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你是 #北漂族 或是 #南漂族 ,去銀行或地政事務所辦事的時候,對方會要求你提供印鑑證明,這時候北漂族或是南漂族必須舟車勞頓回家拿印鑑。不過未來要改變了。
Quote #印鑑證明 制度始於1906年日據時期的行政命令,迄今已1百餘年。當時規定民眾必須在法院或其他公家單位辦理印鑑登記,舉凡入籍、開戶、買賣土地或法院公證、提存等,都必須辦理印鑑證明,沿襲迄今,目前主要用途用在不動產土地登記證明。
台灣、韓國、日本是世界唯三採印鑑證明制度的國家,而台、韓也都沿用日本制度。之所以沿用這麼久,未採西方簽名制度,主要因為台灣當時不識字的民眾居多,採印鑑證明比較方便。但目前台灣識字率達95%以上,早已轉型為沒有文盲的國家,若能找出替代措施,印鑑制度將走入歷史。
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主持「加速投資台灣第二次專案會議」,在提及財經 #法規鬆綁 時,因國發會建議停發、廢止印鑑證明制度,賴揆當場做出停發指示,內政部預估這項「古董」制度將在配套措施完備後喊停。
地政司針對取消印鑑證明後的土地登記作業,已有替代方案,如土地登記規則已要求,除民眾親自到地政單位核對外,也可透過公證、簽證制度證明。由於目前不動產土地移轉是最大宗,因此相關替代做法,近日將開會討論。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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