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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日 星期四

兒童人權公約,空中大學林斯健老師

兒童人權公約,空中大學林斯健老師

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
講題:兒童人權公約
講師:國立空中大學 林斯健 老師

南投縣政府於108年4月17日在南投縣政府第一會議室,邀請國立空中大學林斯健「便當教授」主講「兒童人權公約」。

《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CRC)是一項有關兒童權利的國際公約。聯合國在1989年11月20日的會議上通過該有關議案,1990年9月2日生效。《兒童權利公約》適用於全世界的兒童,即18歲以下的所有人。臺灣自103年11月20日立法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全方位構築守護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的環境。

不同於先前演講人枯燥的講誦法條,便當教授「輕鬆、幽默、風趣、好笑」舉出實際案例,例如延長課後輔導是否符合兒童最佳利益、爸媽離婚後,子女有表達跟爸或媽一起生活的權利、學生反課綱活動、無法表意的兩難,醫界倡議兒童表意權、CRC與CRPD的交錯、收養是基於「兒童最佳利益」或「收養人利益」、當兒童成為被害人,其證言如何被聽見、校園戀愛、瘟疫中的兒童人權、延長課輔符合兒童最佳利益、公立幼兒園課後留園、遊樂場的想像真的不是只有塑膠罐頭等。上述案例經由便當教授活潑生動地講述,使同仁更能認識到兒童人權公約,原來是貼近每個人的生活。

便當教授也分享古時候是沒有「童年」概念,讓筆者大吃一驚。「童年」的概念其實是現代的發明。直到中世紀結束前,成人與兒童從事的活動並沒有明顯的區別,成人也會念故事書給彼此聽,兒童也要參與勞動。從十五世紀的肖像畫看來,兒童的穿著打扮與身體表情都只是成人的縮影。

A.舍恩博恩,花園中舍恩博恩伯爵的兒子們,1825年,彩色繪畫
A.Schönborn.Count Schönborn's sons in the garden,1825,colored drawing
拍攝於特展捷克城堡與堡邸---國立臺灣博物館



在死亡率高、平均餘命短的年代,彼時的父母並不特別強調與孩子情感上的連結。

最後,便當教授也再次提醒我們「當大人在追求經濟成長的同時,不要忘記保護兒童人權」。聽完便當教授的分享,筆者的感想是原先以為兒童人權對我們來說很遙遠,發大財比較實際。實際上兒童人權的保障,不只是保護自己,也是促進代間公平、保護下一代。這些過程背後要花很多時間及精力。便當教授的分享,讓我們收穫很多值得深思的故事。

學員QA時間
Q:兒童人權公約第12條尊重兒童意見原則,如何在實務上運用? 
A:例如爸媽離婚後,子女有表達跟爸或媽一起生活的權利。以及子女有表達不願會見爸或媽的權利。實務上尊重16歲以上之人不願會見爸或媽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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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斯健「便當教授 #BDPro」背景資料---親切 幽默 風趣 好笑!!!未來置頂文

姓名 : 林斯健 綽號 : 便當教授,#BDPro。  ( 因為搭高鐵南來北往愛吃台鐵便當 ) 學歷 : 國防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Email:u6207341@yahoo.com.tw 現任 : .國立空中大學講師、視訊課程分享人 .法院、區公所調解委員 .陸海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