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中整理的「老後失智與未來規劃」三大防線如下:
1. 意定監護(法律與照護主導權)
概念與時機:民法於 2019 年引進此制度,讓人在認知與表達能力尚清楚時,能親自挑選並指定信任的人(如配偶、子女、親友、律師或社福機構)作為未來的受任人。
運作兩階段:
第一階段:雙方簽署契約並完成公證。
第二階段:未來若本人因失智等原因失去意識能力,受任人即可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經法院審理與專業醫師鑑定後,由監護人依法代為處理財產及醫療照護決策。
核心效益:尊重個人自主權,避免長輩確診失智後,家人為了「誰來做主」或處分財產而陷入爭執。
2. 安養信託(財務防護與專款專用)
概念與時機:台灣自 2016 年開始推動,長輩趁自己還能做主時,將退休金或部分財產交付給銀行等信託業者代為管理。
運作機制:
約定撥款方式:可設定按月定期給付生活費,或憑單據「實支實付」醫療與長照費用。
設置信託監察人:可由親友、律師、會計師或社福團體擔任,負責監督銀行是否依約撥款。
核心效益:達到專款專用,降低財產遭他人挪用、詐騙或侵占的風險。若與「意定監護」結合,即使有了監護人,資金仍鎖在銀行信託體系,監護人無法任意提領,防護更嚴密。此外,一般上班族或小資族也能透過退休金、年金或儲蓄累積來進行安養信託規劃。
3. 預立醫療決定(臨終醫療自主權)
概念與依據:依據《病人自主權利法》,保障每個人為自己生命最後階段做選擇的權利。
運作流程:
在認知功能尚佳時,與家人及醫療團隊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明確表達面對特定臨床條件(如重度失智、末期病人)時,希望接受或拒絕維生醫療、人工營養與流質餵養。
完成簽署後,經兩人見證或公證,並註記於健保卡。
核心效益與關鍵:讓自己能尊嚴臨終,並免去子女未來面臨急救抉擇時的沉重負擔。影片特別強調,事前與家人的溝通與共識極為重要;若家屬事後不認同,醫師臨床上常因擔心法律糾紛而最終聽從家屬意見,因此早日與家人展開對話是這項安排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