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治哲學家羅爾斯(John Rawls)在《正義論》這部著作裡,他主張思考正義的方式就是詢問我們在初始平等狀態中,會同意接受哪些原則。
羅爾斯的推論如下:假設我們聚集起來選擇支配我們集體生活的原則,也就是訂立一份社會契約。大家會選擇哪些原則?大概難以達成一致的意見。不同的人會偏好不同的原則,反映各自的利益、道德與宗教信仰,以及社會地位。有些人富裕,有些人貧窮,有些權高勢大且人面廣闊,有些人則欠缺這樣的條件。有些人屬於種族、族裔或宗教上的少數族群,有些人則不是。我們也許會找出各方都可接受的折衷方案,即便是這樣的折衷也可能反映了某些人優於別人的談判能力。我們沒有理由假設以這種方式得出的社會契約,會是一種公正的安排。
接著,且來思考一項思想實驗:假設大家聚集起來選擇那些原則時,並不知道自己將來會落在社會裡的什麼位置。想像我們在一道「無知之幕」後面進行選擇,這道帷幕讓我們對自己究竟是什麼人一無所知。不知道自己的階級或性別、種族或族裔、政治觀點或宗教信念,也不知道自己的優勢與劣勢:究竟是健康或虛弱、擁有高學歷或是高中沒讀完即輟學、出生在健全或破碎的家庭。如果所有人都對這些條件一無所知,就會在一種原始平等地位上進行選擇。由於沒有人擁有較高的談判地位的。因此相互同意的原則就會是公正的。
這就是羅爾斯對於社會契約的想法---一種在原始平等地位中達成的假設性協議。羅爾斯邀請大家捫心自問,如果我們處於那樣的地位,身為理性自利之人的我們會選擇哪些原則?他沒有假設眾人都受到真實生活中的自利所驅使,只是為了這項思想實驗的目的,而假設大家會把自己的道德與宗教信念擺在一旁。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會選擇哪些原則?
首先,他推論我們不會選擇功利主義。在無知之幕後面,我們每個人都會這麼想:「就我所知,我說不定會是遭到壓迫的少數族群的一員。」因此沒有人會想要冒險淪為丟給獅子吃以便取悅觀眾的基督徒。此外,我們也不會選擇純粹自由放任式的自由放任主義原則,讓人有權保有其在市場經濟裡賺得的所有錢財。「我說不定會是比爾•蓋茲,」每個人都會這麼推論:「話說回來,我也可能會是個無家可歸的流浪漢。所以,我最好避免一套可能會導致我一貧如洗而又得不到任何幫助的制度。」
根據羅爾斯的說法,我們不會選擇功利主義。在無知之幕的遮蔽下,大家不知道自己會落在社會的什麼地方,但知道自己會希望追求自身的目標且得到尊重。為了避免事後發現自己是某個族裔或宗教弱勢群體的一員,畢竟我們可不想遭到迫害,就算這麼做可為多數人帶來快樂也不行。一旦無知之幕升起而揭露出現實生活之後,我們不希望自己淪為宗教迫害或種族歧視的受害者。為了保護自己免於這些危險我們必定會拒絕功利主義,而同意採取對所有公民賦予平等基本自由的原則,包括信仰自由與思想自由。此外,我們也會堅持這項原則必須優先於追求整體福利最大化的嘗試。我們不會願意為了社會與經濟利益而犧牲自己的根本權利與自由。
我們會選擇什麼原則來處理社會與經濟不平等呢?為了預防自己處於赤貧狀態,一開始也許會偏好所得與財富的平等分配。不過,我們接著會想到自己可以採取更好的做法,甚至對於身在底層的人口也是如此。假設我們藉著允許一定程度的不平等,例如醫生的酬勞高於公車司機,即可為最匱乏的人口改善處境,亦即增加窮人獲得醫療照護的機會。考慮到這項可能性,我們將會採用羅爾斯所謂的「差異原則」:如果社會與經濟不平等對社會中最弱勢成員是有利的,我們應該要允許這樣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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