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期間申請留職停薪,寒暑假復職領薪水,可是寒暑假沒有學生,也沒有兼行政。寒暑假復職雖然不違法,但社會觀感不佳。
quote 2021/02/24教育。教育部人事處100學年度時統計曾發現,全國2341位請育嬰假的教師中,260位選擇在寒暑假時「復職」,約有比例將進一成的老師這樣做,雖然不用去學校上課,也有薪水可以領;然而近年因育嬰留停不用上報,已無相關統計數據。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6條規定寒、暑假復職,又因同一事由申請於次學期開學後留職停薪者,必要時服務學校得組成「諮詢小組」提供意見,作為學校核准該教師留職停薪的參考。
《聯合報》報導,1名國小校長就坦言,教育部雖已修法杜絕「權利濫用」,但仍難防有心人,且依個案不同,育嬰假又是法定權利,正式教師也可能是真的有需求,一套法無法約束每個人。加上教育部規定的「諮詢小組」成員是由學校職員組成,認定基準寬鬆嚴格各校不一,在學校環境中,有時也不想得罪同事,可能不會太嚴格。
立委范雲則表示,從2013年有制定辦法開始,「留職停薪應以學期為單位」已是教育界眾所皆知的「根本原則」;2016年修法目標也很明確,一方面要學校確實把關,不要再讓此陋習延續,後續也多次發函給所有縣市教育局和學校,重申應盡力避免陋習,不要再造成外界觀感不佳及誤解,但仍有學校卻依然故我。
對於這樣的留停制度,范雲認為,教育部應進一步解決問題,她提出3點要求:
一 應對部分正式教師「留停自助餐」的情形進行分析調查,了解到底有哪些縣市及學校仍不把關,放任陋習持續,並確實督導改善。
二 立刻研擬修正《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遇到已於寒暑假復職又以同樣原因申請留職停薪的狀況,學校「應」組成諮詢小組、並納入熟悉《性別工作平等法》的專家學者或主管的勞動機關代表,而不是停留在現行法規的「必要時得」組成,藉此減少各方爭議及誤解。
三 立刻研擬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理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明訂聘期如有變動,應於10日前告知代理教師,以保障代理教師的權益。
部分摘錄自2021年2月24日延後開學代理教師被追回7533元薪資,立委籲教育部別放任「留停自助餐」陋習
類似問題出現在公務員:2021.09.18 12:32 公務員狂請假4年沒上1天班仍領薪! 單位主管:符合規定。
據《自由時報》報導,這位狂請假的公務員服務於南投縣政府稅務局稅務員的工作,她於2017年8月請產假到9月,接著便請了2年育嬰假,2019年11月應該復職,卻陸續請了特休假與產假,到2020年4月再度請育嬰假,預計2023年才會恢復上班。
今年5月,這位公務員通知稅務局6月會復職,卻又臨時變卦,請了防疫照顧假,而她的理由是,原本找到的保母因外孫出生,無法幫忙帶小孩,她只好請假自己照顧,於是接著又要從9月開始請第二胎的育嬰假到2022年底,預計2023年1月才會回到稅務局上班。
依照法令,公務員產假與特休假是給予全薪,而育嬰假可請到到子女滿3歲,且前半年可領本俸6成薪水,之後2年半不支薪,不過後來因為修法,從今年7月起,公務員請育嬰假可領8成薪。而這位公務員雖然過去4年來沒上過一天班,卻仍領走近90萬元的薪水。
對此,稅務局無奈地表示,這位公務員不斷請假的行為雖然引得同仁不滿,卻都符合公務員請假規則,稅務局只能將狀況反映給行政院人事處,請該處研討改進規定。
【澄清稿】人事總處新聞稿:110年9月18日媒體報導女稅務員「請好請滿」 4年沒上一天班。關於本總處表示:“假可駁回 考績吃丙”,這是錯誤報導,特予澄清。公告時間:110.09.18
本總處說明如下:
育嬰留停和防疫照顧假都是法定事由,機關不能拒絕,也不能在考績上有不利處分。因此,本總處並未表示可以不准假,考績丙等。
首先,該名當事人係因請娩假及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長時間未至機關工作,這是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不分公私部門均須遵守,且雇主和服務機關不能拒絕。
其次,該公務員復職後請防疫照顧假,因係防疫措施,機關亦不能拒絕,亦不得據以為不利之處分。而其復職期間如係報載之6月至8月,因至年終未滿6個月,根本沒考績。
又當事人申請的各項請假及育嬰留職停薪,均係因應少子女化營造友善職場的國家政策,因請假規則及留職停薪辦法相關法令為銓敘部主管,如果有精進的空間將就類此情形將會與相關機關及該部一起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