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的區段徵收
一 前言
近年台灣區段徵收案件日益氾濫,例如苗栗大埔、苗栗後龍灣寶里、中科三期台中后里、中科四期彰化二林相思寮、新竹璞玉計畫、新北市八里台北港,以及爭議最大的桃園航空城。桃園航空城目前預計開發面積達6150公頃,拆遷達1萬2千多戶、3萬多人,創下台灣史上規模最大徵收案的紀錄。
八德合宜住宅驚爆收賄弊案,林口A7合宜住宅恐將接續引爆。雖然土地徵收計劃由內政部地政司負責,但過往在尊重內政部營建署的決議下,地政司僅作形式審查;因此,營建署可謂實質掌控了整個國土計劃體系。營建署前署長涉嫌收賄是個非常嚴重的問題,這不僅是個人道德操守有瑕疵,更是涉及國土計劃體制的結構性問題。高舉居住正義,如果政策執行上無法落實,不合宜的政策反而讓不肖建商與貪官污吏有了巧取豪奪的炒作空間。
二 何謂區段徵收
區段徵收是19世紀德國的產物,現在歐洲國家很少進行區段徵收,反觀台灣區段徵收案件與日俱增。日本徵收案減少的關鍵點,即成田機場徵收案,當時發生激烈衝突。
區段徵收的定義在「土地法」第212條第2項「謂於一定區域內之土地,應重新分宗整理,而為全區土地之徵收。」然學者批評此等定義相當粗糙,民國75年「平均地權條例」修訂時,另將其詮釋為「本質雖仍為政府以公權力強制取得土地之徵收性質,但事實上,已演變為另一種形式之『強制性合作開發事業』。」政府從此將區段徵收定位為「合作開發」,但事實上,土地所有權人是被迫參加,沒有拒絕的權利。
民國79年行政院欲擴大實施區段徵收,訂頒「凡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時,一律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在這之後並制訂或修正許多法規,相繼納入區段徵收,這使它大肆被採用。
政府認為土地開發之後,原本低地價農地變更為高地價建地,原土地所有權人是得利者,基於「土地使用變更回饋」原則,原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有所回饋,其主要的做法就是「捐地」。這使原土地所有權人只能領回一部分抵價地,其餘大部分土地全歸政府所有。
徵收之外,還有一個罕見且備受爭議的「預標售」,它是土地徵收的「先期作業」(例如可行性評估)告一段落之後,招商作業便同時展開。政府在這個階段,沒有取得地權,便逕自標售民眾的土地。這就像是有人擅自在外面標售你的房子;「預標售就是先把利益分配好,再去割別人的肉。」林口A7合宜住宅兼採區段徵收及罕見的「預標售」,引發社會龐大爭議,針對後者,內政部在監察院提案糾正後,終於承認依法無據,表示「未完成修法前,本部將另案函請各縣市政府暫緩實施,避免引發爭議。」至於區段徵收則是堅持採用。
針對徵收案件的氾濫,監察院提出糾正案,指出目前台灣都市計畫土地還可容納680多萬人,政府可以不用再土地開發,可是有些地方政府仍再從事土地開發。
三 為何熱衷區段徵收
「政府沒錢,到處找錢」這是因為政府財政窘困,企圖以被徵收戶之土地開發利益來挹注建設所需之經費。例如農地免稅,地方政府想辦法將農地變更為都市計畫土地,這樣就可以拿來賣錢或課稅了。因為區段徵收後,原本的農地將變成三種土地:(一)抵價地,被徵收人選擇領徵收補償費或取得抵價地;(二)公共設施保留地;(三)剩下來的即為建築用地,歸給政府,政府就是靠這筆土地賣錢給建商,也可以課稅。
林口A7合宜住宅4463戶,向農民徵地每坪地僅4萬元,標給建商底價平均每坪12萬元,決標時四家建商以平均25.9萬元標下。段宜康說,建商取得土地總成本還不到77億元,若總戶數銷售總額加上周邊停車位獲利,保守可賣328億元,根本是「農民大倒其楣,政府坐地分贓!建商暴利超過兩百億!」
土地是壟斷性商品,隱藏著龐大利益,可透過政治力予以創造,因此地方政治菁英過半數以上皆是從事於與土地相關的行業,如建築業,地方的發展也因此受到了以促進土地開發炒作的建商財團及地方派系所掌控,其視土地為一本萬利的投機工具。政府首長、行政官員、地方派系、建商財團與學者專家委員會形成了土地開發炒作聯盟,經由都市計劃及土地徵收機制來進行圈地,拉攏派系,進行綁樁,並收取政治獻金,我國都市計劃已經完全的變質。
例如合宜住宅的目的是給低收入者可以買得起房子,屬於低總價位的住宅。貪官奸商竟連窮人的住宅都貪,可惡至極。貪污提高興建的成本,使窮人必須付出比原來更多的錢才買得起,剝削的是窮人。這種貪官比一般貪官更可惡百倍。
四 徵收應具備的嚴謹要件
在苗栗大埔案,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953號判決揭示了徵收應具備的嚴謹要件:
(一)
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二)
農業發展條例第1、10條:「為確保農業永續發展,農業用地於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應以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
(三)
有助於公共利益。
(四)
必要性,最後不得已手段。應先協議價購,協議不成時,始予強制徵收。徵收範圍係用地機關所必需。例如林口A7合宜住宅,政府徵收236公頃,其中只有10公頃是合宜住宅,明顯不符合必要性。
(五)
比例性,擇損失最少之地方為之,避免徵收農地,損害與利益無顯失均衡。桃園台地的埤塘灌溉系統是漢人移民台灣後,為了在缺水的台地上墾荒種田,並適應北台灣颱風多、雨季短的氣候特色,胼手胝足發展出的灌溉系統,這是先民智慧的結晶,也是飛機在國門起降時,所有旅客看見台灣地景的第一印象。不過,如此具有台灣地域特色的景觀,將因航空城的開發而消失。
五 結語
土地被視為經濟生產要素,但是人們對於土地有濃厚的依戀。不該讓人可以從土地中獲得暴利,不是等到他獲得暴利後,才去用嚴刑峻法去解決,嚴刑峻法是最後一道防線。收賄弊案代表的是整個國土計劃體系的嚴重問題,我們應該努力來建構新時代的國土計劃公民治理機制。例如成立全民都市計劃委員會,有爭議的案件就拿來公眾審查,讓媒體公布民間跟官方審查結果,一對照,大家就會看出問題。如果能有更多人願意呼應,會更有機會改變台灣土地發展跟都市計劃的問題。
參考資料
吳定(2003.12.01)公共政策,空大。
丘昌泰(2010.09.25)公共政策:基礎篇,巨流。
張為竣、蘇鵬元(2013.04.10) 失控的土地徵收,新新聞周刊。
徐世榮(2013.04.27)誤入歧途的區段徵收,蘋果日報。
徐世榮(2014.06.04)前營建署長收賄有多嚴重,蘋果日報。
楊重信(2014.06.16) 公民之聲:誰偷走人民的財富,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