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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0日 星期二

民法在公務上之應用:不動產買賣交易廣告DM也是契約內容

購屋是人生大事,亦是許多人一生中最大一筆開銷,一旦發生糾紛往往棘手。根據仲介公會統計,近一季房地產消費糾紛原因最多為「施工瑕疵」,其次是「契約終止」。專家提醒消費者,把握契約審閱期、詳查不動產現況說明書、留存業者銷售廣告文宣,是最佳的自保之道。

廣告DM也是契約內容。

消保法第22條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以此觀之,若企業經營者以定型化契約方式預先排除廣告成為契約內容,例如定型化契約內訂明「廣告僅供參考」或「本契約約定內容不包括廣告」 應認為顯失公平而無效 。

最高法院90年台上字第475號判決也同此意旨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為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二條所明定。本件兩造簽訂之「預定房地買賣契約書」第十九條後段約定:本屋銷售期間所使用之說明書、廣告、海報等資料,僅作為參考之用一節,因與前開規定相悖,應屬無效。 

有建商提供住戶施華洛思奇水晶吊燈,有住戶發揮柯南的精神寫email去問,施華洛思奇回覆說沒有出產水晶吊燈。


相關的案例:

案例一
新北市永和區,社區花圃竟蓋樓「被騙了」
https://news.tvbs.com.tw/entertainment/93330

買屋時最好保留廣告單,並在合約書中記載建商口頭允諾事情,求償才有依據。 

應先查詢建商承諾的空地是否為法定保留空地,如果不是,日後土地使用極有可能變化,最好購屋前向建商要求設定該地的「不動產役權」。

案例二
公園綠地靠「合成」  建案廣告修很大

買房子保留廣告DM,交屋後,可以作為依據,買預售屋更要確認合約內容,才能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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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林斯健 綽號 : 便當教授,#BDPro。  ( 因為搭高鐵南來北往愛吃台鐵便當 ) 學歷 : 國防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Email:u6207341@yahoo.com.tw 現任 : .國立空中大學講師、視訊課程分享人 .法院、區公所調解委員 .陸海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