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行政院2022人權日學術研討會:平等法的國際視野與立法展望」,緣起是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考慮要制定綜合性的平等法。會中學者對於是否要制定綜合性的平等法,或是在各領域制定平等法,看法不同。平等法可能與小規模企業主的契約自由產生衝突。
各國對於歧視事由有的採取例示,有的採取列舉。各國有不同的歧視事由,像是台灣就業服務法的星座歧視(問題是有很多人是因為星座去找工作嗎);韓國的學歷歧視、門閥歧視;法國的居住地歧視、海外工作薪水帳戶歧視。
目前有共識的是將各人權公約列舉的歧視事由優先納入平等法。
會後提問者反映他是新住民被學校老師說滾回印尼,像這種教育領域的種族歧視沒有法規可以處罰。比較特別的是有人提問太極門稅捐事件、超額查封、查稅獎金。
林斯健教授,識別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