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免責條款是指汽車副廠零組件業者在進行維修行為時,可以免於侵權行為。因國內並無維修免責條款,因此國際車廠若針對原廠零件有設計專利,台灣維修廠用非原廠零件恐挨告侵權。這裡的副廠零配件,是指沒有經過設計專利權人授權製造之零配件,而通常汽車零配件之設計專利權人是外國知名車廠,副廠零配件則是由我國廠商所未經授權而製造者。
假定有「維修免責條款」,車子不小心發生了碰撞,而需要更換汽車零件,因為維修免責的關係,零件廠得以設計製造、提供副廠零件予售後市場,不受汽車原廠的零件專利權的限制,因此,在售後市場就有:原廠零件、原廠授權零件、副廠零件的選擇,對車主而言,可以自由選擇原廠料件,或是較便宜的副廠零件,端視個人的喜好而決定。
現行沒有「維修免責條款」,由於汽車零件專利屬於原廠所有,僅有原廠零件或原廠授權件是符合專利權法,其餘副廠零件係侵權產品,若原廠提起訴訟,則副廠零件將會逐漸退出市場,消費者只能選擇原廠或原廠授權零件。
緣起:賓士母公司戴姆勒跨海來台控告汽車售後服務(AM )業者車燈廠帝寶侵權,判賠3,000萬元。
2020年4月22日立法院提議修法,修法理由:
為排除原廠車商壟斷市場,開放汽車售後維修零件市場,促進維修市場公平競爭。
英國、義大利為首之大國早已於三十年前設立「維修權益條款」。
保護國內消費者權益,消費者可以自由選擇原廠或副廠產品。
因為社會有聲音,加上2020年立法院提議修法,經濟部智慧局與工業局在2021年3月15日共同舉辦「維修免責條款國際立法例之意見交流會」,智慧局表示對於修法與否官方沒有既定立場、不主動修法。交流會與會者意見兩極。
贊成修法者:汽車副廠零組件業者。帝寶代表在會中堅定表達希望納入維修免責。德國已於 2020 年 12 月 2 日修正通過《不正當競爭防治法》(Gesetz gegen den unlauteren Wettbewerb, UWG),修法之後,未來新註冊的汽車零件專利將適用「維修免責」的精神,當消費者用於維修、恢復汽車的功能與外觀時,得以不受專利的限制。由於德國是汽車工業大國,具有指標性意義。
反對者:
外國駐台單位及商會,尤其德國在台協會、日本交流協會都認為萬萬不可。
反對者認為專利是台灣創新的主要動力,若通過「維修免責」條款,等於違背政府鼓勵創新政策立場。
也有少部分機車零件業者反對修法。台灣機車的專利很強,例如古時候騎機車必須打開坐墊才能打開加油蓋,三陽發明了免開坐墊的加油蓋專利。前些時候大家討論維修免責 ,沒有專利的車燈大廠力主支持維修免責,而擁有很多專利的機車大廠則反對維修免責,原因就在這裡。
美日中韓等都沒有維修免責條款。
專利法第1條規範專利法的立法目的:「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不包括保護國內消費者權益。
截止目前2021年5月7日,問題仍在討論未見定論。
我自己的看法:
智慧局也強調過了:不是所有的副廠件都踩到別人專利絕大多數都是沒有侵權疑慮的這些人講得好像副廠產業搖搖欲墜真的是唯恐天下不亂
如果台灣關稅低如美國,汽車零件保險發達如美國,國家主要的汽車產業和勞動力是在汽車製造業而非零件製造業,買車時被充分告知該台車的車價,其實還要外加完全包括之後僅能使用原廠的總價(可能是原價數倍),在這樣的前提下,我也支持不必有維修免責的制度。
要學美國要看看自己有沒有這個條件。
英國一直是許多消費者保護制度的先驅,不論是維修免責條款,或是我目前任職的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所依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制,英國都走在前面。我會答應主持,也是因為基於對消費者的保護,尤其我自己是這麼愛開車的人。
從我國的產業結構、促進開放市場、保障勞工就業、保護消費者權利等觀點來看,我個人支持維修免責的修法。
消費者處於資訊不對等的地位,你說你不要買A牌車可以去買B牌車,問題是AB牌都只能用原廠且沒誠實告訴你真實的車價,這不是綁架什麼是綁架?
不是每一種商品都會有「養」的問題,但車和房偏偏就是。人的一生很可能僅有能力進行一次或兩次的消費,因此我覺得這種綁架非常的過分。
連汽車製造大國德國,都已經在去年十二月通過維修免責的規定,如果外國車在自己國家告不贏人就跑到其他國家來告,我們讓自己的產業無法生產然後外銷市場拱手讓給我國的競爭者中國業者,這種政策我看不出來智慧在哪裡?
#再重申一次我不認識外國車商也不認識國內車商但因主持而認真做功課#不希望國內業者消費者和勞工因為不合理的法律受傷
原廠提告副廠零件侵害專利,車主與汽車產業受影響。|車界帝寶專利戰 車主篇|公視 #獨立特派員 第764集 20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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