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承辦的採購契約,記載履約期限是工作天;逾期違約金的天數則未記載是日曆天或工作天。現在廠商逾期違約,逾期違約金的天數是要如何計算?
A逾期違約金採「日曆天」計算,理由如下:
一 履約期限使用工作天,是指在期限內允許承商不在非工作日從事履約行為(例如例假日不施工或不送貨)。逾期違約金的天數,是用來計算實際逾期責任的依據,這是連續性的時間計算,除非有特別約定,通常視為日曆天。
再者,依採購契約要項第四十四 (履約期間之計算)履約期間之計算,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得為下列方式之一,由機關載明於契約: (一) 以限期完成者。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應計入。 (二) 以日曆天計者。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是否計入,應於契約中明定。 (三) 以工作天計者。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應不計入。前項履約期間,因不可抗力或有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者,得延長之;其事由未達半日者,以半日計;逾半日未達一日者,以一日計。以及同要項四十五(逾期違約金之計算)逾期違約金,為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擇下列方式之一計算,載明於契約,並訂明扣抵方式: (一) 定額。 (二) 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前項違約金,以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二十為上限。第一項扣抵方式,機關得自應付價金中扣抵;其有不足者得通知廠商繳納或自保證金扣抵。
由此觀之,履約期間之日數與逾期違約金之日數,在「採購契約要項」中,有意分別採取不同的計算方式。因此,若簽內說明第七(三)係依履約期間為工作天之定義,進而推論逾期違約金之日數亦應為工作天,恐有未盡周延之處。也不生簽內說明第七(五)「契約內容有不一致之處,對廠商有利者為準」之情事。
二 本案契約第十三條延遲履約之逾期日數,未規範係日曆天或工作天。於此情形,判斷天數一般以日曆天為原則,除非文義明確顯示為「工作天」。履行契約是連續的義務,故多以「日曆天」認定,以避免爭議及計算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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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ouTube直播逐字稿
主題:逾期違約金到底要算「日曆天」還是「工作天」?採購承辦人必看!
🎬 開場白
大家好,歡迎來到今天的直播分享,我是 BDPro 便當教授。
今天要來聊的是採購實務上一個超常遇到、但又常遇到的問題:「逾期違約金到底要算「日曆天」還是「工作天」?採購承辦人必看!」
這個問題很多承辦人、廠商,甚至主管,都會有不同的說法。有人說:「履約期限是工作天啊,所以逾期違約金也要算工作天!」
真的是這樣嗎?今天我就帶大家從「採購契約要項」出發,給大家一個最清楚的法律依據!
📝 案例說明
先看一個實務上的例子:
朋友承辦了一個採購案,契約寫得很清楚:履約期限:工作天
但是!逾期違約金的條文,卻沒有寫「日曆天」或「工作天」
結果廠商延遲交貨了,問題來了:逾期違約金的天數,這位朋友到底要怎麼算?
⚖ 法律分析
其實,依照「採購契約要項」有兩個重點條文:
第一,第四十四條(履約期間之計算)
履約期間可以用「日曆天」或「工作天」來算
如果是「工作天」,例假日、國定假日就不算
這是針對「履約期限」本身的計算。也就是說,廠商在正常履約階段,可以不用在假日施工或送貨。
第二,第四十五條(逾期違約金之計算)
逾期違約金是「損害賠償額的預定」,以「日」為單位
但這個「日」,契約通常沒有特別講要用「工作天」
換句話說,這是連續性的計算,除非契約有明確寫「工作天」,否則原則上就是「日曆天」。
📌 為什麼逾期違約金要算日曆天?
因為履約期間的計算,重點是「給廠商的工作彈性」;
但逾期違約金,是在計算「責任期間」——也就是超過履約期限後,廠商延遲一天,就要多付一天的違約金。
如果你把逾期違約金也改成「工作天」,那廠商在假日逾期就不用算錢,這樣合理嗎?顯然不合理。
所以,在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逾期違約金一定是「日曆天」!
🚫 常見誤解
有些人會說:
「既然履約是工作天,那逾期違約金也應該是工作天。」
這個推論有問題!
因為「採購契約要項」本來就把履約期間和逾期違約金分成兩個不同的條文,本意就是要區分。
所以,這種說法站不住腳。
另外,也有人會說:「契約有疑義要有利於廠商啊!」
錯!這個原則要用在條文真的矛盾時才適用,而這個情況只是沒有明文規範,不是矛盾。
✅ 結論
履約期限可以是「工作天」或「日曆天」
逾期違約金,除非契約有寫「工作天」,否則就是「日曆天」
不要把兩者混為一談,避免廠商藉機規避責任
❓ Q&A 時間
Q1:如果契約真的沒有寫清楚怎麼辦?
A:依照採購契約要項的邏輯,先看有沒有明文。如果沒有,就適用一般原則「日曆天」。
Q2:廠商不同意怎麼辦?
A:把「採購契約要項第四十四、四十五條」拿出來,跟廠商說明這是規定上的設計差異,不是業主自己解釋。
🎯 收尾
所以,各位承辦人下次遇到這個問題,不要再猶豫了!「逾期違約金」不是工作天,而是日曆天!記得這個重點,才能保護業主的權益,避免爭議!
如果你曾在學校或政府機關遭遇類似「改變處理方向」或「程序不一致」的情況,歡迎留言分享你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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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便當教授,我們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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