屋糾紛槓上房仲 

一名律師買房子,在特約事項上寫著依現況交屋,房仲也確認確實含屋內硬體,簽約後賣家卻認為自己沒有答應要附贈家具,房仲居中協調有問題,律師認為現況就該是當初看到的樣子,但賣家不賣,最後,由房仲認賠,雙方和解收場。

解決方法:
合約上注意是否有清楚記載,屋主要贈送買方的各項設施也要記下,屋子現況拍照存證,各項條件說明也要錄音存檔,避免產生糾紛。
除了優先選擇品牌形象良好的仲介,相對有保障外,若擔心仲介隱瞞重要交易訊息,則要索取不動產說明書,購屋前並多方詢問、確認,仲介與屋主的承諾也要記載在合約裡,才能避免糾紛。

案例二:賣屋瞞違建將拆,判老師賠千萬,並依詐欺罪判刑5月及4月確定。

台北市舊莊國小教師徐壯法與妻子楊淑雲,買下新北市新莊1間公寓5樓後,在頂樓加蓋4間套房,稍後遭新北市府發文勒令拆除。徐氏夫婦竟火速上「591售屋網」售屋,還強調違建不會被拆。婦人李林素蘭以770萬元購入,經房客告知違建將被拆,才知受騙。台北地院依詐欺罪判徐5月、楊4月徒刑。

案例三:誤買凶宅心驚驚,買方可求償 

夏姓藝人父親轉賣凶宅,遭判刑1年2月。夏男遭控2013年2月底,跟陳姓男子一起集資200萬元購買新北市新莊區一處凶宅,再隱瞞凶宅資訊以400萬元賣出,賺取差價200萬元,夏也分得160萬元。買方經人告知才知受騙而提告。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判處夏1年2月,沒收不法所得160萬元。

解決方法:可事前向鄰居或該區警察機構詢問,此外,網路也有關於「凶宅」的專門討論區,購屋族可透過網路搜尋相關資訊。


民眾若買到凶宅,擁有《民法》「物之瑕疵擔保」的權利;買方需在簽約5年內,於發現住家為凶宅的當下立即通知原屋主,並在6個月內主張解約或減少價金的權利,原屋主需依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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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林斯健 綽號 : 便當教授,#BDPro。  ( 因為搭高鐵南來北往愛吃台鐵便當 ) 學歷 : 國防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Email:u6207341@yahoo.com.tw 現任 : .國立空中大學講師、視訊課程分享人 .法院、區公所調解委員 .陸海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