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是一個溝通平台,供社會大眾與機關論辯。在論辯一來一往的過程,充分對話、進行周詳的考慮、達到共識。
聽證的原因,有的是依法為之的,例如特定農業區(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有的是上級機關要求,例如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附帶決議要求臺北市政府辦理社子島區段徵收聽證。
嫌惡設施設置時遇到民眾抗爭,說明會發言人數眾多延宕時程。為求精進改善,我請益專家學者,製作公聽會及聽證作業手冊。手冊對於過往缺失有提出改善方法,像是採發言代表制,即民眾自行協調或投票或自薦產生發言代表並以25人為上限;啟動查址作業,郵寄送達為原則,公示送達或公告周知係最後方法;開會通知單按筆畫排序與會者,臨時加入列席人時也應通知所有與會者;民眾發言欲罷不能或無法到場時,請民眾提出書面資料。遇到需要跨部門溝通,為避免電話書信往來的耗時費力,建立Line群組,以利即時溝通協調,掌握辦理時效。聽證會主持人要找機關外之人即公正第三人,同時可請專家學者協助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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