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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31日 星期四

長照人員涉訟案件2022年8月版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11年度上訴字第44號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08 月 03 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106年12月2日上午,住民自醫院完成復健治療,返回長照中心後,於同日上午11時27分許,在該中心2樓走廊,欲食用午餐時,護理師主任疏未注意確認住民之餐食內容,並觀察、追蹤住民之用食狀況,仍由照顧服務員將內含有未經剪碎或絞碎之油豆腐之餐食,提供予住民食用,致住民自行食用該餐食之際,不慎氣管遭尚未完全嚼碎之油豆腐碎片阻塞而窒息。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訴字第71號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06 月 01 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原告服務機構與被告簽訂服務員契約書,並要求簽訂「保密切結書」。稍後原告公告競業禁止,內容係離職前三個月平均薪資之二十倍違約金予原告,而被告離職前3個月之平均薪資為78,483元。2年後被告離職旋即任職其他長照機構,服務個案也隨同轉換至其他長照機構。原告主張被告利用其在職務上知悉原告重要服務個案之營業秘密,違背應遵守營業秘密及競業禁止之約定,而請求損害賠償。

法院駁回原告服務機構請求,理由如下:
公告競業禁止是原告單方面所為,而被告未與原告簽訂競業禁止之約定,自不受公告拘束。
服務個案轉換至其他長照機構均係由個案或其家屬提出要求或申請,經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聯繫個案或家屬了解後,才派案給其他長照機構,其他長照機構再派案給被告,並非被告攜帶其任職於原告期間所獲知之個案資料給其他長照機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5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0 年 08 月 27 日
裁判案由:恐嚇危害安全

被告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50日,併諭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被告之母林○○先前安置於址設嘉義縣○○鎮○○00號之「○○老人長期照顧中心」(下稱○○長照中心),被告因對○○長照中心所為之處置有所不滿,竟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於民國109年8月7日20時56分許,騎乘車牌號碼不詳之機車抵達○○長照中心,並往該中心院區內草坪上丟擲已點燃之鞭炮,以此加害生命、身體及財產之行為恐嚇○○長照中心主任江○○,使江○○因而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度審易字第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0 年 04 月 22 日
裁判案由:違反醫療法

被告犯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告係住民家屬,被告因不滿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附設護理之家尿布供給數量過少,於護理長執行醫療業務之際,未經同意即持行動電話對護理長錄音錄影,並不斷逼近護理長及對其大聲咆哮,縱經被害人制止後仍未停止其行為,而使被害人心生畏懼無法繼續執行照護之醫療業務。被告之行為確以造成被害人自由意志之壓迫,並達於強使被害人遭其側錄之程度,認被告已該當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其他非法方法」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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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斯健「便當教授 #BDPro」背景資料---親切 幽默 風趣 好笑!!!未來置頂文

姓名 : 林斯健 綽號 : 便當教授,#BDPro。  ( 因為搭高鐵南來北往愛吃台鐵便當 ) 學歷 : 國防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Email:u6207341@yahoo.com.tw 現任 : .國立空中大學講師、視訊課程分享人 .法院、區公所調解委員 .陸海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