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此網誌

2019年5月17日 星期五

性別平等教育:同性婚姻通過,恭喜同志也能步入愛情墳墓


同性婚姻亞洲第一 立院三讀通過

最新更新:2019/05/17 16:12

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立法院會17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規定相同性別2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示意圖/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7日電)台灣婚姻平權運動歷經大法官釋憲與公投等階段,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保障相同性別2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這也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法制化國家。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自108524日施行。

台灣同婚立法歷程曲折,走過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等人提出有關婚姻平權的民法修正案,並於民國10512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併案通過初審。但為了符合1065月的大法官解釋及去年的公投結果,行政院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

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團體緊接在後,提出「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由中國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代為提案;今年5月,民主進步黨立委林岱樺也提出了「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

立法院長蘇嘉全曾在9日、14日召開朝野協商,處理這3個專法草案,但朝野黨團並未達成具體共識。

立法院會今天上午11時左右處理同婚專法立法,各朝野黨團嚴陣以待,昨天已分別召開會議,擬定作戰策略與凝聚共識,但對於專法內容,各陣營內部都有不同聲音。

立法院會17日處理同婚專法草案。朝野黨團發布甲級動員,捍衛各別支持的版本,力拚全案三讀;藍綠兩大陣營上演表決大戰。中央社記者徐肇昌攝 108517
全案廣泛討論時,朝野立委發言踴躍,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兩度隔空交鋒,發言時台下有人拍手叫好,也有不少噓聲。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行政院提出的專法版本,不只遵照大法官會議決議,也符合公投意旨,希望大家在歷史性關鍵一刻,做出正確選擇。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江啟臣說,748號解釋案出來後,引起社會發動公投,產生新的民意出現,社會在沒有共識、對話狀況下,執政黨是否要逼大家按下表決器。

親民黨立委周陳秀霞指出,立法不能一步到位,要尊重大法官解釋意旨,也要去理解去年的公投結果,只有雙方互相體諒、理解,才能讓進步價值與思維更加彰顯。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說,時代力量會全力支持民進黨所提出的修正動議,「讓我們下禮拜祝福同志朋友,希望他們幸福、美滿」。

124條條文是這次同婚專法立法的關鍵條文,內容包括立法目的、定義與成立關係方式,例如行院版採「同性婚姻」關係,幸福盟則是得成立「同性家屬」;林岱樺版則為成立「同性結合」關係。

今天院會處理時,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對行政院版內容做文字微調,提出再修正動議,在場立委有異議,開始逐條表決。

法案名稱表決時,一向表態挺同的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對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投下贊成票;在草案第2條表決,有關相同性別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時,有包括國民黨立委柯志恩、林奕華、林為洲等人投下贊成票。

立法院會17日處理同婚專法草案,朝野黨團發布甲級動員,捍衛各別支持的版本,力拚全案三讀;國民黨立委許毓仁戴上彩虹配件吸引目光。中央社記者徐肇昌攝 108517
草案第4條表決時,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為,同性別2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國民黨立委許淑華、陳宜民、蔣萬安、許毓仁、林奕華、李彥秀、柯志恩投下贊成票;林岱樺則投不贊成票。

過去從未在法案表決時投票的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也在副院長任內首次出席投票,對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投下贊成票。

根據立法院會表決結果,包括民進黨立委江永昌、黃國書、許智傑、楊曜、洪宗熠、蔡適應、何欣純,及無黨籍立委趙正宇等在內,在部分表決時曾缺席或未出席;林岱樺則是對部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所提的再修正動議投出反對票;國民黨立委許毓仁、蔣萬安、陳宜民、林為洲、林奕華、柯志恩、李彥秀則是曾贊成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的再修正動議。

在關鍵的第4條條文表決通過後,後續條文立委不再發言,處理速度比預期還要快上許多,原本預計要處理到晚間的議程,下午就已經三讀完成。

此外林岱樺版中第8條有外界俗稱的「防偽條款」(防止假結婚),讓當事人的3親等內血親、檢察官、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得訴請確認關係不成立。對此民進黨團提出「不予採納」的再修正動議,經表決後通過。

立法院會17日下午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立法院長蘇嘉全敲下木槌,台灣正式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中央社記者徐肇昌攝 108517
三讀通過的第124條條文為「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施行,特制定本法」、「相同性別之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成立第2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親子關係方面,經表決後,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的再修正動議,三讀條文為「第2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即當事人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準用民法「繼親收養」規定。

另外,雙方當事人財產制,則準用民法親屬編關於夫妻財產制的規定。雙方當事人的監護、扶養義務、繼承權利等,都準用民法相關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民國106524日做出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解釋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若修法或立法在2年內未完成,同性2人打算結婚,得依婚姻章的規定,持2人以上證人簽名的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編輯:蘇龍麒)1080517

台灣同婚合法化大事紀
1986年|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訴求同性婚姻法制化
1996年|作家許佑生與烏拉圭籍的Gray公開舉行台灣首場同性婚禮
2000年|祁家威具狀聲請同性婚姻釋憲未獲受理
2006年|民進黨立法委員蕭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未通過
2013-2015年|祁家威與伴侶到台北市萬華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拒,後續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也遭駁回。在用盡所有救濟途徑下,祁家威聲請大法官釋憲,並主張民法限制同性結婚有牴觸憲法的疑義。台北市政府也主張民法婚姻章規定違憲,聲請釋憲
2017524日|同婚釋憲結果: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指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屬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
20181124日|幸福盟提出的愛家公投3案皆通過,行政院宣布將依照公投結果制定「專法」保障同性婚姻
2019220日|行政院敲定同性婚姻專法草案名稱定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是首部以釋憲案為名的法案,以避免挺同與反同爭議
2019517日|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規定相同性別2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

林斯健「便當教授 #BDPro」背景資料---親切 幽默 風趣 好笑!!!未來置頂文

姓名 : 林斯健 綽號 : 便當教授,#BDPro。  ( 因為搭高鐵南來北往愛吃台鐵便當 ) 學歷 : 國防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Email:u6207341@yahoo.com.tw 現任 : .國立空中大學講師、視訊課程分享人 .法院、區公所調解委員 .陸海空軍...